王廷赞,字翼公,号用宾,辽宁
葫芦岛市人。曾任
甘肃省布政使。王廷赞的父亲王永禄是读书人,曾任
盖州市知县。
王廷赞出身吏员,由于他勤谨有才干,受到上司器重,才被引荐为官。在甘肃任职三十多年间,他由微末之员,递升为县、州、道的行政长官,最后终于做到甘肃布政使这样的
封疆大吏。
人物生平
由于他出身低微,比较了解下情,所以大部分时间为官谨慎,能循理守法,尽职尽责。在甘肃为官三十多年,在平反冤狱、振兴文教、兴修水制、剿匪安民、集军饷等方面,都留下了政绩,但最后因贪污犯罪而被处死。
乾隆12年(1747),王廷赞被引荐为
兰州府经历,这是他官吏生涯的开始。经历是一个职掌出纳、文书的小吏,有时也协助上司审理案件。他奉命处理案件,由于秉公执法,许多冤案都得以平反,当时
兰州市有“打官司,找王经历决断”的说法。
从乾隆19年(1754)开始,王廷赞先后代理
张掖市、
武威市、镇原等县知县。他在代理张掖知县任上,突出的政绩是振兴教育。张掖原来没有贡院,读书人赴试多有不便,他在张掖建立贡院。为了给读书人提供学习场所,他又在废弃书院基础上,重新修建了甘泉书院,后来又逐渐增建三台阁、爽心亭及玩书楼、锄经堂等建筑,使书院规模更加宏伟。同时又多方丰富藏书,聘请名师讲学,一时文教蔚然兴起。
陕甘总督
黄廷桂,非常赏识王廷赞的才干,王廷赞于是被提升为张掖知县。
乾隆22年(1757),平定准噶尔之役起,黄廷桂令王廷赞随军协理军需,使他的才干得以进一步施展。这期间,王廷赞母亲病逝的消息传来,他以军国大事为重,没有向上司提出奔丧的请求,忍着哀痛,正常处理公务,直到战事结束,账目清算完毕,才回中后所祭母。
乾隆28年(1763),王廷赞代理
平凉府盐茶厅同知,执掌地方治安。据其墓表载,这期间,他曾率人马,趁夜出击,将百余名为害乡里的盗匪一网打尽。
乾隆40年(1775)至42年(1777)。王廷赞先后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府、
甘凉道及宁夏道道台。
黄河冲积成
宁夏平原,地形平坦,是主要的农业区,旧有惠农等灌渠,对发展农业生产曾起过很大作用,但由于年久失修,渠道严重淤塞。王廷赞下车伊始,即以发展生产为首务,奏请朝廷,行宫疏浚河渠。他的建议得到采纳,朝廷批准拨发库银,并授命他负责整个工程。王廷赞从授命之日起,即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他不辞辛劳,事必躬亲。从水文地质勘测,到排水、清沙、挑淤及运石,处处亲自指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河渠工程于
乾隆42年4月告竣。竣工之日,他的同僚赋诗表示祝贺,一诗中有“三年治水鬓成丝”的句子,可算是他这一时期宦绩的写照。
宁夏平原的瘠土碱地,尽变成肥田沃野,这里自有王廷赞倾洒的许多心血。这年的5月,王廷赞因政绩卓著而被提升为甘肃布政使司布政使。到了乾隆45年(1780)年初,鉴于王廷赞在
甘肃省效力多年,应予褒奖,于是
爱新觉罗·弘历封其
曾祖父、祖父及父为通奉大夫,曾祖母、祖母及母为夫人,此时王廷赞已是66岁高龄的老人。由于看到吏治积弊甚重,又苦于在明争暗斗的官场继续奔命,他萌生了功成身退的想法,他奏请辞官回乡,由于皇上“优旨慰留”,他未能如愿。
撒拉族世居甘肃、
青海省,信奉
伊斯兰教。甘肃循化厅伊斯兰教徒
马明心,创伊斯兰教新教派,与旧教派相仇杀,死百余人。陕甘总督
勒尔谨支持旧教派,镇压新教派,将新教派领袖马明新逮捕,关入省城监狱。于是激起新教派强烈不满,爆发了以
苏四十三为首的撒拉族伊斯兰教新教派起义。起义震动了清王朝,
爱新觉罗·弘历下令调集大军追剿。自3月中旬至7月上旬,历时3个多月,新教派终于失败。王廷赞由于守兰州城五昼夜有功,受到乾隆皇帝嘉奖,赐一品顶戴,赏戴花,例晋其
曾祖父、祖父、父为荣禄大夫,曾祖母、祖母、母为一品夫人,真是光宗耀祖,使王氏满门生辉。
就在乾隆皇帝派兵镇压苏四十三起义的过程中,一桩震动全国,牵涉
甘肃省全省二百多名官员的冒赈浮销贪污大案被揭发了,王廷赞成了这一大案的主犯。
甘肃一向有捐监旧例。所谓“捐监”,就是商人、平民捐出一定数量的粮食给官府,取得监生的身份,取得应试入官的资格。由于甘肃自然条件较差,常有灾害发生,若捐监者每人上交粮食几十石,全省筹集几百万石粮食,就可在灾年用来救济灾民,省去由中央调拨救济粮的麻烦,于国于民,俱为有利。
由于容易出现弊病,此项措施曾一度取消。到
乾隆39年,陕甘总督
勒尔谨请求在
甘肃省重开捐监,得到皇上的批准。
爱新觉罗·弘历在这道谕旨中指出,鉴于“甘肃通省仓储,一时未能足额”,所以规定一律以粮豆收捐,不得折收银两。同时派“能干”的官员
王亶望作甘肃布政使,经理此事。严格要求勒尔谨“实心查办,剔除诸弊”。乾隆42年5月,王亶望任浙江巡抚,由年已63岁的宁夏道台王廷赞任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在任不到三年,就收到监粮600多万石,约有15万商民纳粮而成为监生。在粮食短缺的甘肃,三年内就有如此多监粮入库,该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大事?但
爱新觉罗·弘历万万没想到,王亶望这位“能事之藩司”所收监粮竟全是写在纸上的数字,他禀中颗粒皆无。
原来,王亶望并未按皇上的要求收粮食,而是折收了银两,这些银两也未用来购进粮食赈济灾民,而是被各级大小官员用赈济的名义冒销,最后落入私囊。王廷赞任布政使后,不但未革除弊端,而且向每个捐监的人又加收白银五两,最终酿成杀身之祸。
苏四十三聚众起义,乾隆帝派
和珅、阿桂赴甘督办。4月,和坤上疏奏报军情,说到进入
甘肃省即遇雨。阿桂上报应战情况,也多次提到因雨太多,以致延滞用兵。
爱新觉罗·弘历回想到过去甘肃连年奏报干旱,大起疑心,下令
章佳·阿桂和代理陕甘总督的
李侍尧仔细查访办理,据实上奏。阿桂很快就查明,监粮未收粮食,而是折收了银两。
乾隆帝闻后,一方面谕令闽浙总督
陈辉祖查讯
王亶望,另一方面命王亶望在甘肃的继任者王廷赞呈报监粮私收实情。
6月初,王廷赞供称:到任后,原不许折收银两,因无人报捐,只得仍旧如此办理。又恐各州县有短价勒实粮石之事,故定一名捐监者交粮五十五两的数额。
甘肃省粮价较贱,此数足敷定额。又因捐生多在省城,将此事改归
兰州市知府办理。由其收捐,仍将收来之银发给各州县购买粮食,补还仓库,按季申报,道府加结于上。
王廷赞此供在于表白折收银两原为不得已,此举不但方便了捐监的人,而且手续健全,但
爱新觉罗·弘历一眼就看出此供隐匿了实情。他6月10日下谕驳斥,并下结论道:“明系官折收于前,又复冒销于后,两边俱得便宜,而百姓仍从中受累。此事情弊甚大,不可不彻底清查。”此后乾隆帝又分别于6月12日、17日两度下谕,分析案件性质为贪污案,而且是集团贪污。表示坚决追究,不会因罚不及众、牵连太多而罢休。下令阿桂、
李侍尧会同刑部,审讯原陕甘勒尔谨和布政使王廷赞,命他俩据实供吐。他令阿桂专向王廷赞宣谕:其从前“保全省城,功不可没”。若能将历年通同舞弊之情,逐一据实供明,可以加恩宽宥,以其功抵罪。否则,必自取重罪。后来的事实说明,王廷赞未能“据实供明”,因而也未能得到
爱新觉罗·弘历的最大宽宥。
由于乾隆帝态度坚决,
章佳·阿桂和李侍尧自不敢怠慢,于是整个案情便很快查清。
这一案件共揭发出侵盗银两1千两以上的
甘肃省、府、州、县官员共102人,确实是“全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此案件不仅牵涉人数多,赃银数量大,而且手段恶劣。贪官们不仅吞没监粮,而且大肆盗取国库帑银。例如,6百多万台的“监粮”既已折收银两,可他们还借口添设新地,冒领建地费用;“监粮”已化为白银入了私囊,他们还以支付运输费的名目领取帑银,仅王廷赞在任两年便领运输费28690余两。
对此案要犯,
爱新觉罗·弘历严惩不贷。7月30日、8月18日他两次下谕,做出对要犯的处理决定。命将
王亶望立即正法,令
勒尔谨自尽,将王廷赞绞监候。到10月,陆续正法者共56名贪官,免死发遣者46人。
乾隆帝在7月30日的谕令中,指出王廷赞的罪责,做出惩处决定。他指出,王廷赞以微末之员擢至藩司,接任之时,对王亶望之违法行为,不据实参奏,且效尤作弊,又始终匿饰案,不吐实情。但念及守城微功,免于立决,加恩改为绞监候,秋后处决。王廷赞原本是个忠于职守、循规蹈矩的官吏,本应洁身自好,但他终未能摆脱封建官场贪鄙之风,因而也未能逃脱法制之网。
王廷赞终于
乾隆46年(1781)9月12日(家谱作11日)午时被处绞刑,终年6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