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
台湾省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后,
蒋渭水等人意识到结社的重要性,他们在请愿运动进行至第三次时,成立了台湾议会期成
中国同盟会。1923年1月30日,他们向
台北市北警察署提交了成立申请,但在2月2日遭到了拒绝。随后,活动转移到
东京,2月21日,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在东京重组。
台湾议会期成
中国同盟会的成立引起了
日本当局的关注,当时台湾与日本内地均已实行《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用于管控政治集会和结社。1923年12月16日,台湾
总督府警务局主导了一次大规模的检举行动,除了
花莲县、
台东县、
澎湖县之外,全台范围内同时进行了搜查。此次行动中共有99人受到牵连,其中18人被
司法起诉。这些被捕人员包括
蒋渭水、蔡培火以及其他台湾议会期成
中国同盟会和上海
台湾省青年会的成员。最终,蒋渭水、蔡培火分别被判四个月
徒刑,其他一些成员被判三个月徒刑或
罚款。
在
法律审判过程中,
一审法官堀田真猿判定所有被告无罪。然而,检察官三好一八对此不满并提起上诉。1924年10月29日,二审法官伴野喜四郎判处蒋渭水等13人有罪。
被告随后提出了上诉。1925年2月20日,三审法官相原祐弥维持了二审的判决,确认了被告的有罪裁决。
治警事件的发生时间紧随
西来庵事件之后,加之
总督府采取的严厉措施以及事后的消息封锁,使得社会气氛紧张不安,这也影响了第四次
台湾省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签名数量,仅有71人签署了
请愿书。媒体对此保持沉默,但事件激发了请愿者的斗志。到了1926年的第七次请愿运动,参与人数达到了近2000人,几乎是第一次请愿的十倍。此外,12月16日被定为“民众运动纪念日”,并在《
台湾民报》上发表了入狱者创作的诗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