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中孚(1929年7月24日-2022年3月2日),河北涉县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荣誉院长,著名民商法专家。长期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民法教研室任教。已培养硕士、博士近百名。主编或合编《民商法理论研究》、《商法总论》等专著、教材,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及多项民事立法的起草与研究工作。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著名民商法学家、教育家,新中国民商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赵中孚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3月2日5时1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2周岁。
人物经历
小学毕业后,赵中孚以优异的成绩被保送到
六安市汇文中学。但只上了一年多,
偷袭珍珠港爆发,美日开战
天津市汇文中学被改为
北平市市立第九中学,
日本投降后,汇文中学恢复校名,赵中孚在那里读完了
高中课程。在大学的报考不久后顺利地进入
朝阳大学。
1949年先后在华北人民司法部主办的学习队和前
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1950年3月转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9月调为民法教研室研究生,12月留校任教至今(文革期间人民大学解散,在
北京大学任教五年)。近50岁的赵中孚迎来了他第二个青春,他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法律教师的培养中,为青黄不接的教师队伍注入一股股新鲜的血液。
曾参加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通则、企业破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起草工作。
1984-1985年以访问学者身份曾去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研究考察,讲授了中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所有权制度和婚姻法;1987年秋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参加“新兴的中国民法”国际学术会议;1989年夏参加了在美国夏威夷由中美双方学者共同召开的“民法经济法学术会议”。
主要职务
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民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还担任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兼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
中国公证员协会理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咨询顾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
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暨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汇文中学校友会监事长。
获奖记录
1999年,教育部、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组织首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赵老指导的
吴汉东博士的学位论文是惟一获此殊荣的法学类论文。
主要贡献
曾讲授
民法基础、中国民法、民事政策与法律、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民事法律制度、婚姻法、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所有权、债与合同制度、保险法等课程。
著有《民法概论》(主编之一兼主要撰写人)、《民法原理》(副主编之一兼主要编写人)和参与编写的《中国民法教程》、《民法通则要论》等书,参加了《法学词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年版、1984年修订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等书的撰写。发表的论文有《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特色》、《企业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地位》、《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企业破产法的制订及其基本内容》、《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u003e的颁布与实施》(国际学术会议宣读)和合写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论探讨》、《十年来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等。
截止目前,他已经培养了40多位硕士,18位博士,还有20位博士在读。他的学生大多做了老师,有的已经成为博导,成为民法学领域的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法学专著
《商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商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商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民事立法评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民商法理论研究(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商法总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民商法理论研究(第一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联合主编
《民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
《民法原理(1版)》
法律出版社,1983年出版(获全国法学一级优秀教材奖)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民法卷(1992—1998)》
参与撰写
《中国民法教程》、《民法通则要论》、《中国律师资格考试教程》、《现代中国法入门》
论文
撰写的论文发表在法学书刊上的有:
《深入研究民法学理论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载《
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规范》,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
《论民法的生命力》(与
汤欣、查松合写),载法学家1996年第3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特色》载《
法学家》1986年第6期
《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
还有《企业破产法的制订及其基本内容》、《弘扬依法治国战略、构建民法美好未来》(合写)等。
在国际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上宣讲或刊出的论文有:
《企业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中美)
《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u003e的颁布与实施》(中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房地产权问题研究》(中日)
《典权的特征及其与邻近法律关系的区别》(中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房地产抵押制度》(合写)(中德)
《\u003c民法通则\u003e中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及其发展 (大纲)》(海峡两岸)
《澳门民法典总则与债法的结构与剖析(大纲)》(中国、
葡萄牙)
《完善抵押制度的法律思考》 (合写)(海峡两岸)等
主要立法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第二次和第三次起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商法律问题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1984-1985年: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在美国
车厘子大学法学院讲解中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所有权制度,应
亚洲太平洋学者联谊会邀请,在该校图书馆作了“中国婚姻法”的专题报告。
1987年:赴美国
杜克大学法学院参加“新兴的中国民法”国际学术会议
1989年:参加了在美国夏威夷由中美双方学者共同召开的“民法经济法学术会议”
90年代:7次到香港为
香港树仁大学的暑期班、城市大学的硕士班、港澳台律师培训班讲授
民法、商法、公司法课程
学术讲座
《新中国法学泰斗系列:结缘民法 授业解惑》、《民商法探析》。
人物逝世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著名民商法学家、教育家,新中国民商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赵中孚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3月2日5时1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