懿康公主
宋朝宋哲宗赵煦的第三个女儿
懿康公主赵姓(1096-1164),后称秦国康懿大长公主。
宋朝第七位皇帝赵煦赵煦第三女。绍圣四年(1097年)六月丁未在周岁宴上被册封为懿康公主。元符三年二月,进封嘉国公主大观二年二月,改封庆国公主。政和元年二月,改封韩国公主,下嫁左卫将军潘正夫。三年闰四月,改封辉发那拉·淑慎帝姬。靖康之变时与庆寿公主留于开封市,后南渡。建炎初复公主号,改封吴国长公主。赵昚即位,进封燕国长公主
隆兴二年(1164年),谥号“康懿”。
人物生平
皇第三女封懿康公主制绍圣四年六月丁未周(年满一岁)。
元符三年二月,进封嘉国。
大观二年二月,改庆国。
政和元年二月,改韩国,降左卫将军潘正夫。
政和二年二月五日,庆国公主特进封韩国公主制。
政和二年,改韩国公主,出降潘正夫
三年闰四月,改封辉发那拉·淑慎为帝姬。
靖康之变末,与贤德懿行大长公主(庆寿公主)俱以先朝女留于汴。
建炎初,复公主号,改吴国公国。觐上于越,以玉管笔、小玉山、奇画为献,上温辞却之。避地至婺州
建炎初复公主号,改封吴国
绍兴市四年入见,其子尧卿等五人各进官一等。八年宫入宫,留宫中三日。
十九年,又入朝。子长卿、粹卿、端卿皆自团练使升观察使,从所请也。孝宗即位,进封秦国大长主。
隆兴二年薨,谥康懿。
主在日,正夫官至少傅,封和国公;温卿宁国军承宣使,长卿宁江军承宣使,端卿昭信军承宣使,清卿容州观察使,墨卿、才卿并带团练使,其盛如此。正夫薨于绍兴二十二年,赠太傅。”
史籍记载
《宋大诏令集.卷第三十八》
《宋大诏令集.卷第三十九》
《宋会要辑稿.帝系八》
原作「懿康」,《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乙
《宋史.卷二百四十八.列传第七》
建炎初」以下原为眉批。绍兴市二年四月十九日,诏:「吴国长公主所过州县,据所管的人数批(文)[支]驿券。其人夫、器皿等量行应副,不得过有搔扰。仍札与本宅使臣照会,不得伪冒支书请官物。如违,计赃重作施行。」六月十七日,诏:吴国长公主一行请给,依秦、鲁国大长公主鲁国公主)自得指挥施行。八月十三日,诏:吴国长公主俸米,许诸司米内取拨;如不足,截拨上供米应副。其都尉并一行官属等请给,令所在州军依条勘给。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今后驸马都尉不许出及接见宾客。十二月二十一日,〔诏〕:今后驸马都尉潘正夫至所居州郡,许与知、通州官相见一次。
四年四月五日,吴国长公主奏:「男潘长卿、粹卿系武德大夫,见带遥郡。欲乞特与除落散官。端卿、温卿并系武功郎,乞特与除转大夫带行遥郡。昨(过)[遇]建炎二年郊祀大礼,合奏补亲属白身恩泽,欲乞回授与驸马都尉潘正夫亲弟敦武郎、合门候潘尧(大)[夫],于职名上转行。」总之。七月十一日,吴国长公主奏:「与潘正夫儿男骨肉等请给、衣赐、生〔日〕、食粮,并乞依例施行。」诏潘长卿特(衣)[依]粹卿、端卿支破一分料钱。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吴国长公主奏:「有男二人,望依男潘粹卿、端卿例赐名授官,支破请给。」〔诏〕吴国长公主二男并依格与补武节郎,赐名令中书舍人训撰。十月十五日,吴国长公主奏:「长男潘长卿,次男粹卿,并昨自武节郎特转武翼大夫、遥郡刺史。有男端卿、温卿二人,各已系大夫,乞特依例,并与带行遥郡。」诏潘端卿、温卿并特除遥郡刺史。
七年二月五日,吴国长公主奏:「男武义大夫、文州刺史潘温卿合趁赴朝参,乞依男长卿等例,除一外任宫观。」诏特差(立)[主]管台州崇道观。三月二十一日,吴国长公主赴行朝觐。诏听指挥起发。
绍兴市七年八月九日,吴国长公主乞驸马都尉潘正夫石保吉魏咸信柴宗庆等及见今宗室士例,除开府仪同三司,并将见任检校少保除落检校二字。诏:「士系任宗司十年,依故事除开府仪同三司。札与本位都监照会,自后不得妄有陈请。」
八年六月十六日,上语宰相曰:「吴国长公主数日前到,留宫中三日,为驸马都尉潘正夫求恩数。朕语之云:『官爵岂可私许人须与大臣商量。况近日多事,未暇及此。』」上又曰:「当此极(署)[暑],朕每日着衣服相伴饮食,盖为长(生)[主]是赵煦之女、朕之姊也。」赵鼎曰:「皇帝行家人礼于宫中,所以待长主之礼,虽盛暑不废;至于官爵,则不以私予。此帝王之公也。」九月五日,进呈都尉潘正夫乞加恩及援使相。宰执言:「祖宗封石保吉等使相,皆以勋(荣)[劳]显著,非专为懿戚之故也。正夫何功,敢尔为请」上曰:「在朕敦睦之义,不欲峻却。既于国体有嫌,焉得私当明谕之,以绝其辞。」十二日,诏:「吴国长公主同驸马都尉潘正夫将带一行,见今在外从便居止。所至州军,仰守臣常切应副请给等,毋令欠阙。」
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制以检校少保、昭化军节度使、充礼泉县观使、驸马都尉潘正夫为开府仪同三司。二十七日,诏:「赵煦皇帝元祐皇后止有孟忠厚潘正夫系近亲,余人不得援例。」以臣僚言:「近日戚里除授每加优异,往往不用祖宗故事。岂以比年以来,外族周,于是深倡圣慈,务极恩意此固皇帝睦姻之厚德也。陛下之赐者甚寡,而不以为然者天下皆是,此不可不知也。前日孟忠厚以郡王出守镇江市,今潘正夫又以驸马都尉除开府仪同三司。是以历考祖宗朝,驸马都尉惟石保吉以履历外任,尝着效成于行营,乃于晚年纔得使相,自余皆无此除。如以郡王出守,则未之有也。忠厚、正夫傥于艰难时尝有勋劳在人耳目,则越常制而宠异之,其谁曰不然今徒以存抚之故,而废祖宗之法,启侥幸于后人,无怪乎舆论之未孚。然而开府者既已敷告治廷,日传千里矣;分符者又已就郡。臣亦尝以为请,蒙皇帝为臣道其所以矣。臣之区区,固知其无及于事,然执法,臣之职也。陛下尝谓臣:『祖宗之法不可辄改。』臣以谓,上行法则下知所从,上废法则下亦莫之守矣。臣愿陛下特降处分,孟忠厚、潘正夫差除系一时特恩,后人不得援例。仍自今改授,有非祖宗旧制,并许给舍台谏论驳,当不惮改。如此,庶几幸门杜绝,而天下皆知陛下如天之无心也。」故有是命。
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诏差潘温卿往婺州传宣抚问吴国长公主,并赐银合茶药。可依差钱鸦例立定画一指挥施行。八月二日,吴国长公主奏:「伏闻皇太后还阙有期,乞同潘正夫、儿女、官吏等诣行在入觐,并前去迎接。」总之。
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诏:右武大夫、成州团练使、带御器械潘温卿,特授贵州省防御使。以用母吴国长公主合得白身亲属恩泽陈乞也。
十七年十月十六日,吴国长公主奏:男舒州观察使、带(御)[御]器械潘温卿昨(斡辨)[干办]皇城司六年,任满,并该遇亲从拣配诸班直了,当依条特转两官,许令回授,本家未有合回授之人,欲望将温卿两官恩例许于见今官上转行一官。」诏潘温卿可特授武宁县吴国长公主札子,乞长女夫郑转行两官,特与升,诏从其请。臣窃详所奏,即非用本家合得恩例陈乞,却创自拟定官职,仍乞特与行下,显是过有侥求,未合公议。昔汉刘嫖为子求郎,刘庄止赐之金,而不从所求。盖自古帝王谨惜名器,皆如是也。今吴国有请,若从其自先指定,特与之,则予夺其轻重不出于皇帝。而此例一开,其将何以禁赛望追还已降指挥,以称陛下力行公道之意。」上曰:「命下逾两旬,已被受差遣,乃始封驳转官词头,恐非故事。可谕与令书读。」宰臣退召贺允中到堂军承宣使。
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吴国长公主入觐,为男潘长卿、粹卿、端卿乞推恩。诏潘长卿特授泉州市观察使,粹卿利州区观察使,端卿阆州观察使。
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诏:右通直郎、新添差权通判建德市郑珙特除直秘阁,合门宣赞舍人潘尧夫特转右武郎。珙系吴国长公主长女之夫;尧夫,长主驸马都尉正夫之弟。皆以累从长主入觐,主为之请,故有是命。
二十三年六月八日,吏部言:「吴国长公主奏:有男合赐名授官,女二人合封郡主,并支破请给。诏依例施行。照例,系令中书舍人训撰名讫,依格合补武节郎,合命词给告。」从之。
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吴国长公主长女夫右奉议郎、直秘阁、前添差婺州通判郑珙转两官,添差两浙东路安抚司参议官指挥更不施行。」以给事中贺允中奏:「伏宰:原作「追」,据《建炎要录》卷一七八改。,面谕圣旨,既而〔允〕中执所见,不欲中易,翌日再进呈。上曰:「虽稍后时,所论极有理,盖虑后来援例者众。当曲从之。」宰臣沈该等奏曰:「谏行言听,使言者得以自安,此盛德事也。当再谕允中以皇帝虚怀纳谏之意。」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吏部言:「吴国长公主〔乞〕孙潘昌衡、昌佐、昌辅、昌朝依秦、鲁国大长公主孙钱端英等,并孙昌期、王昌龄等体例,并与补授文资。本部契勘,昨秦、鲁国大长公主(庆寿公主)奏孙钱端英等并孙吴长公主孙潘昌期等补官体例,系是先次依格补授从义郎,后来与依格换授文资。今欲依此施行。」从之。七月九日,诏:「宁江军承宣使、提举台州崇道观潘长卿,昭信军承宣使、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潘端卿,舒州团练使、提举台州崇道观潘清卿,建宁军承宣使、特差两浙东地区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婺州驻札潘粹卿,并令任满日各与再任。所有长卿、粹卿、清卿并温卿各身分并元随人请受,并与依已降指挥,依见今已请则例支破。」从吴国长公主请也。
二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吴国长公主男赐名振卿,与依格补官。六月十七日,诏:「吴国长公主生日合得度牒、紫衣各一十五道,依例系折银三百两,令户部支。」
三十年三月七日,吴国长公主乞:「女夫郑珙见添差两浙东路安抚司参议官,男潘温卿见任在京宫观,端卿、清卿各在外宫观,粹卿添差两浙东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婺州驻札。欲(后)[候]今任满日,各特与再任。粹卿身分请受与依已降指挥,于上供经制钱物内支给。」从之。
三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御药院言:吴国长公主生日,合取赐酒壹拾硕,系下驻州军应副。诏令临安府依数支供。
绍兴三十二年赵昚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六日,诏:「吴国长公主进封大长公主,有司择日备礼册命。」大长公主言,册命乞赐寝罢。诏曰:「朕诵周诗唐棣之华,鄙汉室沁园之制。维时懿主,庆清泰陵。属绍服之云初,岂推尊之可后。爰布褒优之泽,亟加大长之名。诹辰将御于昕朝,备物中颁于涣册。观需,祈寝仪。勉谦冲,良深嘉惠。所请宜允。」二十八日,诏燕国长公主女夫右承议郎、直秘阁郑珙特添差两浙东路安抚司参议官,长孙右通直郎潘昌期添差通判严州。并从大长公主所请也。
隆兴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诏:「故秦国大长公主孙潘昌光、昌辉、昌简、昌锜,并特授右宣义郎;曾孙志、恕并特授右承奉郎。」大长公主遗表来上,从其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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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帝系八》.文学100.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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