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1908年3月正式成立,是中国近代历史上首次出现的新式
钢铁联合企业。
1890年,清政府拨付户部所筹铁路经费给湖北经营铁厂,张之洞负责汉阳铁厂的筹建。汉阳铁厂基建工程于1891年1月正式开工,1893年铁厂基建完工,1894年投产。因《
马关条约》,清政府巨额债务无力继续维持汉阳铁厂,1896年5月,
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包括
大冶铁矿和
马鞍山市煤矿等),改官办为“官督商办”。1898年3月,为了解决汉阳铁厂燃料问题,开办
萍乡市煤矿,成立“萍乡等处煤矿总局”,择地
安源区施工。1905年开始进行扩充改造汉阳铁厂。1908年3月,清政府农工商部发给公司注册执照,汉冶萍公司正式成立,完全商办时期由此开始。汉冶萍公司成立后,招募了一批商股,解决了部分资金短缺问题,同时经过扩建和技术改造,厂矿生产日趋正常,规模逐年扩大,产品质量也有很大提高,销售增长。1895年前后,各
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瓜分中国,汉冶萍公司受到
日本的高度关注。1898年以后,
日本加紧对汉冶萍公司资本输出,迫使公司以矿产作为抵押不断向其借债,并以压低矿价、延长合同期限、不许他国介入而独占等手段最终将公司牢牢控制。1948年10月,汉冶萍公司资产清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汉冶萍公司“在战前擅借巨额日债,将全部厂矿
资产抵押于日本。抗战胜利后,此项债权收归国有,所有该公司提供抵押之资产,概由政府接收,汉冶萍公司名义即行撤销。汉冶萍公司从此在
中原地区历史上正式彻底结束。
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代新式
钢铁联合企业,也是当时
亚洲最大和最早的钢铁联合企业,可谓“
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的摇篮”。其所属
汉阳铁厂是中国钢铁工业的发祥,它的建成被西方视为
中原地区觉醒的标志。
历史沿革
缘起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在西方列强大肆侵略和国内阶级矛盾激化的形势下,以清政府中央的奕䜣、
瓜尔佳·文祥和握有地方实权的
曾国藩、
李鸿章、
左宗棠、
张之洞等为代表的
洋务派开展了系列洋务活动。洋务活动范围广泛,提倡“
师夷长技以制夷”,标榜“自强求富”。前期以创办
军事工业为中心内容,训练新式军队、设厂制造枪炮船舰,企图建立新的“防务”体系;后期继续发展军事工业,为解决资金、原料、燃料等问题,而以兴办民用工业为主,创办
轮船、
电报、纺织、煤
铁矿、铁路等实业,强调“富”“强”并重。汉冶萍公司前身
汉阳铁厂即发端于洋务活动后期兴办民用工业的时代背景下,它是洋务派探寻中国冶金工业的重要历史见证。
洋务运动中,随着铁路事业的兴办,国内对钢铁原材料的需求不断增长,举办近代钢铁工业已势在必行。1874年,
李鸿章曾拟开采河北磁州铁矿,并向
英国购买机器,后因煤铁运输不便,所购英国熔铁机器不全而终止。时隔年余,洋务派择适宜之区开办铁业之举又起。1876年1月,洋务运动骨干
盛宣怀根据李鸿章查勘中国地面煤铁产区的密谕,在湖北广济盘塘设立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盛任总办,采用近代方法,查勘开采煤铁。1876年1月15日,李鸿章、
沈葆桢、
翁同龢会奏,拟请委派盛宣怀同
李明墀试办开采
湖北省广济、兴国煤铁,所需资本,由直隶及湖北省合拨钱30万串。
1877年,湖北开采煤铁总局雇请的
英国矿师郭师敦勘得
大冶铁矿,盛拟举办铁厂,并于同年11月从
黄石市至
黄冈市沿江查勘安炉基地,又发现
武昌(今
鄂州市)西山、樊山铁矿。由于经费筹措困难,
李鸿章对盛建铁厂的计划未予批准,开办大冶铁矿一事被搁置。此间,在中国贵州也进行了冶铁业的首试,而归失败。1885年
贵州省巡抚潘霨奏准清廷在贵州开办矿业,委胞弟潘露(曾任江南制造总局会办)为督办,集股银30万两,订购英国机器,设厂于贵州青溪县小江口。经过五年多的建设于1890年首次出铁。然而由于“矿山未探、机器先成,任用非人”,加之资金不足、燃料缺乏、运输不便,仅生产一个半月就停产,以后虽三易总办,但毫无所成。中国第一座近代炼铁厂就此夭折。
洋务运动后期代表人物
张之洞在
山西省巡抚任上,看到山西煤铁丰富,曾有开矿山、办铁厂的想法。任
两广总督时,看到“国内所需机器及钢铁各料,历年皆系购之外洋”,感到“若再不自炼内地钢铁,此等关系海防边防之利器,事事仰给于外人,远虑深思,尤为非计”。1886年,张之洞上奏清廷,请开铁禁,以惠商民。1889年,张之洞致电驻英公使
刘瑞芬、驻德公使
洪钧,要其在英、德订购炼钢炼铁机器,聘请矿师和
冶炼工程师,
拟设铁厂于
广东省城外
珠江南岸的凤凰岗。 当时,清政府正在进行修筑铁路的讨论。
张之洞提出修筑芦汉(京汉)铁路的建议,获得了清政府的支持,并调其任
湖广总督,督办芦汉(京汉)铁路南段。张之洞认为修筑铁路所需款项和材料“若取之洋债、洋铁,则外耗太多”、“是洋款、洋铁两端,皆必致坐受盘剥,息外有息,耗中有耗”,与修铁路“销土货、开利源、塞漏卮”的本意相违背,因而主张把建铁厂放在修路之先,并向清廷提出修筑铁路先办“积款、采铁、炼铁、教工”之四事,欲以山西、广东、湖北三省所产之铁供铁路之用。此时,接任
两广总督的李翰章以
广东省铁矿资源不足,经费困难为由,建议铁厂他移。
张之洞遂奏请清廷,把铁厂移于湖北兴建。
1889年12月18日,随着张之洞就任
湖广总督后,清政府在鄂筹建铁厂事宜也加紧展开。1890年1月24日海军衙门致电张之洞,决定将在广东兴建的炼铁厂移置湖北。同时,还应允将筹设于广州的织布局、枪炮厂移建湖北。同年四五月间,清海军衙门拨付户部所筹铁路经费200万两给湖北经营铁厂,并允许湖北截留应解京饷银100万两,筹办煤铁厂矿。张之洞随即在武昌水陆街旧营务处公所设立湖北铁政局,负责
汉阳铁厂(包括
大冶铁矿、江夏马鞍山煤矿等)、
汉阳兵工厂和纺、织、丝、麻四局筹建。委派湖北候补道
蔡锡勇为湖北铁政局总办,督率白乃富、毕盎希、巴庚生以及化学教习骆丙生、铁路工程师
时维礼和洋匠等赴局筹办。为了便于直接管理和产品销售,
张之洞弃“运煤就铁”和“运铁就煤”的主张,将炼铁厂设在
长江与
汉江交汇处的汉阳大别山(今
龟山)北麓,其西连汉阳兵工厂,东南与武昌隔江相望,北临汉江与汉口闹市相峙。
汉阳铁厂基建工程于1891年1月正式开工,1893年铁厂基建完工,1894年投产。与此同时,张之洞设大冶矿务局,开办
大冶铁矿,兴修大冶铁山至石灰窑的运矿铁道,派员用机器开采大冶王三石煤矿,还开办江夏马鞍山煤矿,以为冶铁提供原料和燃料。
汉阳铁厂包括炼生铁厂、炼熟铁厂、贝色麻钢厂(转炉炼钢厂)、马丁钢厂(平炉炼钢厂)、造钢轨厂、造铁货厂6个大厂和机器厂、铸铁厂、打铁厂、
鱼片钩钉厂4个小厂。雇用外国技师约40人,工人约3000人。汉阳铁厂是以炼铁、炼钢、轧钢为主体的钢铁厂,并配有机修、发电、运输等辅助设施和砖厂等。产品有生铁、钢轨、钢锭(坯)和多种规格的方、扁、角、工字、槽形、丁字、八角钢及板材等。1894年,当钢铁产品首次运销上海耶松和义昌成洋行时,熟铁、贝色麻钢和马丁钢,其价格与洋货相同,唯生铁较洋铁次之,而马丁钢制造之钢货质量精良。
汉阳铁厂完工投产后,严重缺少资金和
冶金焦。截至1895年汉阳铁厂总投资在588万两以上,投产后两年间开支达160万两,而销售额只有24825两,仅占开支的1.55%,还大量挪借官款、商款,以及拨用湖北枪炮局和织布局经费,其生产难以为继。这一时期,
国际社会经济也发生着剧烈变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向
帝国主义阶段(即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为了适应资本侵略的需要,帝国主义列强加紧争夺
殖民地和分割世界领土。从1894年7月至1895年3月止,以签订丧权辱国的《
马关条约》而告结束的
中日甲午战争,使
中原地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更加深化,清政府从此背上了向日赔偿2.3亿两白银的重负,帝国主义对中国政治经济侵略进一步加深。举借
外债偿还赔款的清政府再也无力继续维持“经营数载,糜费已多,未见明效”的
汉阳铁厂了。1896年5月,
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包括
大冶铁矿和
马鞍山市煤矿等),改官办为“官督商办”,委郑观应为汉阳铁厂总办。
创立
在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晚清中国,走向衰落的清政府及其腐朽无能的封建官僚体制,给兴建之初的汉阳铁厂埋下了潜在的生存危机。汉阳铁厂在官督商办之后,缺少资金和燃料的主要困难仍然没能得到根本解决。
1896年8月,
张之洞奏请清政府设立铁路总公司,保举盛宣怀“总理其事”,并要求全国所需钢铁料应向
汉阳铁厂购买,此时汉阳铁厂获准免税厘5年,这对其生产发展起到了推动,对产品销售发挥了保障作用。但由于汉阳铁厂需要购买外国及开平煤矿的煤焦,运距远、运费昂贵,又所聘洋匠太多,管理不善,造成产品成本过高,因而从1896年至1907年间汉阳铁厂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能改变官办时期连年亏损的局面。据《汉冶萍商办调查历史》统计,从招商承办至光绪三十三年(1896年-1907年)改为公司以前,汉阳铁厂及
大冶铁矿累计亏损洋例银2703649两,萍乡煤矿累计结余洋例银651577两,盈亏相抵,还亏2052072两。这一时期为了解决煤焦问题而借
外债开办萍乡煤矿,使外国侵略势力逐步控制了代表当时中国
重工业的汉冶萍公司。
盛宣怀于1899年4月向德商
礼和洋行借款400万马克,同时与
日本制铁所签订《煤铁互售合同》,此后,日本为了控制大冶铁矿获得稳定的铁矿石供应,开始对
汉阳铁厂实行巨额资本输出式的侵略,以操控中国重工业经济命脉。
1898年3月,为了解决汉阳铁厂燃料问题,
张之洞和盛宣怀会奏清廷,开办萍乡煤矿,成立“萍乡等处煤矿总局”,委张赞宸为萍乡煤矿总局总办,并委
德国矿师赖伦负责工程,择地
安源区施工。萍乡煤矿位于江西省萍乡县东南
安源镇(因而又称
安源煤矿),距萍乡县城7.5公里,开采地点为天磁山支脉安源山,矿区占地约504方里373亩,与湖南省的
醴陵市、浏阳、
攸县等县接壤,共投资银6767867余两。因萍乡县境多峻岭,故煤焦运输主要靠水道,即由萍河起运,经
渌江转入
湘江到
湘潭市,再转载汉阳。1899年,修通了从萍乡宋家坊萍河边至安源的萍安铁路,1904年,萍安铁路延至湖南株洲,称
株萍铁路,1909年又与新筑的
粤汉铁路接轨,运输大为改观。1907年,萍乡煤矿基建工程完工投入生产,昼夜可出煤1300余吨,出焦780吨左右,其中土焦170至180吨左右。至此,萍乡煤矿成为中国近代采用机器采矿、运输、洗煤、炼焦的大型煤矿之一,成为
汉阳铁厂冶炼燃料基地。
这一时期,由于生产技术和机器设备不当所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尤为严重。
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之初,炼铁炉仅开一炉生产,所制
钢轨不仅产量低,而且质量差,据各处铁路公司外国工匠化验,钢轨含磷多,易脆裂,对生产造成了很大影响。这由于
大冶铁矿含磷大,而所购之酸性贝色麻钢炉不能去磷,从而限制了汉阳铁厂的生产和销售。汉阳铁厂在解决燃料问题的同时,对钢铁产品质量也着手解决。1904年,盛宣怀派
李维格带外籍工程师彭脱、赖伦到
日本、美国和
欧洲考查,历时八个月,广泛收集同行们的经验和建议,最后经英国化学家梭德化验
汉阳铁厂所用的
矿石、煤焦、
生铁及钢铁产品,确认大冶铁矿含磷高,酸性转炉不能去磷,所制
钢轨产品易脆裂,影响质量,而采用马丁
平炉所炼鱼尾板、零件等小件都为优良产品。通过考察,得到改进生产技术的方法:一是引进碱性的马丁平炉生产工艺,以取代酸性的贝色麻炉生产工艺。二是相应地扩大汉阳铁厂的生产能力。
1905年,
盛宣怀委任李维格为汉阳铁厂总办,开始进行扩充改造,至1908年完成大部分工程。改造后的汉阳铁厂,炼铁的焦比达到1∶1,成本下降,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产量逐年增加,中外皆称汉阳铁厂为中国20世纪之雄厂,“预定之卷,纷至沓来”。1902年
汉阳铁厂生铁产量为15825吨,1904年增加到38771吨,1908年达到66410吨。1907年钢产量为8538吨,1908年达到22626吨。
由于提高了钢货质量,国内外的销路日广,欧美行家均称为精品。除向芦汉、正太等铁路提供
钢轨外,并向美国、
日本和
马来群岛出口钢货。
上海市各
翻沙厂家,更是唯汉阳
生铁是用。在此期间,由于此前《煤铁互售合同》的签订,
矿石运销日本,
铁山区一个采区生产的矿石已不能满足需要,
盛宣怀便在
大冶铁矿开辟了得道湾狮子山矿区,使矿山生产规模扩大,年产铁矿石达30万吨。虽然解决了燃料和技术问题,但是开办萍乡煤矿、改建
汉阳铁厂先后举借
外债,挪借其他组织钱款,欠下了高额债务,因要支付“债息”和“
股息”,企业经营仍处于亏损状况,汉阳铁厂的经费开支更显紧张。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盛宣怀与湖北
总督赵尔巽奏请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合并组成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1908年3月,清政府农工商部发给公司注册执照,汉冶萍公司正式成立,完全商办时期由此开始。自此,中国近代历史上首次出现了使用新式机械设备进行大规模生产的
钢铁联合企业。
1909年汉冶萍公司召开第一届
股东大会,根据《加股章程》,会议选出
盛宣怀、李维格等9人为权理董事,施禄生、顾润章2人为查账董事;盛宣怀为公司总理(后改称董事会会长),李维格为协理。
汉阳铁厂、
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各设总办1人,由董事局公举。所有厂矿以内用人行事,由总办全权处理。根据盛宣怀的意见,大会讨论了在大冶产铁之所,兴建新厂,专供炼铁,以辅汉阳铁厂不足之问题。决定将来扩充,必须在大冶添造生铁炉数座。汉冶萍公司成立之时,盛宣怀拟召新股1500万元,连同老股500万元,共2000万元,每股50元,共40万股,不论
普通股和
优先股,长年官息8厘,统于次年三月给发,除官息及各项开支外,尚有盈余则为红利,红利按《商办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推广加股章程》规定拨发。“作成三十成开派,以二成提公积,四成提作办事出力人员酬劳,一成五为最先创始头等优先股三百万元之报酬,一成五为推广加股二等优先股七百万元之报酬,其余二十一成不论优先普通按股均派”。而到1911年公司实收股本1300多万元。
兴盛
汉冶萍公司成立后,招募了一批商股,解决了部分资金短缺问题,同时经过扩建和技术改造,厂矿生产日趋正常,规模逐年扩大,产品质量也有很大提高,销售增长。到1911年,
汉阳铁厂已建成3座
高炉,其中3号高炉(477立方米),日产
生铁为250吨;6座容积30吨的
平炉,年产钢达38640吨。萍乡煤矿年产煤达1115614吨,
大冶铁矿年产铁矿石达359467吨。
宣统年间(1908年至1911年)汉阳铁厂产品行销
澳大利亚、
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南洋诸岛,美国西方钢铁公司也派代表来汉订购。 国内的浙江、江苏、福建、广九、南浔、京汉等六大铁路所需
钢轨和零件32105吨,
粤汉铁路8000吨,
津浦铁路18404吨,都在铁厂订货,总共订货达58509吨。
上海市、武汉等地的各翻砂(铸造)厂,也依赖
汉阳铁厂的
生铁维持生产。1908年至1910年汉冶萍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初步改变了长期亏损的局面。
1911年初,
盛宣怀以“铁路国有”为名,将已归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干线
路权作抵押,向英、德、法、美四国借款,激起
保路运动,成为
武昌起义的导火线。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清政府被迫革除盛宣怀的职务,借款合同未能签字。盛宣怀在
辛亥革命爆发后逃往
日本,汉冶萍公司各厂矿停产,人员逃散和撤离,公司再度亏损。日本派驻
大冶铁矿的代表
西泽公雄为了保证对日
矿石的供应,而不准大冶铁矿停产,并要求日本派军舰停泊石灰窑江面,进行监视,还在一定时期内用部分现款交付矿石价格,作为维持大冶铁矿开支之用。 1912年汉冶萍公司恢复生产,但由于其他行业还未全面恢复,国内
市场需求量小,加之进口钢铁的竞争,致使钢铁产品销售量只达到产量的75%,销售困难,
汉阳铁厂亏损洋例银125.6万两。1913年3月
盛宣怀重新当选为汉冶萍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长后于5月召开公司股东常会,决议向日本
横滨正金银行借款1500万
日元,其中900万日元为扩充改良事业费,主要用于兴建大冶铁厂(建日产450吨
高炉2座),又建汉阳铁厂日产250吨4号高炉1座及容积30吨
平炉1座,相应扩建
大冶铁矿及萍乡煤矿。600万日元为还高利旧债。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忙于厮杀,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这时国际钢铁原料价格暴涨,中国钢铁品市场出现了“繁荣”景象。汉冶萍公司产品出口大增刺激生产大增,由此出现了短暂的“黄金时代”,盈利激增。大战期间,汉冶萍公司开日产250吨高炉2座,日产100吨高炉2座,开容积30吨的平炉7座,每日约产生铁700吨,钢210吨;大冶铁矿年产铁矿石50万至60万吨;萍乡煤矿年产煤90多万吨,产焦23万至26万吨。因
生铁、钢材、铁矿石和煤焦产量大增,从1914年至1919年汉冶萍公司盈利2940多万元。在盈利分配中,发放
股息达920多万元,占全部盈余的31%,报销以往亏损达665余万元,发放董事长、经理等办事人员酬劳奖金达105万元。此外,还花了40万元修“盛公祠”,而用于扩建的经费为420多万元,仅占14.28%。此时,汉冶萍公司与厂矿办事人员营私舞弊层出不穷,公司还曾因发生四大贪污案而受到严重损害。
早在1896年
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廷将
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之时,就曾提出在
大冶市添设新式
高炉来增强生产。时值
第一次世界大战,国际市场钢铁价格骤涨,这为汉冶萍公司发展生产提供了良机。1917年大冶铁厂动工兴建,至1923年建成投产,共用银6894950两,其建设经费大大超出原预算4332000两。在短短的兴盛期内,汉冶萍公司在经营汉阳铁厂、
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大冶铁厂的同时,还于1915年至1919年期间和日本九州制钢厂、
江西省的鄱乐煤矿有限公司、
河北省的
龙烟铁矿公司等企业合股经营厂矿,其经营规模一度空前扩大。
面对当时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变化,1916年汉冶萍公司对产品作了相应调整,准予
汉阳铁厂扩大生产工字钢、角钢、钢板等畅销品,暂停钢轨生产,至1918年公司钢轨所占销售比重由1914年的35.3%下降到5.9%,而钢铁器件却由1914年所占销售比重的3.4%,增加到1918年的21.8%。为满足市场需求,汉阳铁厂生产了方钢、圆钢、扁钢、等边角钢、工字钢、槽钢、丁字钢和八角钢等多种产品。1914年至1918年,汉阳铁厂生产生铁706382吨,钢219913吨,为抵还日债而以低价交售日本制铁所的生铁达206600吨,等于总产量近30%,严重影响了汉冶萍公司的盈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汉冶萍公司总共输日矿石150余万吨,日本制铁所从压低价格中获利1078余万日元,按铁矿石炼成生铁额推算仅此一项就可至少获利1亿日元以上。日本制铁所依靠所获暴利实现了规模扩充计划,钢产量剧增。大冶铁厂位于湖北大冶(今黄石市)石灰窑以东的袁家湖地区。只生产两年多时间,便于1925年10月因时局动荡和焦炭供应困难等因闭炉停产。大冶铁厂投产后,因多种原因,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1922年至1923年,亏损700余万元。由于财力枯竭,生产萎缩,为节约开支,汉冶萍公司于1924年3月将大冶铁矿和大冶铁厂合并,成立大冶厂矿管理机构。大冶铁厂建成投产后,两座450吨高炉只有一座正常投入生产,设计每炉日产铁450吨,实际平均每日只出铁300吨左右,最高日产量也只达433吨。两座高炉共生产两年零两个月(包括小修时间),总共生产生铁258486吨,生铁产品以日本制铁所的需要而定,大部分按借款合同交售给日本,主要是马丁铁和翻砂铁,少量在国内销售。
没落
1895年前后,发展到
帝国主义阶段的各
资本主义国家,为瓜分中国,更多地攫取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对中国的侵略从以商品输出为主转向以资本输出为主。汉冶萍公司作为当时
亚洲最大的
钢铁企业从其前身
汉阳铁厂创办以来就一直受到
日本的高度关注。它是清政府唯一的新式
钢铁联合企业,控制它就等于控制了中国
重工业命脉,由此可获得在华多项经济和政治权益,因此帝国主义列强先后介入公司事务中。1898年以后,日本加紧对汉冶萍公司资本输出,迫使公司以矿产作为抵押不断向其借债,并以压低矿价、延长合同期限、不许他国介入而独占等手段最终将公司牢牢控制在魔爪之下。从1908年到辛亥革命前夕,汉冶萍公司借
外债12次,日本提供了6笔。到1911年,该公司用银3200万两,除1000万两本金外,其余2200万两大多是
日本贷款。日本在与汉冶萍公司的借款合同上有很苛刻的条件限制:以厂矿财产和
铁砂为担保;期限多为30年以上;铁砂除
汉阳铁厂自用外应优先售予日本,售价由双方议定,且不受国际市场的影响;日本还可以预购。
由于国家的衰弱落后,在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帝国主义国家召开重新分割世界的
巴黎和会上,竟然决定由日本继承
德国在
山东省的一切特权,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此时,美、英、日等帝国主义国家加紧侵略中国,争夺中国的矛盾迅速激化。
日本为了寻求在华利益的代理人,支持
皖系军阀段祺瑞,把持着
北洋政府;美、英两国支持直系军阀
曹锟、
吴佩孚与之对抗。国内大小军阀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为了扩充各自实力混战不断,在政治上造成国家主权沦丧、动荡不安,在经济上,中国商品的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受制于列强,民族经济发展备受掠夺和战祸。
汉冶萍公司在“一战”时虽有所发展,但好景不长。受日本帝国主义的控制、掠夺,损失惨重,又因战乱交通梗阻,煤焦运输中断,摊派军饷,征调兵差,强借公司财物致使生产日渐停滞。“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经济萧条,钢铁价格暴跌,加之受日债契约束缚严重,汉冶萍公司迅速衰落。这时期,为适应国内铁路建设的需求,
汉阳铁厂停止了钢货的生产,恢复了
钢轨的生产,但这时汉阳铁厂1、2号
高炉因破旧不堪而被迫停产。1921年民国(北京)政府改变钢轨标准,又造成汉冶萍公司近5万吨钢轨无销路,钢轨大量积压,致使1922年汉阳铁厂炼钢炉全部停产。1924年汉阳铁厂3、4号高炉停产。1925年大冶铁厂高炉全部停产。1928年萍乡煤矿为
江西省政府接管。至此,汉冶萍公司只剩下
大冶铁矿一处继续生产,但已被
盛宣怀抵押给
日本,沦为
新日铁住金所的供矿单位。
汉阳铁厂仅留下200余人看厂,其余工人遣散。汉冶萍公司名存实亡。
至1930年汉冶萍公司共借日债32笔(不包括短期借款),总额为5060余万元,规元银390万两,洋例银82万两,逐渐为日本钢铁垄断资本所控制。日本制铁所以比国际市场低得多的价格在1911年至1925年期间,购买公司生铁89万余吨,铁矿石近千万吨,获得了巨额利润。在钢铁价格暴涨的一战期间,日本以极低的合同价掠取生铁20余万吨、矿石150余万吨,日本八幡制铁所依靠所获暴利实现了第三次扩充计划,钢产量实现成倍增长。
处于
帝国主义大肆侵略,国力衰落,主权沦丧,
政治腐败的历史背景下的汉冶萍公司不可能摆脱受奴役和走向没落的命运。仅在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日本就迫使向其借债17次之多,受日控制不断加紧。1915年日本帝国主义提出了旨在灭亡
中原地区的《
二十一条》,其中专门提出由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尽管遭到中国人民强烈反对,但是该公司被日本控制的局面并未改变。到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汉冶萍公司完全被日本所把持,在
汉阳铁厂、大冶铁厂全部停产后,日本当局于1928年4月,制定了“关于汉冶萍公司今后措施方案”,决定“公司之事业,今后仅限于
矿石之采掘与出售,终止
生铁生产”。
在
日本实施对外侵略扩张的国策下,随着其在华势力和资本输出的增长,这个亚洲最大的
钢铁企业竟然逐步沦为只能单纯为日本开采矿石的机构,从而遭受疯狂掠夺,被日统治的中国劳工也受到残酷压榨。抗日战争爆发,汉阳铁厂部分设备拆运
重庆市,成立
大渡口区钢铁厂,萍乡煤矿部分设备运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余被日军占领。1938年10月
大冶市沦陷后,
大冶铁矿完全成为日本
重工业原料的基地,日本设立了
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大冶矿业所,为了掠夺更多的铁
矿石,一方面将矿石抢运回国,一方面积极恢复矿山开采、扩充原大冶铁矿和大冶铁厂设施,1941年矿石年产量达到了百万吨,超过了汉冶萍时期年产量80万吨的纪录。1938年至1945年先后运往
日本的铁矿石达427.76万吨,成为支撑日本发动
侵略战争的重要军需物资。
1938年3月,在抗战的
烽火中,为坚决抗击日本侵略者,保存中国仅有的民族工业,
国民政府将
汉阳铁厂、
大冶铁矿、上海炼钢厂等主要设备拆迁抢运至抗战
大后方重庆
大渡口区地区,设立为国民党军政部兵工署第二十九兵工厂。
1944年春,
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派员到
美国考察钢铁工业,计划借助美国贷款在原汉冶萍公司
大冶市厂矿基础上建设年产100万吨钢的华中钢铁有限公司。1945年9月,
日本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经济部“湘鄂赣区”特派员李景潞派代表朱若萍、李卓等人接收了日本侵华时期成立的“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大冶矿业所”,成立“日铁保管处”,负责看管设备、器材等物资。1946年2月1日,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接管“日铁保管处”,改称“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大冶厂矿保管处”,1946年7月,保管处扩大,在石灰窑成立“资源委员会
华中地区钢铁有限公司筹备处”,同时国民党行政院指令成立的筹备处接管
汉阳铁厂的资产。
1947年4月,
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和经济部共同组成汉冶萍公司资产清理委员会,令汉冶萍公司将一切资产、契据、账册、档案一律点交清理委员会接管。1948年2月16日,原汉冶萍公司总经理
盛恩颐向清理委员会作出了移交。同日,在汉冶萍公司总事务所原地设立了清理委员会上海临时办事处。同年7月,资源委员会华中钢铁有限公司正式在石灰窑成立。1948年10月,汉冶萍公司资产清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汉冶萍公司“在战前擅借巨额日债,将全部厂矿
资产抵押于
日本。胜利后,此项债权收归国有,所有该公司提供抵押之资产,概由政府接收,交资源委员会
华中地区钢铁公司承受运用,汉冶萍公司名义应即行撤销。凡已登记而未附逆之股东记其合法权益,以原有股份参加华中钢铁公司,如不愿参加者,由资源委员会规定价格,收回股票”。汉冶萍公司从此在中国历史上正式彻底结束。
重组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军政部兵工署第二十九兵工厂于1951年3月1日,更名为西南工业部第一0一厂。1995年6月,改制为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钢以振兴民族工业为己任,以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投入到火热的生产建设之中,创造了多个“中国第一”。1950年
轧制生产出中国第一根铁路
重轨,铺筑了新
中原地区第一条铁路——
成渝铁路。 在向
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于1979年开始,在全国首家自销计划外钢材,冲破了长期实行的钢材统分体制。1988年,成立进出口公司,获得冶金产品自主进出口权。同时,自筹资金进行百万吨铁系统和钢系统的大规模技术改造,成为全国自筹资金技改的第一家
钢铁企业,建成了中国第一条中厚钢板控轧控冷示范生产线,是中国重要的中厚钢板生产基地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重钢发生了深刻变化,发展迈上了新台阶,2006年位列
中国企业500强262位。 湖北矿冶事业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但是,由于旧中国的落后,晚清和
北洋政府的
政治腐败,经济衰退,汉冶萍公司终究未能摆脱走向覆灭的命运。到1949年,湖北全省仅产生铁2968吨、钢253吨、钢材92吨。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湖北冶金工业得到长足发展,现已成为湖北
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形成了以
武钢集团(如图)、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鄂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色大冶公司等为代表的冶金工业体,昔日汉冶萍公司
汉阳铁厂所在地——武汉,已成为国家著名的冶金
工业基地,享誉世界,因其发达的钢铁工业文明而被世人誉为“
鞍山市”。
曾是汉冶萍公司主要组成部分的
大冶铁矿,现隶属武钢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890年令世界瞩目的
中原地区第一家用机器开采的大型露天
铁矿在此诞生,成为汉阳铁厂的原料基地,历经岁月沧桑。新中国建立后,中央重建大冶铁矿,将其作为中国第二钢都的原料基地。1952年在此组建了中国第一支大型地质
钻探队429队开展勘探,1955年实行大型
机械化开采,1958年7月正式投产,到20世纪70年代初,形成年产原矿440万吨,年处理原矿43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成为中国十大铁矿生产基地之一,
武钢集团主要铁矿石供给地。80年代初,铁矿产量呈下降趋势,经过对东露天采场进行扩帮延深,建设龙洞地下采场,仍使矿山保持年采250万至300万吨的生产规模。
自90年代初起,运用现代科技对矿山进行挖潜改造,兴建接续矿山生产的地下采场,改革产品结构,提高
有色金属品位,进行产品深加工,发展多种经济,创办非矿产业,不断增强经济效益。从1996年开始,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尖林山地下采场二期工程、龙洞地下采场二期工程,东露天地下采场及球团厂等。进入21世纪,经过110余年开采的
大冶铁矿,年产
矿石仍保持在100万吨以上,拥有东露天地下采场、尖林山地下采场、铁门坎地下采场三大采区及大型选矿厂和年产80万吨
球团矿的球团厂。
主要厂矿
汉阳铁厂
汉阳铁厂坐落在
湖北省汉阳县境(今武汉市
汉阳区原国棉一厂处)的汉江与
长江交汇处,沿汉江右岸和长江左岸的
大别山(今
龟山)纵向展开。
铁厂由
广东省移置湖北后,
张之洞委湖北候补道
蔡锡勇在
武昌设立铁政局,总办局务及督率购机、设厂、采铁和开煤。汉阳铁厂以钢铁生产为主,品种除
生铁、
钢轨以外,尚有
钢锭(坯)和多种规格的方、扁、角、工字、槽形、丁字、八角钢和板材。
大冶铁矿
大冶铁矿位于湖北省大冶县西北(今
黄石市铁山区)。矿山地理坐标东经114°54'43",北纬30°13'10",东南距大冶县城15公里,东距石灰窑25公里,西距武昌省城(今武汉市)104公里,北界武昌县(今
鄂州市)境。矿区从石灰窑至铁山,面积约200方里。
大冶铁矿开采分两大区,一为铁山采区,一为得道湾采区。民国十八年(1929年)以前,全部采用
露天开采。从民国十八年(1929年)开始,在得道湾采区开凿窿道,部分转入地腹开采。
大冶铁矿主要生产铁矿石,其锰、铝矿产额较小。所产铁矿石,一部分运
汉阳铁厂、大冶铁厂,大部分运销
日本,还有24000吨运销
美国。
萍乡煤矿
萍乡煤矿位于江西省萍乡县东南安源镇,距萍乡县城7.5公里,开采地点为天磁山支脉安源山,矿区占地约504方里零373亩。
萍乡煤矿主要生产煤炭和焦炭两种产品。在基建工程竣工之前,萍乡煤矿边基建,边产煤焦,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起,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闰四月底止,除直接销售外,运送到汉阳铁厂
冶炼钢铁的焦炭共388000余吨,生煤204000余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基建工程竣工之后,煤、焦产额逐年增长,
宣统三年(1911年)生煤产量高达111.6万吨,民国五年(1916年)焦炭产额高达26.6万吨。
汉阳运输所
汉阳运输所的码头分布在武昌、
岳州、
株洲市、汉阳等地。
武昌有码头1座,面临
长江,建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岳州有码头4座,以1~4号命名,分别建于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三年间(1903-1907年);株洲有码头12座,建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汉阳有码头1座,面临
汉江,于宣统元年(1909年)建成。
汉阳运输所成立后,运输工作以转运
大冶铁矿矿石、萍乡煤焦,供应
汉阳铁厂生产为主。分汉冶、汉沪和汉湘三线。汉沪线运输由“汉平”轮担任,主要是从汉装运钢铁产品赴沪销售,回驶时装些机器设备和材料,供应汉阳铁厂生产需用。这一线除自备船只外,还有江轮可供拖运。汉冶线主要从大冶装运铁矿石、石灰石等至汉阳铁厂
冶炼,在这一线上,投入了轮驳5艘,拖运能力达4500吨。
汉湘线运输分水、陆两部分。在
粤汉铁路修筑之前,陆路运输从萍乡至
株洲市,从株洲转为水运。民国五年(1916年)粤汉铁路株洲至长沙段通车后,陆路运输展至长沙豹子岭,再装船经
岳州转运汉阳。民国七年(1918年)粤汉铁路湘鄂段通车后,汉湘线当年陆运煤焦直达武昌货栈计69000余吨。水道运输采用轮驳和民船,轮驳为汉冶萍公司自备;民船招雇。总共投入拖运能力18000吨。
管理体制
汉冶萍公司董事会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
盛宣怀奏请清廷批准并经农工商部注册,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同年三月,拟定《商办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推广加股章程》(简称加股章程)。
按《加股章程》规定:股东会分定期会及临时会两种,股东定期会为一年一次,临时会由总、协理及董事或查账人认为公司有紧要事件或由公司已集股十分之二以上股东说明事由,请求开会,总、协理及董事即预备召集。有本公司股票500股以上的股东方能当选董事,100股以上的股东方能当选查账人。凡1股以上的股东,在股东会上均有发议及选举其他股东为董事、查账人的权利。董事须常到公司与总、协理会商随时应办事件,如有总理不欲承担的重大事件,以及权柄文凭以外之事,随时报告董事局会议。报告到后,至多不得愈十日,必须决议,事急者随到随决。
财务管理
汉冶萍公司成立前,
汉阳铁厂(包括
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都设有银钱、收支和稽核机构,人员由
盛宣怀委派。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成立汉冶萍公司后,上海总公司设管理银钱1人,由董事局在股东内公举;各厂矿设管理银钱和稽核各1人,由董事局选派。但这个时期的财务管理,各厂矿自负盈亏,各自有自己的股本,所需资金的筹措、产品的销售、材料的供应均由厂矿负责。总公司的开支由各厂矿分摊。总公司账略只是各厂矿月报、年报的汇总,记账方式是沿袭传统的“旧管”“新政”“开除”“实存”的“四柱清册”。
辛亥革命后,上海总事务所成立收支所,下设款项、稽核和文书三股:改流水记账为簿式记账。民国二年(1913年)公司对财务进行改革,在会计所内增设统计股。各厂矿随之成立收支、稽核、统计三处。厂矿财务人员改为公司和厂矿长
双重领导。民国六年(1917年)七月,,公司设立改良簿记处,聘请凌善昭为改良簿记专员。凌善昭先后聘请10多个专家,到各厂矿进行了两次调查,制定《划一成本办法条款》,处理公司与各厂矿的财务关系。民国八年(1919年)正式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公司会计所权力扩大,直接管理各厂矿财务,总管银钱收支、产业、股票。下设
汉阳铁厂会计处、大冶铁矿会计处、萍乡煤矿会计处、汉阳运输所会计处(由汉阳铁厂会计处兼),并按照日本制铁所的会计制度,采用复式簿记的记账方式。会计账目设三项:一是财产目录,以表示公司的资产;二是损益计算书,以反映收入与支出的结果;三是借贷对照表,总结盈余转人此处。公司会计所要求各厂矿编制预决算,精确计算产品成本;确定各厂矿
固定资产收归公司。所有,作为公司问各厂矿的投资,按固定资产额以车利8付给公司,各矿不再摊派董事会和总事务所费用;提取固定资产
折旧费;各厂矿的产品按照前两年的平均价格售给公司,由公司商务所统一销售。各厂矿的产品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数,作为厂矿盈亏,仍由公司结算。公司和各厂矿的账目,一律改用
银元为计算单位,克服汉冶厂矿(
汉阳铁厂、大冶铁矿)通用洋例银、萍乡煤矿用湘平银、
上海市用规元的不统一状况。民国十三年(1924年)公司决定对各厂矿停止提取折旧费和各厂矿对公司应付的
固定资产投资利息。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通过的《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章程》对公司的会计制度作了规定,公司账略每月结算一次,年终总决算并造具表册,送监察人查核后提交股东常会认可。总决算如有盈余,应先提公积金十分之一,再按年利六厘提取
股息,余以300分率分配,即股东红利200分,董事长、常务董事、监察人报酬15分,办事人员酬劳30分,劳工恤养金15分,头等
优先股特别红利15分,二等优先股红利15分,特别公积金10分。
生产技术管理
(1)官办时期。基本建设和
生产管理主要靠外籍工匠。
汉阳铁厂基本建设时聘有英国人贺伯生为总监工,英国人约翰逊为制图师,以后为
比利时人白乃富,后又聘德国人德培,各厂矿还聘有外籍工程师、匠目等。
(2)官督商办时期。此时仍聘请外籍工匠,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开办萍乡煤矿时,聘原大冶铁矿总矿师(总工程师)德国人赖伦及监工等25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汉阳铁厂改造时,聘卢森堡人吕柏为总工程师,还聘有4名
德国工程师和一批工匠。
(3)辛亥革命后。原聘的外籍工匠除萍乡煤矿的赖伦留下外,其余全部回国。各厂矿的矿长及工程师改由汉冶萍公司派遣出国的留学生
吴健、金都生、卢成章及其他学习矿冶及
化学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如
汉阳铁厂化验师吴蕴初、
大冶铁矿矿长
王宠佑等。民国元年(1912年)汉阳铁厂炉机的修复主要依靠中国技术人员和工人。
民国二年(1913年)汉冶萍公司向
日本借款修建大冶铁厂,根据合同规定,聘请日本制铁所和正金银行推荐的最高工程顾问大岛道太郎(兼大冶铁厂总工程师)、最高会计顾问池田茂幸等,控制了公司工程与财务管理。民国十五年(1926年)公司向日本正金银行借款200万
日元,公司应日方要求,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四月成立工务所,由工程顾问村田素一郎兼工务所所长,掌握各厂矿、运输所及其他诸矿山之工作,企业扩充等一切业务之指挥监督事宜。至此,生产技术管理权全部落人日本人手中。
失败原因
经营理念不合于实际
汉冶萍公司初期铁厂生产设备的采购大体是围绕铁轨而进行的,产品结构的设计过于单一。虽然铁厂管理层早就认识到产品单一给价值实现带来的危害,但是因种种困难,如资金、燃料无着,使得
汉阳铁厂产品结构未能进行大的调整。 因此汉阳铁厂始终是以制造铁路用料为主。
在发展理念上过分追求原材料全面自给。这一思想的现实危害是十分严重的,首先必须面对的是公司的资金紧缺问题。 自 1896 年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后,政府的财政支持便宣告结束,铁厂连年亏损。其建设资金几乎全系从
盛宣怀掌控的其他企业挪借,或者大规模订借
外债。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司建设资金的积累。
政府相关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汉阳铁厂的创办是清政府鉴于中外贸易情状的自觉行为。以
汉阳铁厂的官督商办为标志,前后政府对钢铁工业的重要性几乎抱有两种认识。 在这以前政府对汉阳铁厂还是十分重视的,随着《
马关条约》的割地赔款,迫于财政压力,汉阳铁厂日益缺乏政府有力的支持。 政府职能越来越不适应企业的需要。
工业化的整体滞后与近代钢铁工业“ 一枝独秀”的矛盾
工业化整体水平落后给汉冶萍公司提出了严峻考验。 汉冶萍出货必须以最终产品为主,从而使得公司必须一身数任,生产市场需要的最终产品。 这对于一个资金严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
金融市场颇不发达、市场信息闭塞的近代中国企业来说是十分艰难的。
历史地位
成立于1908年的汉冶萍公司全称“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统辖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大冶铁厂等厂矿,兼炼铁、采矿、开煤三大端,它是中国第一代新式钢铁联合企业,也是当时亚洲最大和最早的钢铁联合企业,可谓“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其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四川路,厂矿企业跨越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河北、辽宁等省,还与日本九州制钢所合资,在日本东京和大坂、英国伦敦设有办事处,可谓中国最早的跨国企业,其所属汉阳铁厂是中国钢铁工业的发祥,它的建成被西方视为中国觉醒的标志。
汉冶萍公司集中反映了中国近代钢铁工业历史面貌,在国际有着很大影响,为研究近代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和外交留下了宝贵佐证史料。
外界评价
汉冶萍公司在中国近代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其创办历史可上溯至19世纪70年代洋务活动,湖北作为汉冶萍公司最重要的活动地区,对其自身的发展变革,开启近代工业化进程,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今天汉冶萍公司诞生已逾百年,沧桑巨变,其名称虽然消亡,但是它遗留至今的厂矿仍在继续生产,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朽贡献。汉冶萍公司集中反映了中国近代钢铁工业历史面貌,在国际有着很大影响,其丰富深厚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经验,值得今人认真研究总结。(《湖北文史》评)
相关遗存
汉阳铁厂遗址
2017年12月11日,汉冶萍公司——大冶铁厂和汉阳铁厂入选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
大冶铁厂于1913年开始兴建,是汉冶萍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1921年建成的两座日产量450吨的冶铁
高炉,号称当时“
亚洲第一高炉”。遗产项目位于
黄石市西塞山区,现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核心
物项包括:1921年建设的
冶炼高炉残基、瞭望塔、水塔、高炉栈桥、
日本建筑4栋、欧式建筑1栋、
钢轨。
汉阳铁厂建成于1894年,1952年,在其原址建起汉阳钢厂,并设有张之洞与
汉阳铁厂博物馆。遗产项目位于武汉市
汉阳区。核心物项包括:
汉阳铁厂造钢轨(民国三年)、汉阳铁厂铸铁纪念碑(1894年)、汉阳铁厂造砖瓦、
卢森堡赠送相关资料、转炉车间、电炉分厂冶炼车间、电炉分厂维修、备品间、水塔、钢梁桁架、铁路和
机车、烟囱3处及管道设施。
汉治萍煤铁厂矿旧址
2006年,
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是国务院公布的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近现代工业发展和日本帝国主义疯狂掠夺我国资源的真实写照,是中国现存最珍贵的
工业遗产之一。
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是中国近代最大的钢铁煤联营企业,历时58年(1890-1948年)。旧址位于
黄石市西塞山区、
黄石港区,包括
冶炼铁炉、
高炉栈桥、日欧式建筑群(日式住宅四栋,欧式住宅一栋)、瞭望塔、
张之洞塑像、汉冶萍界碑、卸矿机、天主教堂(又称小红楼)。
安源煤矿遗址
安源煤矿始建于1898年,是近代中国煤炭工业的先驱之一,是中国最早一批利用外资、技术、专家和最早采用机械生产、运输、洗煤、炼焦的企业,至今该煤矿仍在生产中。安源煤矿也是中国工人革命运动的策源地、
秋收起义的主要爆发地,是中国工人运动的摇篮。
安源煤矿遗址位于
江西省萍乡市,于2018年被评为第一批国家
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包括总平巷、盛公祠(萍矿总局旧址)、安源公务总汇(谈判大楼)、株萍铁路萍安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