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廷桂(1585~1646)字青菜,号番实,归德府虞城(今
虞城县谷熟镇)人,
万历四十年(1612)中
举人,
天启二年(1622)中
进士,官至户部主事、
兵部侍郎兼督关军务,明朝政治人物。
叶廷桂(1585-1646),天启二年,登进士,授户部山东司郎中。随後外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议。
崇祯三年,升任陕西布政使司参政,分守河西。此後历任
河南省按察使。崇祯八年,以副
都御史衔,任大同巡抚。崇祯十三年,任户部右侍郎。次年改兵部右侍郎。崇祯十四年,以右
佥都御史,任
辽东宁锦
巡抚。
叶少具文武大略,喜谈兵,有胆识。崇祯三年(1630),为
陕西省巡抚
练国事所赏识,由陕西督粮道调升关内道特敕监军,参与镇压陕西农民起义军。崇祯八年(1635),迁
山西省按察使,上任两月,清积案300余例,巡抚
吴甡称他是“霹雳手”。接着他升任右都御史,总管
大同市诸军政。不久,清兵犯境,叶出师马堡,于
丰州滩(今
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县一带)一役,歼敌1200余人。俘敌400余人,使
西北边陲得以安定。是年又开大同马市。1年为朝廷获马1万余匹。且节用有度,盈余额银6万余两,如数上缴。
崇祯闻报大喜,说他是智勇双全,廷臣无出其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