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成立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审计局是北京市依法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北京市审计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在市政府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北京市的审计工作。北京市审计局自成立以来,与20多个国家的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织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审计工作的交流。北京市审计局在维护首都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首都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11月,将北京市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
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
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起草本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范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及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署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及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委、区政府共同领导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依法组织审计市属单位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
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宣传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
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联络特约审计员。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审计政策宣传及审计新闻发布工作。
综合处
负责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监督执行。拟定和下达全市性、重点审计
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牵头组织起草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情况报告。负责全市审计业务统计和
审计成果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对区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统筹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京津冀协同审计工作。
研究室
对本市审计工作发展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起草本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
法规处(审理处)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计规范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
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系统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
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电子数据审计处
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家及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教科文卫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区级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资源环境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负责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
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企业审计处(涉外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及其他审计事项。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城市运行管理审计处
组织审计城市管理领域专项资金,市政
公用事业财政补贴资金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处
组织对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及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一派出局
第二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三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四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五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六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七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八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九派出局
第十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一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二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三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四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五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六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七派出局
第十八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九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二十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经贸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一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二分局
负责协助市
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行政事业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财政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农业与资源环保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负责协助市
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审理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综合事务中心
负责承担市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和机关综合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审计科研、宣传、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具体工作。
单位地址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北京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3月15日,北京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被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