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下辖
思明区法院、
湖里区法院、
集美区法院、
海沧区法院、
同安区法院、
翔安区法院6个基层法院和14个人民法庭。
历史沿革
1950年,厦门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地址设在新华路38~40号,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受理辖域内(当时的厦门全岛、
鼓浪屿和集美镇)初审民事、刑事和非讼案件。
1957年,厦门市人民法院改建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另设
思明区、
思明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
1980年,厦门中院设立经济审判庭。
1987年,厦门中院设立行政审判庭。
1994年,厦门中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成为全国首批有权受理专利案件的的中级人民法院之一。
2002年,厦门中院成为首批有权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级法院之一。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两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
(四)依法审理由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负责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会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促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来信、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密码、机要通信、院印章管理、文书印刷和收发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的会务;督办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协助院党组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督查科。
2、审判管理办公室
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配合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进行审判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审判的质量效率评估管理;负责提供全市法院及法院工作人员审判绩效考评数据基础和评估标准;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开展案件审理期限预警提示、监督催办和清理积案工作;开展司法统计和审判态势运行分析;负责开展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跟踪督查重点案件,典型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3、立案一庭
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以及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审理或协调管辖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各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负责司法专邮。
4、立案二庭
受理审查,并依法裁定对不服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提出的再审申请;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再审审查工作;负责涉金融案件审判工作。
5、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和其他相关刑事请示案件;办理相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6、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相关的涉外内审案件和其他相关刑事请示案件;办理相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包括房屋继承)、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装修合同、物业管理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以及适用法律中的请示案件;审批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外贸代理、保险等案件;审判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案件;审判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
建筑工程承包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及适用法律中的请示案件;审批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9、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负责管辖发生在福建省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龙岩
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发生在厦门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管辖不服厦门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10、民事审判第四庭(挂自由贸易区案件审判庭牌子)
审判第一审涉外、涉港、澳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涉港、澳、台的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判第一审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11、民事审判第五庭
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租赁、按揭,征地拆迁、回迁、房地产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其中房屋继承、装修合同、物业管理纠纷除外)。
12、厦门破法法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负责厦门
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13、涉台案件审判庭
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工作;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
厦门市的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500万元以上且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厦门市的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涉台民商事二审案件(不服一审法院裁定或判决的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涉台民商事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仲裁裁决;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工作;接受委托协助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14、生态环境审判庭
负责审理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以及开展对下监督指导工作。
15、行政审判庭(挂“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属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16、审判监督庭
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各基层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提出上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批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17、执行局(挂执行庭牌子)
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案件、执行力量及执行装备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统一管理全市法院的委托执行案件,办理跨省、市案件的委托、受托执行手续;受理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委托的执行案件;协助外地中级人民法院到本市执行案件;办理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作出拘留、罚款决定不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协调处理在本省跨中级人民法院、本市跨区人民法院辖区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审查、监督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案件,纠正下级法院违法、错误的执行裁定、执行行为;审批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内设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执行三处。
18、研究室
负责调整、研究全市法院系统审判工作全局性方针、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法院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审判工作问题的建议,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组织指导全市两级法院调研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立法建设;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厦门审判研讨》的编辑出版以及专业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办理或协调办理涉港、澳、台的
法律事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少年庭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
19、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装备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基建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下设计财装备科、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科。
20、司法鉴定技术处
负责
法医学及文检司法
技术鉴定;负责本院其他司法技术鉴定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开展对外委托鉴定工作。
21、干部处
负责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机关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机关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实施及其他日常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各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负责队伍建设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两级法官录用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和管理工作;协助地方主管部门做好基层法院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22、宣传教育处
负责本院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宣传、新闻报道工作;协助管理《
人民法院报》厦门记者站工作;负责全市两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和本院机关中层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状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评先创优表彰活动;负责全市法院先进典型的管理与先进典型的管理与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分级培训的原则,负责法官任职资格、续职资格的培训及其他培训;负责全市法院干警学历教育的组织工作;督促、指导基层法院法官培训工作。
23、督察室
承担审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人民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本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指导督促基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拟订本院及辖区法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党群工作。
25、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执行
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或没收活动;负责法律文书传达;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维持本院机关秩序;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警察支队下设直属大队、警政室和警务室。
现任领导
谢开红,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李志远,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廖惠敏,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刘新平,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于珍凤,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院
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建章,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嵘,男,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刘宁,女,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12月19日
所获荣誉
2001年和2012年分别被最高法院和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
2011年1月,厦门中院荣获全国法院22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称号。
2011年至2014年连续四年在全省法院综合工作责任状考评中名列第一名。
2015年2月,厦门中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
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7月2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十佳新媒体案例奖”。
地理位置
厦门市湖滨北路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