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涛
中华民国首任财政总长、汉奸
陈锦涛(1871—1939),南海区人,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客,幼年就读于香港皇仁书院,后任北洋大学堂教习。1901年赴美,入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攻读,获博士学位。1906年归国参加学部考试,获第一名,授法政科进士。历任度支部预算司长、统计局局长、币制改良委员会会长、大清银行副监督、度支部副大臣。1912年1月出任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总长,1916年6月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兼任外交总长。1917年4月因受贿罪入狱,1918年获赦免。1920年5月任广东护法军政府财政部部长。1925年再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1930年任清华大学经济系教授。抗战爆发后,投靠日本,沦为汉奸,出任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财政部长兼伪兴华银行总裁,1939年病死于上海市
早年经历
陈锦涛,南海区人,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客。1897年在北洋京师大学堂任教习时,组织王宠惠等一起翻译西方数学教科书,交给主持《时务报》的维新人物汪康年刊印出版(《汪康年师友书札》)。1905年,陈锦涛入耶鲁大学攻读经济学,1906年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清政府学部组织的第二次游学毕业生考试,列第一名,被赏给法政科进士,随后历任大清银行监察、印铸局副局长、统计局局长、预算司司长、币制改良委员会会长、大清银行副监督(国家银行副行长)。1911年夏,清廷计划向英、美、德、法四国银行借款以改革币制,任命陈锦涛为首席代表,赴伦敦与各国银行代表进行会谈。1911年11月6日袁世凯组阁,授度支部副大臣(财政部副部长),但没有到任。
严复所说,陈锦涛“本老同盟会人”,是否成为正式会员,尚无证据,但1904年孙中山赴美时,与王宠惠、陈锦涛等人时相过从,经常在一起讨论革命外交、财政问题,陈锦涛与孙中山为老相识,这一点毫无疑问(《孙中山年谱长编》)。12月7日,陈锦涛突然称病辞去度支部副大臣职务,悄然南下,投奔革命阵营。武昌起义以后,大清银行除上海分行外,其余分支机构已纷纷歇业。陈锦涛策划以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名义,申请将大清银行改组为南方临时政府的国家银行——中国银行,得到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批准,于民国元年2月5日正式开业。临时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在开业典礼发表演说,曰:“清代之办理中央银行,有政治上种种不良之原因,故中央银行亦受其影响,未易改良。现在共和国体业已确定,本银行将来于统一货币、办理国库两事,股东必得绝大利益,且外国人欲来购股者甚多,现均一律谢绝,惟愿我国民不可失此好机会。”(《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
在筹组过程中,南北和谈已在进行之中,南方各省代表多同意统一之后让袁世凯出任总统。陈锦涛一面促令商股联合会呈请袁世凯批准,一面又电请孙中山助其一臂之力。孙中山复电:“清帝退位,……中国银行之创办,及一切财政之已经施行者,当然继续有效,绝无疑问,可由财政部宣布。”在短短两个月中,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的报告得到了两位总统的批准和追认,中国银行击败了陈其美的“中华银行”等竞争对手,顺利取得国家银行地位。陈锦涛还亲自拟定了《中国银行条例》30条,目的在于把中国银行办成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中央银行,这一设想“符合当时中央银行思想的主流和国际上中央银行发展的潮流。”(李昌宝:《中国近代中央银行思想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
1912年3月下旬,陈锦涛在咨参议院文中说,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是“借已有之基础,应今日之急需,既以增长民国之实力,又可因其资产为通融,实为民国国家与该银行股东两得兼利之道。”(《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
财政总长
革命党不得不将权力移交给袁世凯,与财政困难很有关系。这句话或许可以从陈锦涛的工作经历得到一些印证。临时政府成立之初,立即面临着找米下锅的问题,而军饷开支则是重中之重。当时的“革命军人”并非个个都是圣人,“当兵吃粮”是题中应有之义。无奈前清财政本已捉襟见肘,高度依赖关税收入,而海关控制在列强手里,对革命党尚在观望,不肯将偿还外债剩下的“关馀”移交临时政府。辛亥革命的独特之处,是各省、地区采取了“独立”的方式,结果各军政府自我豁免了向中央交税的义务。财政上能维持的地区不肯向中央交钱,急于用钱的地方则必须“救火”。孙中山返抵上海市,人们以为这位革命领袖带了多少银两回来,结果孙先生苦笑说:“余此次回国,未带金钱,所带着精神而已。”(《孙中山全集》第一册)
革命党领导最初准备请张謇出任财长,张知难而退,并致书陈述筹款之难,谓“每年所短八千万两之款,于何所求,将责之财政部长一人”。临时政府在最拮据的时候,连几十万元都无力支付。另一方面,孙中山对于财政总长的任用,也有他自己的考虑:“财政不能任他派人。我知澜生不敢有异同。且曾为清廷订币制,借款于国际,有信用。”(《胡汉民自传》)孙中山王宠惠当外交总长、用陈锦涛掌财政,有他的一点“私心”:都是同乡旧友;年纪轻好驾驭;在西方国家形象甚好。
陈锦涛就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出任财政总长。《泰晤士报》著名记者乔治·莫理循在1月5日评论道:“财政部总长陈锦涛,是现代中国人中最有财政知识的人。据我所知,他在柏林会议上结识的外国银行家,……对他的印象都极好。”(《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但理财单靠知识也是不行的。在当时情况下,陈总长唯一能做的,就是借款,不仅向江浙沪地区的商业团体、同乡组织筹措,甚至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海外华侨作私人借款,但仍是杯水车薪。危急之际,实在无法可想,孙中山黄兴被迫与日方商谈以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为条件向日本借款。日人垂涎汉冶萍多年,用心险恶,张謇紧急致函孙中山等人,坚决反对,但孙中山、黄兴鉴于军费开支急如星火,快刀斩乱麻,批准了借款,到2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终筹得200万元。
经多方奔走,2月24日陈锦涛终于向华比银行借得100万英镑,年息五厘,97折收现,将财政债券打包成100万镑的等值作抵押,期限一年。比国借款勉强解了临时政府燃眉之急。这笔钱除了开支军费、行政费,还有相当部分是用来偿还商界和私人的旧债。(贾士毅:《民国初年的几任财政总长》,传记文学出版社)南北统一之后,陈锦涛北上供职,在唐绍仪内阁倒台时辞职。
受贿大案
1916年,袁世凯“龙驭上宾”,段祺瑞组阁,陈锦涛第二次出任财政总长,在其《财政意见书》中,对国家银行发表了几点看法:一国金融的盛衰取决于中央银行,因此中央银行的地位至为重要;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生停兑事件,原因就在于牵入政治风潮,被当权者所操纵;为使今后能真正承担经理国库和领导全国金融的重任,必须一方面增强中国银行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从法律上规范政府向中央银行的借款行为,如限制政府用款、制订专门针对政府贷借的法律、对政府用款的数量、偿还的条件都要有所限制等。中央银行若和政府牵涉太深而丧失独立性,会严重危及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提出要从法律上保障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为中央银行的独立运作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李昌宝:《中国近代中央银行思想研究》)老实说,陈锦涛的意见纯粹从西方国家成熟的中央银行运作出发,“中了美式教育的毒”,很难为军人当政的北洋政府所采纳。
段祺瑞本与中国国民党多有冲突,陈锦涛积极参加南京临时政府,随后加入国民党并担任参议,种下了与皖系冲突的祸根。据近代著名作家吴趼人所述,有一次陈锦涛拜见段祺瑞,适段氏外出,其亲信、秘书长徐树铮接见,谈话中陈锦涛对徐颇有藐视之意。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刚好此时发生某矿业公司向财政部官员行贿案,徐树铮即运动议会弹劾,并向段祺瑞进言,指陈锦涛是国民党人物,不如趁机除去。段祺瑞乃授意法部,将现任总长提送地方审判厅。吴趼人认为,当时发生的许世英租车案与此类似,但许姓仅辞职了事,显然是派系斗争的结果。(《当代名人轶事大观》,世界书局1923年8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时又发生了大清银行分红的新案子,报纸一致攻击财政部,指陈锦涛“诈欺取财”。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陈锦涛对抗战形势悲观失望,投靠日本,沦为汉奸,出任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财政部长兼伪兴华银行总裁,1939年病死于上海市,晚节不保。
参考资料
GOOD!这样太洋气了吧.今日头条.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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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经历
财政总长
受贿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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