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就是封建王朝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大小首领授予世袭官职的制度,是研究中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历史的精髓。
中原地区历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代中央王朝正是由于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施行了“土司制度”,方才得以有效统治和长治久安。《中国土司制度史(套装全3册)》力求对土司制度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进行全面、系统、完整、确凿的阐述,以奉献给读者。
第二至九章论述内容--中国土司制度滥觞于秦、汉:秦时,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道”(见《后汉书·百官志五》);汉时,对边疆少数民族(部落)归降而设置“属国”(见《
汉书地理志》)。这是“设置”的起源。萌芽于魏蜀吴三国:三国的
蜀汉对
南中少数民族首领施行“皆即其渠率而用之”(见《三国志·蜀书》注“汉晋春秋”)。这开创了“任用”边疆少数民族首领的先河。肇始于
东晋南北朝:
刘宋、齐王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服式左设置“
左郡”、“左县”,因族名而设置“僚郡”、“俚郡”(见《宋书·州郡志》与《南齐书·州郡志》)。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的
知府、县令。雏形于唐、宋:唐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即其部落列置州县(羁府、州、县),其大者为
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
刺史,皆得世袭”(见《新唐书,地理志》);宋时,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府、州、洞”(见《宋史·地理志》),以少数民族首领为知府、
知州、知洞。定形于元代:元王朝在边疆地区对少数民族首领施行“参用其土人”(见《元史,百官志七》)为官,元代的“设置”和“任用”情形,官有流、土之分,文职设置土
总管府、土州、土县,武职设置土宣慰司、土宣抚司、土招讨司、土安抚司、土长官司(见《元史,世祖十二、十三》)及《元史·杨赛因不花》、《元史,信苴日》和《元史·仁宗一》及(《元史·刘国杰》),又(见《元史·世祖十三》等)。鼎盛于明代:明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西南、
西北和东北奴儿干地域普遍设置土官土司与羁縻卫所土司(统称土司)三千多家二万余人(见《明史·四川土司、云南土司、贵州土司、广西土司》与《明史·兵志·羁縻卫所》)。明代的“设置”和“任用”情形:授职、承袭、升迁、奖惩、抚恤制定法规,衔品、隶属、信物作了明确规定,完善朝贡纳赋制,颁行征调使用
土兵办法,使土司制度不断完善,达到鼎盛时期。衰落于
清代:清代土司制度的“设置”和“任用”情形:清王朝仅增设了一些土弁土屯小土司,清初就未准许一些反清土司袭职,
康熙、雍正两朝特别是雍正朝对土司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见《圣武记·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与《清世宗实录》及地方志等),被先后改流的土司计有数百家,自是以后土司势力便大大削弱。残存于民国:民国时,继续推行改土司为流官治之,在土司地区设置“设治局”(见郑宗恒《
民国时期政区沿革》)。此时,所有土司不过二百余家,一些大、中土司,己变成民国的地方大、小军事官职,其他的小土司,多已名存实亡,徒有其名。新中国建立,1956年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土司制度便不复存在了。
第十章论述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阐述了
中原地区历来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正是由于历朝历代对边疆民族地区施行土司制度,方才保证了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统治和长治久安,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当今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既有“存史”和“资政”的价值,也有“古为今用”的作用。
对
四川省、
云南省、
贵州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东省、
湖南省、湖北、
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
甘肃省、
内蒙古自治区、
黑龙江省、
吉林省、辽宁等十四省(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所设置的土官土司3108家2万余人,一一做了编纂与稽考。
根据二十四史、清史稿、明实录、清实录、土官底簿、蛮司合志、地方志等史籍的记载和
碑刻、实物、官谱、家谱等的记叙,以及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资料与笔者实际调查收集的材料,运用传统学术研究的“实证法”与现代学术研究的“分析论述相结合的方法”,既重视充足、翔实的资料实证,又重视深入、透辟的分析论述。笔者认为:各家土司的“治所”设立地址,土司的“族属”、“授职”、“承袭”和“事迹”史实,这些是研究土司制度最关键、最根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故此对各家土司“治所”地址(在何处)进行了考订;对其“族属”(是何民族)进行了识别;对其“承袭”(世系)进行了清理;对其“纪事”(重要史实、重大事件)进行了核实。
1951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任文化教员,1954年转业到四川巴县县联社任秘书,1959年毕业于
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史专业,先后在昆明师范专科学校、昆明14中学、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任教员,1978年调
云南民族大学历史系,1985年调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术委员、评审委员、法学系客座教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委等职。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云南大学西南边疆民族研究中心研究员。获国务院有特殊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
主要著作有《明清云南土司通纂》、《明史云南土司传笺注》、《中国土司制度》、《民族史考辨——龚荫民族研究文集》、《
中国民族政策史》、《中国土司制度史》、《中国土司制度补遗》等书,发表论文1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