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任华东政法学院教研组教员(其间1955年6月至1957年9月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曾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亚太律师协会第一副主席、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厦门大学和
集美大学兼职教授。
多次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发表过40余篇学术论文。他的主要学术成果有:1986年11月参加中国经济代表团赴
日本交流,讲题《中国经济特区的立法与实践》,1988年2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席夏威夷“中国法律研讨会”,讲题:《中国律师的职能和作用》等。1992年10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12月受司法部表彰为“第一届全国十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