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祖(1732年-1783年),
清代祁阳市金兰桥(今
金桥镇)人,
两广总督陈大受之子。
乾隆二十年(1755年),以荫生授
户部员外郎,后迁郎中。历任
广西巡抚、湖北巡抚、
河南巡抚、河东
河道总督、江南河道总督、
闽浙总督等要职;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奉命查抄
王亶望的家产,以银换金,隐藏玉器,多将贵重器物占为己有;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被赐自尽;著有《陈辉祖奏稿》。
人物生平
衡永郴桂道祁阳县金兰桥人(今
衡阳市祁东县金桥镇)。
清代宰相陈大受子,清朝最高级封疆大臣。以荫生由户部员外郎、迁郎中、军机处行走,历任陈州
知府、安徽布政使、广西巡抚、湖北巡抚兼署湖广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
湖南省两省军民政务)、
河南巡抚、河东
河道总督、江南河道总督、闽浙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兼浙江巡抚等要职。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广西巡抚陈辉祖奏请维修
灵渠。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十一月兼署湖广总督。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与
刘墉查勘湖北
沔阳州冲溃堤工。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十二月为
河东区河道总督。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二月为江南河道总督。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二月与阿桂、
富勒浑、
李质颖勘视海塘。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正月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督办塘工。
被赐自尽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正月因四弟甘肃理环县知县陈严祖,为王亶望贪污大案成员,贪污四千八百两,坐瞻恂情弊罪,受株连,降三品顶戴留任,罚交议罪银三万两。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九月职逮问。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以牟利营私闽浙总督陈辉祖的弟弟陈严祖要交三万两议罪银,向他求助。陈辉祖于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两银子,交给弟弟陈严祖。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因牟利营私陈辉祖被
爱新觉罗·弘历赐自尽。
王亶望狱起,辉祖弟严祖为
甘肃省知县,狱辞连染。上以辉祖当知状,诘之,不敢言,诏严切,乃具陈平日实有所闻,惧严祖且得罪,隐忍未闻上,因请罪,降三品顶戴留任。时安徽巡抚
闵鹗元亦坐其弟元,与辉祖同谴。既,布政使盛柱疏言检校亶望家入官物与原册有异同,命
大学士章佳·阿桂按治,具得辉祖隐匿私易状,论斩。上曰:“辉祖罪固无可,然与亶望较,终不同。传云:‘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辉祖盗臣耳。亦命改监候。”
四十七年,浙江巡抚
福崧奏桐乡民因徵漕聚众閧县庭,辉祖宽其罪,次年乃复閧。闽浙总督
富勒浑奏两省诸州县亏仓谷,
福建水师提督
黄仕简奏台湾民互斗,於是上罪辉祖牟利营私,两省庶政皆废弛贻误,罪无异亶望,赐自裁。五十三年,又以湖北吏治阘茸,弊始辉祖为
巡抚时,戍其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大事年表
户部郎中(郎中) 乾隆?年——乾隆24年 清
国史馆传稿,5834号
河南陈州府
知府 乾隆24年——乾隆?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直隶
天津市道 乾隆?年——乾隆31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安徽
按察使乾隆31年——乾隆33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安徽布政使 乾隆33年——乾隆34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84295号
安徽巡抚(护) 乾隆34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84295号
江宁区布政使
乾隆34年 清
国史馆传稿,5834号
广西巡抚 乾隆34年——乾隆36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兵部侍郎(坐衔) 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坐衔) 乾隆34年——乾隆44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82837号
湖北
巡抚 乾隆36年——乾隆44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湖广总督(署) 乾隆37年——乾隆38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46353号
提督衔
乾隆44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91265号
河东
河道总督 乾隆44年-乾隆45年 清
国史馆传稿,5834号
江南河道总督 乾隆45年-乾隆46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两江总督(暂署) 乾隆45年清史稿校注,8册205卷,6395
闽浙总督 乾隆46年-乾隆47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兵部尚书(坐衔) 都察院右
都御史(坐衔) 乾隆46年-乾隆47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53598号
浙江巡抚(浙闽
总督兼管)
乾隆46年-乾隆47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家族成员
祖父:陈彩
三弟:陈严祖
四弟:陈及祖
艺术形象
影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