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950年成立的人民团体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天津市文联)成立于1950年9月,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领导的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由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区文联、各产(行)业文联和其他在文艺界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文艺社团联合组成。天津市文联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发展历史
天津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0年9月~“文化大革命”)
1950年6月中旬,天津市文学工作者协会、美术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戏剧曲艺工作者协会的负责人,各文艺社团负责人及文艺界人士阿英李霁野方纪孙树勋鲁藜、马达、李少春孟波等19位同志发起组织“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经过筹备,同年9月14日至17日召开了天津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34人。李霁野致开幕词,天津市市长黄敬、副市长刘秀峰出席大会并讲话。阿英作《为新的人民文艺继续努力,以争取下阶段的辉煌丰收》的报告,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宣告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式成立。大会选举出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37人,候补委员10人。
主 席
阿 英 (1950年9月~1951年)
副主席
李霁野 (1950年9月~“文化大革命”)
白云鹏 (1950年9月~1952年)
1956年下半年,先后正式成立了中国作家协会天津分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天津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天津分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天津分会。1958年7月成立了中国摄影家学会天津分会。1962年成立了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天津分会。
“文化大革命”中,文学艺术界受到严重摧残,主要领导人和一些著名作家、艺术家受到残酷迫害,文联工作被迫停止。1968年11月天津市文联机关被撤销,工作人员全部到“干校”劳动改造,1969年7月全部下放到工厂、学校、农村。
1979年3月中共天津市委决定恢复天津市文联。
天津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1982年1月9日至13日天津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代表680人。方纪致开幕词。中共天津市委第一书记陈伟达、市长胡启立、以张光年为团长的中国文艺网代表团出席大会。李霁野作了"走正路、出作品、出人才,努力攀登社会主义文艺新高峰"的报告。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决议和《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孙树勋致闭幕词。
大会选举出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136人。
名誉主席
方 纪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方之中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孙 犁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缪天瑞 (1982年1月~1982年12月)
梁 斌 (1984年~1987年10月)
主 席
李霁野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副主席 (以姓氏笔划为序)
万 力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方弘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方纪文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王 林 (1982年1月~1984年7月)
王莘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王雪波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田 明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冯骥才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孙 振 (1982年1月~1987年7月)
孙福田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何迟 (满族,1982年1月~1987年10月)
陈 因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陈洁民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林 呐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张映雪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赵 路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骆玉笙 (女,1982年1月~1987年10月)
秦 征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袁静 (女,1982年1月~1987年10月)
曹火星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蒋子龙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鲁藜 (1982年1月~1987年10月)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1988年12月13日~2014年1月23日)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88年12月13日在天津宾馆中礼堂开幕。市委书记、市长李瑞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振,市委副书记谭绍文、聂璧初、刘晋峰等市领导同志到会祝贺。
开幕式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冯骥才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霁野致开幕词。
谭绍文代表市委、市政府宣读了给大会的祝词。中国文艺网代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联、市台联的代表,天津警备区的代表以及市文化局的代表等在会上宣读了祝词。
全体代表听取了市文联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团提交的《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作报告》以及关于修改文联章程的说明。大会选举出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87人。
荣誉委员
万 力  方 弘  方纪文  王 莘  王雪波   田 明   孙福田   何 迟
沉樱  陈洁民   林呐   张映雪   骆玉笙(女)  袁静(女)  鲁藜
主 席
副主席
马献廷  赵 路  秦 征  曹火星  蒋子龙
主席团成员
丁 元  王   王学仲   冯育楠  刘怀章  刘淑贞(女)  刘瑞森  张朝玺
秘书长
刘怀章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
(2014年1月24日~2020年11月18日)
2014年1月24日上午,天津市文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天津市作协第四次代表大会和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天津大礼堂隆重开幕。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中国文联分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赵实,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主席何立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王东峰等领导同志出席大会开幕式。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成其圣主持大会。孙春兰在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
天津市第四次文代会、第四次作代会和第六次社代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坐。天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和来自天津市的410位文学艺术界代表和市第四次作代会、第六次社代会代表出席开幕式。
中国文艺网副主席、天津市文联主席冯骥才致开幕词。中国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赵实代表中国文联向大会召开表示祝贺并讲话。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共95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蓬、万 克、马 路、马桂平、王 平、王 芸、王 宏、王 艳、王书平、王立扬、王存杰、王冠丽、王晓林、韦剑峰、方 卫、孔令泉、邓国源、石春波、石晓亮、冯欣蕊、吕 洋、朱树江、刘 军、刘 红、刘 颖、刘文江、刘国利、刘春雷、刘春慧、刘树林、刘恒岳、刘桂娟、关牧村、孙 伯、孙光军、孙敬忠、运志学、杜宝发、杜彩霞、李 瑛、李 锋、李少波、李佩红、李锦河、李毅峰、李耀进、杨 焕、杨 琨、杨君毅、杨树友、肖嘉喜、张 宇、张 克、张仁刚、张凯林、张金元、张建会、张建津、张桂元、张海涛、陈 川、陈 春、陈 洪、陈文军、范 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丽、金永伟、孟广禄、赵 骞、赵秀君、赵洪俊、赵海军、赵鸿友、钟 海、侯泉根、倪祖铭、徐昌俊、高久林、郭振山、凌 珂、曹德森、商移山、寇士恺、琚俊雄、蒋连升、韩昌力、喻建十、傅长圣、曾昭娟、游庆波、谢 强、靳学东、蔡 勤、籍 薇
天津市文联第四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一、主席:
陈 洪
二、常务副主席:
寇士恺
三、兼职副主席(1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 克  王书平  关牧村  刘 颖   张建会
李锦河  孟广禄  侯泉根  赵鸿友  傅长圣   籍 薇
四、主席团委员(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赵洪俊 商移山
天津市文联第四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推举冯骥才为天津市文联第四届委员会名誉主席;聘请丁小平等135人为天津市文联第四届委员会荣誉委员。主席团全体成员鼓掌通过。
主席团通过了《关于聘任天津市文联第四届委员会秘书长的决定》,决定由商移山同志担任天津市文联第四届委员会秘书长。大会向全市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发出倡议书,号召全市文艺工作者要团结起来,同心同德,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恢弘的气势和绚丽的色彩描绘时代的画卷,以激越的豪情和优美的旋律讴歌火热的生活,为天津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美丽天津做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文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1月25日上午在天宇大酒店国际厅胜利闭幕。
宗旨
天津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全市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致力于繁荣天津市文艺事业,为把天津建设成文化强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人事部
组织联络部
权益保护部
文艺资源部
事业发展部
文艺家服务中心
天津市戏剧家协会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天津市杂技艺术家协会
天津市电视艺术家协会
天津市文艺志愿者协会
组织章程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20年11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为天津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领导的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由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区文联、各产(行)业文联和其他在文艺界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文艺社团联合组成。天津市文联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  天津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全市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致力于繁荣天津市文艺事业,为把天津建设成文化强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天津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工作者的团结,积极促进同兄弟省市之间的文艺交流,努力推动京津冀文艺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二章  党  建
第四条  天津市文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党的组织,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  天津市文联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组织向心力,保障组织健康发展。
第六条  天津市文联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任  务
第七条  天津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基本职能,加强对全市文艺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                                                                                                                       
第八条  天津市文联团结引导全市文艺工作者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努力提高文艺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九条  天津市文联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天津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十条  天津市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一条  天津市文联加强文艺志愿服务组织及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引导文艺工作者参与社会实践、服务人民。
第十二条  天津市文联关注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发展,推动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联络服务机制。各团体会员应积极参与吸收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中的优秀人才成为会员,并在深入生活、教育培训、展演展示、评比奖励、宣传推介等方面为其搭建平台。
第十三条  天津市文联加强基层文联组织建设,推动在条件成熟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高校、大型企业等建立文联组织。
第十四条  天津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五条  天津市文联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天津文化“走出去”,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天津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天津市文联直属的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区县文联为天津市文联团体会员。
天津市市属各局、各产(行)业文联和其他在文艺界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文艺社团,提出申请并经天津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天津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天津市文联章程;执行天津市文联决议;完成天津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天津市文联章程的各项活动;维护天津市文联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天津市文联反映情况,报送工作信息。
团体会员的权利:参加天津市文联组织的活动;监督天津市文联工作,对天津市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推选天津市文联和中国文艺网代表大会代表;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天津市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天津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天津市文联的组织原则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会、依章办事。
第十九条  天津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天津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天津市文联章程;
三、选举天津市文联委员会;
四、讨论并决定有关天津市文联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酝酿协商,民主推举,经天津市文联代表审查委员会审核后产生。根据需要,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可设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二十二条  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文联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监督执行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委员1名,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通过替换或增补主席团成员及委员会委员名单;听取和审议天津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召开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其他应当由天津市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天津市文联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委员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天津市文联委员会委员由团体会员酝酿协商,民主推举候选人,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文联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文联委员会委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时,应由其所在团体推举新的人选接任,或由天津市文联与有关方面商定新的人选作为委员会委员,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天津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天津市文联必须严格遵循财经法规,切实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把握经费预决算,加强经费使用跟踪监管。
第二十八条  天津市文联及直属单位的经费使用,按规定实行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天津市文联的英文全称:
“Tianjin 联邦制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TJFLAC。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4年1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为天津市文联)是中共天津市委领导的文艺界人民团体,由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区县文联,各产(行)业文联和其他在文艺界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文艺社团联合组成。
第二条  天津市文联履行人民团体联络、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面向社会文化生活,对各类文艺工作者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的作用,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文艺界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天津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文化力量,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繁荣文艺创作,扶持文艺人才,推动文化产业,同心同德为把天津建设成文化强市努力奋斗。
第四条  天津市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五条  天津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天津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工作研讨、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天津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八条  天津市文联加强对文艺工作者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培养,积极推进文艺发展,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以及各种优秀的创作、表演、研究、教学或其他文学艺术成果,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九条  天津市文联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学习和掌握各方面知识,加强艺术实践,开展各种创作和理论活动,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素质及文艺创作水平,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作贡献。
第十条  天津市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一条  天津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二条  天津市文联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天津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服务文艺事业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天津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天津市文联直属的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区县文联为天津市文联团体会员。
各产(行)业文联和其他在文艺界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文艺社团,提出申请并经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天津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 :遵守天津市文联章程;执行天津市文联决议;完成天津市文联部署的工作;开展符合《天津市文联章程》的各项活动;维护天津市文联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天津市文联反映情况,报送工作信息。
团体会员的权利:参加天津市文联组织的活动;监督天津市文联工作,对天津市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推选天津市文联和中国文艺网代表大会代表;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六条  天津市文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  天津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和批准天津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天津市文联章程;
三、选举天津市文联委员会;
四、讨论并决定有关天津市文联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酝酿协商,民主推举,经天津市文联代表审查委员会审核后产生。根据需要,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可设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二十条  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文联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执行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通过替换或增补主席团成员及委员会委员名单;听取和审议天津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召开天津市文联代表大会;其他应当由天津市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文联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委员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天津市文联委员会委员由团体会员酝酿协商,民主推举候选人,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文联委员选举办法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及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  天津市文联主席团根据需要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天津市文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荣誉职务和荣誉委员。荣誉职务和荣誉委员由天津市文联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天津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天津市文联必须严格遵循财经法规,切实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把握经费预决算,加强经费使用跟踪监管。
第二十八条  天津市文联及直属单位的经费使用,按规定实行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天津市文联的英文全称:
“Tianjin 联邦制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TJFLAC。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1988年12月13日)
第一条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天津市文联)是天津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市区、郊区、市属各县文联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天津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和区、县文联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天津市文联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三条 天津市文联在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领导下,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天津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与各团体会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的要求,并承担各文艺家协会需要统筹安排和归口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 天津市文联通过本身的活动并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加强文艺家之间的团结,增进各党派无党派文艺家之间、老中青文艺家之间、专业业余文艺家之间的友谊;扩大和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
第六条 天津市文联有责任支持、协助和推动各团体会员开展文艺理论研究、繁荣创作,加强文艺实践、促进文艺交流,发现和培养人才,为鼓舞人民团结奋进、促进改革、实现四化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文化生活需要做出应有的贡献。天津市文联会同各团体会员对本市各种优秀的文学艺术成果予以奖励。天津市文联积极开展并协助各团体会员进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交流艺术经验。
第七条 天津市文联积极沟通党、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家之间民主协商对话的渠道,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化事业。
第八条 天津市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一切权益。在他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条 天津市文联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文为主的有偿服务,并支持、协助各团体会员的同类活动,争取部分经济收入,以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本会特邀。天津市文联委员由各团体会员按规定提名和大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特约,经代表大会协商通过,组成天津市文联委员会。文联委员会选举正、副主席若干人,并按规定确定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处理日常会务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文联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荣誉性职务。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一条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文联委员会召集。文联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视情况需要召集。代表大会和文联委员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1、市政府拨款;2、开展以文为主的有偿服务所得的收益;3、社会赞助;4、文艺家捐赠。
第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
参考资料
文联简介.天津文艺界.2022-08-05
历届文代会.天津文艺界.2022-08-05
机构设置.天津文艺界.2022-08-05
文联章程.天津文艺界.2022-08-05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宗旨
机构设置
组织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