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正局级行政单位。现任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赵军明
2019年1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正式挂牌成立。
发展历程
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019年1月23日,新组建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正式挂牌成立。
机构职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保留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商务、盐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牵头建立全市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承担广州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建立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管理和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财务处。研究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统筹安排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经费使用。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收取和上缴非税收入。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执法监督处。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年度打假工作方案。组织重点产品专项打假、打假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承办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处。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产品安全隐患排查、研判与分析。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
(七)登记注册一处(审批管理处)。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协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八)登记注册二处。负责广州空港经济区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白云机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范围内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管理、撤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工作,出具资信证明。
(九)信用风险监管处。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十)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负责拟订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开展社会治安综治和社会建设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消费维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广州市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处。拟定并组织实施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四)标准化处。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贯普及标准化知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配合做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六)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促进处。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牵头组织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印制和商标、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质量发展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二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综合业务工作。
(二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监督指导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监督指导各区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三)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负有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五)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全市药品、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对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药品、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配合市深化医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工作。
(二十六)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全市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医疗器械风险管理。
(二十七)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依职权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实施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二十八)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依职权实施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加强老旧电梯及旧楼加装电梯涉及的电梯使用安全监察。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二十九)计量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
(三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市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组织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管理。
(三十一)科技与信息化处。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普及、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开展全市市场监管业务数据标准化和业务系统应用规范化。
(三十二)新闻宣传与交流合作处。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等统战、侨务、外事事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援助援建、精准扶贫工作。参与开展对外谈判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对外合作协议性文件签署和执行工作。研究国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三十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十四)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十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下属单位
一、直属单位
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单位职能:接收、登记、分送、移送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举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咨询服务;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对投诉、举报、咨询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和培训指导;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
单位职能: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数据应用中心
单位职能:协助组织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项目预算、申报和管理;参与组织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架构的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实施;承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任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务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承担局系统市场监管数据的采集汇聚、治理实施和共享使用;为市场监管动态监测和风险分析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
单位职能:负责指导局机关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负责保存和管理局机关的文书档案及企业登记、广告、商标注册等档案资料,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监督、指导工商系统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5.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广告监测中心)
单位职能: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和“两微一端”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各类媒介广告监测、公益广告发布,指导广告产业园区发展;协助承担市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理论政策的前期调研、论证、起草,开展市质量竞争力状况和质量状况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协助承办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具体实施相关行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协助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和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平台建设等工作。
6.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广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单位职能:依法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及质量分析,技术复验、技术仲裁,为质量公报提供有关技术数据;承担上级市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抽检、监督抽验任务的检验工作以及风险监测任务 ;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要求,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含首次进口药品)进行口岸检验、抽查检验、注册检验 ;承担生物制品领域产品的审批注册检验、进口检验、监督检验;受香港卫生署、澳门卫生局等部门委托开展检验工作;负责国家部分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承担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质量、基础测试的科学研究,以及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方法的起草、修订以及技术复核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区药品检验机构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负责为相关单位提供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委托检验等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对本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收集、核实、统计、反馈、分析、风险监测、评估、上报等相关技术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不良反应 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7.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
单位职能:负责各类食品(含酒类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食品包装)的质量安全检验、成分分析、营养与功能性评价,并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常规监督抽检、突发应急和重要专项等监督抽检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检验检测,协助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食品质量安全动态风险预警识别,协助提供对外数据信息公布;协助突发应急事件、违法案件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抽样检验等工作;协助制定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开展异议处理和技术评审工作;承担各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评价性检验,对承担政府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督导和服务评价考核;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工作;承担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咨询、公益宣传和科普教育等工作;参与食品相关标准制修订,协助开展食品行业质量提升工作。
8.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
单位职能:负责组织审查员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抽取样品,并整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承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相关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负责培训和管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员;负责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档案,收集、整理公示信息;承担食品药品许可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9.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单位职能: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专利申请、专利快速审查和快速确权工作;宣传推广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业务咨询、维权指引、快速维权服务等公益性职责;面向我市重点集聚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及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单位职能:承担食品、化工、轻工、机电、电子电气、建材消防等各类产品、材料的监督抽查、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检测,并负责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理;承担食品及工业产品检验方法探索研究、标准制修订及新资源、新工艺的评估分析等工作;根据国家、省质检主管部门授权,承担部分食品和工业产品和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和发证检验工作。
11.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单位职能: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任务;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承担定量包装商品、过度包装商品、进口计量器具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承担计量标准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考核,产品定型鉴定,型式试验等任务;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向社会开展计量校准、工程测量、性能测试、产品检测等量值溯源技术服务工作。
12.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
单位职能:依据国家质检行政管理部门赋予的职责,在全国范围内对纺织品服装产品服饰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承担广东省内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进行公证检验,对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检验,对纺织专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13.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技术中心、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
单位职能: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开展特种设备、防爆设备、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石墨烯、节能传热及隔热等行业认证、培训、咨询、委托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事故预防研究,电梯故障远程监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保障、预警预防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展电梯智慧治理、安全运行监控、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14.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
单位职能:承担水表、煤气表、血压计、流量计检定等能源计量、民生计量工作,以及煤、油、气等能源测评及研究工作;承担定量包装商品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按授权范围,研究建立计量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15.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单位职能:负责提供国内外标准资料咨询、推广、翻译服务;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及代码信息的开发使用;承担质监业务信息化应用项目建设和管理、网络系统维护及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负责标准研究、开发和技术审查、咨询,以及标准化信息库建设、管理和应用;负责商品条码的注册、管理、推广和条码信息的开发利用;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通报、咨询、推广和研究。
16.广州市从化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单位职能:依法对辖区内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任务;向社会开展量值溯源计量校准服务。
17.广州市花都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单位职能:依法对辖区内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任务;向社会开展量值溯源计量校准服务。
18.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单位职能:依法对辖区内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任务;向社会开展量值溯源计量校准服务。
19.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单位职能:依法对辖区内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任务;向社会开展量值溯源计量校准服务。
二、市属委托监管企业
单位职能: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及相关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工作。
三、社会组织
广州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单位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业务主管单位是市市场监管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政策,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建工作,团结、教育、引导会员爱岗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现任领导
以上信息截至2024年5月
参考来源
获得荣誉
参考来源
合作交流
2023年,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签订网络市场监管联动与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两地将围绕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推动两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高质量发展形成合力、联动协作。
2023年4月14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广东财经大学签订《推动广州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动广州市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创建工作格局。
参考资料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2024-05-08
广州市场 监管微信.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2024-05-08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2024-05-08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2024-05-08
广州市场 监管微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2024-05-08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2024-05-08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市属委托监管企业、社会组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2024-05-08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
现任领导
获得荣誉
合作交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