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汽车爆炸案
2007年发生的一起雇凶炸死情妇案
2007年7月9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为报复其情妇、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工作人员柳海平,指使其侄女婿陈志等人在济南市建设路,以爆炸方法将柳海平炸死。
1993年,时任山东省电子工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的段义和因被派往聊城市挂职,结识小他30岁的柳海平,两人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段义和利用职权将柳海平安排到济南市工作,为她购置了房屋和汽车,还为其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柳海平2006年离婚后多次提出要和段义和结婚,继续索要大量钱财,还到有关部门状告段义和,段义和欲与其彻底分手但又难以摆脱,于是产生杀死柳海平的想法。段义和找到其侄女婿、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商议通过安装汽车爆炸装置将柳海平炸死。陈志通过关系搞来炸药,和他开汽修厂的朋友陈常兵共同制造遥控爆炸装置。2007年7月9日下午5时左右,陈志开着一辆警车和陈常兵一起将装有四氧化三铁的爆炸装置放在柳海平汽车的驾驶座位下,之后两人驾车来到柳海平回家必经的建设路附近等候,发现目标后,拿出遥控器引爆炸药 。爆炸造成柳海平死亡,另有两人受伤,两辆汽车被毁。
爆炸事件引起社会轰动。2007年7月10日中午,办案人员通过走访群众获得线索,于11日晚将陈志从青岛抓捕归案。陈志供出了爆炸案的背后主谋是段义和,帮凶是陈常兵,目的是杀人灭口。7月13日下午,段义和在其办公室内被有关部门带走。2007年8月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段义和、陈志被判死刑,陈常兵被判无期徒刑。三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7年9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段义和、陈志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案件背景
段义和
段义和,男,1946年1月17日出生,齐河县潘店镇李营村人,案发前任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济南市人大代表。
陈志
陈志,男,1967年5月25日出生,工兵出身,案发前任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是段义和的侄女婿。
陈常兵
陈常兵,男,1979年5月21日出生,案发前是济南利达汽修厂老板,和陈志是好朋友。
段义和婚外情
1993年,时任山东省电子工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的段义和被派往聊城市挂职,住在聊城县委招待所,与年仅18岁的招待所服务员的柳海平相识并发展成不正当两性关系。当时段义和48岁,比柳海平大整整30岁。后来这段恋情被人发现,还有领导找过段义和谈话,段义和挂职时间还没到就回济南了。当时柳海平还是农村户口,段义和就把她转为城镇户口,又帮她办理了招工手续,安排在聊城某电子集团上班。回济南后,段义和继续担任电子工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不久想办法把柳海平调往电子工业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并在济南为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1997年底,段义和调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并兼任济南市委组织部部长,官至正厅。随着段义和地位的升迁,他为柳海平及其家人的利益所作的“付出”也不断增加。柳海平先是由一家工厂调往济南某街道办事处,由工厂工人变成了街道干部,然后又由街道干部调往济南市财政局,成了国家公务员。同时,段义和又给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和一辆小汽车,并把段义和的父母和妹妹从农村接到济南居住。他通过招工手续,先将柳海平父母安排在济南市下属的平阴县某单位,再以调动工作的方式,将柳海平的父亲安排在济南市发改委下属某单位,将其母亲安排在济南市园林局下属某单位。有据可查的是,段义和为柳海平在济南购买了4套商品房,2辆小汽车,另外还给了100万元“零花钱”。
段义和的妻子知道后,为彻底打消段义和继续包养情人的念头,通过关系让人给柳海平介绍了一个在省城某医院当医生的对象,两人很快结了婚。但段义和与柳海平藕断丝连,柳海平的丈夫发现后,2006年与柳海平离了婚。离婚后的柳海平不仅继续让段义和为其购房买车,还多次提出要和段义和结婚。当段义和明确告诉柳海平不能和她结婚后,柳海平向段义和索要100万元补偿费,并到有关部门告了段义和一状,有关领导找段义和谈了一次话,让段处理好与柳海平的关系,不要影响工作和家庭。这次事件后,段义和决定要与柳海平彻底分手,两人就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于是段义和产生杀死柳海平的想法。
案件经过
准备
段义和产生杀死柳海平的想法后,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决定寻找一个最可靠的人来实施自己的计划,他首选了侄女婿陈志(时任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工兵出身,懂爆炸)。一开始,段义和与陈志商量采取制造交通事故的办法,把柳海平弄成植物人,陈志开车跟踪了几天,发现柳海平的活动范围都在市区,路上车水马龙,车速提不起来,制造交通事故很可能杀不死柳海平,反而会暴露自己,就把这个方案放弃了。陈志最后想到了通过爆炸杀死柳海平,得到段义和的同意后,陈志开始利用自身的“优势”制造炸弹。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详细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
陈志打电话给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廉德金,让他“弄几斤炸药和几个雷管”,星期天去黄河炸鱼。廉德金原在济南市市某区地税系统工作,通过陈志帮忙调入公安系统。对陈志的要求,廉德金不敢怠慢,但他清楚,炸药和雷管不能同时向一个人要,他就以家中盖房需要炸石头为由,向平阴县玫瑰镇王某的石子场索要硝铵炸药2公斤,并由王某亲自送给廉德金;同时,廉德金又向玫瑰镇葛某的石子场索要电雷管5枚。事情办好后,廉德金利用星期天回济南的机会,把炸药和雷管交给了陈志。
陈志拿到炸药和雷管后,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老板陈常兵帮忙。汽车修理工出身的陈常兵,对汽车的遥控装置“很熟悉”。陈志让他负责“研制”手机遥控装置,自己负责爆炸装置,二人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为了检验这个遥控爆炸装置是否有效,进行了两次试验,用掉了两枚雷管,但装置没放炸药。剩下的3个雷管全部放在了遥控爆炸装置中,加上2公斤炸药,一个遥控爆炸装置就秘密制作好了。
实施
2007年7月9日下午5时左右,陈志开着一辆警车带着陈常兵一起来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停车场。陈志携带爆炸装置下车后,直奔柳海平的浅蓝色广州本田思迪轿车。他们之所以这个时间来,是因为这时正是下班时间,停车场来开车的人多,不会引起保安的怀疑。陈志迅速打开车门,将装有四氧化三铁的爆炸装置径直放在驾驶座位下,2公斤炸药和3枚电雷管就被紧紧吸在车座下面,整个过程陈志在一分钟内就完成了。然后两人回到车上,由陈常兵驾驶车辆,等柳海平下班驾车回家时,就跟踪在后面,伺机引爆。
由于紧张和害怕,加上路上车辆多,陈常兵跟踪了不到5分钟就跟丢了。于是陈志就让陈常兵驾车绕道来到柳海平回家必经的建设路附近等候,他们把车停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墙边上,陈志坐在车上没下来,让陈常兵下车查看,看到柳海平车过来就打电话告诉他。
躲在警车里的陈志,接到陈常兵发现目标的电话后,就拿出手机形状的遥控器,装作打电话的模样,引爆了炸药。
目击者称,当时柳海平所驾驶的浅绿色广汽本田本田飞度”轿车正由北往南行驶,在快拐弯时减速,突然爆炸。车内驾驶座上的柳海平顿时被炸为两截,上半身甩向前方三四十米处,飞到了市工商局大门口的传达室附近,落地后侧卧于道旁,胸部以下内脏暴露,场面异常骇人。一辆刚好路过的牌号为鲁A—T9788的白色桑塔纳出租车受到爆炸影响起火,浓烟足有40米高,司机受伤,路边一个卖桃的小贩被炸飞的汽车铁皮划伤脖子,缝了十几针。
伤亡情况
此案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汽车毁损。
调查抓捕
2007年7月9日17时爆炸发生后,警方在5分钟后赶到现场。18时,关于爆炸的手机短信开始在全市流传。18时30分,山东省公安厅济南市公安局的主要官员亦赶到现场,并决定由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孟富强主持该案件的侦破工作。随即,化验、画像、爆炸等各路精英汇集案发现场,进行了反复勘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济南记者,以最快的速度当天就向北京发回了内参。中共中央政治局、中纪委、公安部等领导同志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尽快侦破此案,缉拿凶手。山东省、济南市的相关领导对此案的性质、危害程度作了深刻的阐述,要求公安机关把侦破“7·9”案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不惜一切代价,尽快破案,以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当晚10时许,公安部专案组抵达济南。
死者前夫
在查清死者的身份后,办案人员确定了两个侦查方向,一是仇杀,二是情杀。柳海平的前夫首先被确定为怀疑对象,但在其家中专家并未发现炸药的痕迹,经单位领导确认,其前夫也没有作案时间。在他同意的情况下,经测谎,也排除了他作案的可能。
陈志
2007年7月10日中午,现场走访群众的办案人员反映,有人看见爆炸发生后,一个可疑的人钻进一辆警车后迅速离开现场。10日晚,办案人员对陈志所使用的警车进行了微量物证检验,以便与爆炸现场残留的微量物证进行比对。经检验,陈志有重大嫌疑,必须立即传唤。但做贼心虚的陈志,2007年7月11日一上班听说公安部门对警车进行了检验,就请假走了,打电话也关机。此时办案人员将陈志作案后砸毁并丢弃在垃圾桶里的遥控器和手机找到,经过检验和复原,更确定了陈志作案的可能。办案组决定抓捕陈志。而陈志这时已经到青岛市,购买了7月12日飞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机票。11日当晚,侦查人员将陈志从青岛抓捕归案,从爆炸案发到主嫌落网,只用了48小时。
段义和
根据车牌号码,警方确定死者为济南市国土局机关党委的柳海平,其住址如意苑小区就在邻近。警方破门而入,发现死者生前的若干照片,其中有与一男子的亲密合影,该男子竟是时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7月12日上午,正当段义和主持召开济南市小清河治理工作现场会时,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陈志供出了爆炸案的背后主谋是段义和,帮凶是陈常兵,目的是杀人灭口。办案人员又经过一定的外围调查,确定段义和就是爆炸案的主谋,是指使者。7月13日下午,段义和在其办公室内被有关部门带走。7月16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对外宣布,段义和被“双开”,同时依法罢免了段义和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资格,并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段义和被带走后仅两小时,便书面承认自己涉嫌爆炸罪。另外,段义和在坦白了爆炸杀人后,还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并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并把向他行贿的人员列出了一个详细名单。根据段义和的交代,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很快就查清了他的受贿犯罪事实,其中涉及三名在职的厅级官员多次向段义和行贿。
审理判决
提起公诉
2007年7月20日和22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并案办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于2007年7月21日和22日告知了段义和、陈志、陈常兵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讯问了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07年7月25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07年8月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段义和为报复其情妇柳海平,指使其侄女婿陈志与陈常兵,于2007年7月9日在济南市建设路,以爆炸方法将柳海平炸死,并致使现场多名行人受伤,两辆汽车报废,涉嫌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巨大。另查明: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被告人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查明,虽然段义和、陈志、陈常兵主观上想杀害柳海平本人,但实施爆炸所选择的时间、地点、方式在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性质应定爆炸罪。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在爆炸犯罪活动中,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都是主犯。段义和、陈志为杀人实施爆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陈常兵虽系主犯,但所起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
2007年8月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二审宣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2007年9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段义和、陈志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影响
段义和在审讯中交代出多名在职官员向其行贿事实。其后,济南官场大地震。多名市区级官员落网,其中包括原济南市副市长郭作贵、原历下区委副书记李平、原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副主任昝金平、原齐河县委书记李凤臣等人。
对于这个震惊全国的爆炸案,当地政府部门给出的定性中包含了三个“最”——“建国58年来性质最恶劣、影响最坏、蓄意爆炸杀人涉嫌官员级别最高”。
相关作品
2016年8月,一部名为《人民检察官》的电视连续剧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间热播。第一集开篇描述了一起发生在闹市区的“红旗爆炸案”,被当场炸死的是一名年轻女性,名叫“柳萍”。这一案件的原型正是2007年的济南汽车爆炸案。
目录
概述
案件背景
段义和
陈志
陈常兵
段义和婚外情
案件经过
准备
实施
伤亡情况
调查抓捕
死者前夫
陈志
段义和
审理判决
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一审宣判
二审宣判
执行死刑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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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