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重要学术流派之一,亦称“邢名家”“辩者”“察士”等。名家是先秦诸子中因“名”成家、善辩成名的一个学派,用来特指先秦时期名辩思潮中专门辨析“名实”的一批“辩者”之流。他们注重探讨名实关系,提倡“控名责实”学说。后来名家之称,始于西汉初期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历史上著名人物有邓析、
惠子、尹文、公孙龙、恒团等人。学术界现主要将名家分为“合同异”和“离坚白”两派别。历史上也提出了“白马非马”“历物十事”“辩者二十一事”等著名论题,现仍存在争议。
先秦时期,社会巨大变革,使得古代哲学思想和学术思潮空前繁荣,百家争鸣局面形成。当时社会“正名”问题的迫切实际需要,促使名辩思潮兴起,也使得“专决于名”的名家及其思想迅速崛起。秦大统一后,实行文化专制政策以维护统治,百家争鸣终结,名家也走向衰落。
名家之学是一种“名辩”之学,是一种哲学思想和观点的交锋或学术思想的相互批评。名家“辩者”的严谨辩论技巧和语言表达逻辑思想,开创了中国逻辑思想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古代逻辑学和认识论的发展。名家思想中的
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语言哲学思想等哲学思想,不仅有利于发掘传统文化遗产、理清中国哲学发展脉络,而且对于中国哲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和中西哲学之间的交流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诞生背景
社会背景
名家起源于
春秋战国时期,当时中国社会巨变,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制度的变革,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度初步确立,又对
意识形态领域带来重要影响,古代哲学思想和学术文化空前繁荣。
春秋时期,“士”的阶层出现并打破“学在官府”局面,私学兴起,知识传播,教育文化逐渐普及社会。“士”的阶层壮大同时又集结成派、奔走游说,各种思潮蓬勃兴起。他们围绕当时社会问题阐述各自政治主张和思想,从而形成不同学术思想流派,又在思想学术上互相辩论,
中原地区历史上百家争鸣局面形成,而中国古代
逻辑学也在那时产生并发展。
春秋后期,随着旧制度的衰亡,反映旧制度的名谓被抛弃或再改造,而反映新制度的名谓已创造或待创造的混乱现象出现。在新旧事物急剧交替变化下,导致了事物称谓和事物所指事实之间的矛盾问题,即旧的称谓无法容纳新的现实关系。各思想学派针对“正名”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形形色色的名实观,名辩思潮逐渐兴起,这时“专决于名”的名家应运而生。
名辩思潮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巨变加之思想解放,诸子围绕“名实”关系争鸣。名辩思潮可追溯到
儒家孔子“正名”主张。《左传·哀公十六年》孔子曰:“礼失则昏,名失则。”他强调以“仁”为基础,倡导恢复周礼,为政必先正名。主张“实”须符合“名”,用“名”来正“实”,他对“名”的重视远超于“实”。
后来道家
道德经批判周礼的虚伪和“正名”主张,《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天地之始本无名,是自然状态。同时,“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道虽无名,但作为自然存在的万物,就是有名的。他承认“有名”,也提醒“知止”,勿将“名”置于“实”之上。
儒家孔子“正名”说和道家
老子“
无名”说以及其他学派的名实观,为名家的名实论辩做下铺垫和启发,名辩思潮一时兴起,直到“罢黜百家”后逐渐衰微。
发展流变
流派从产生、发展到衰微
产生
名家最早可追溯到上古礼官。他们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辩护,由于这些学者专门从事名词概念的探讨,因此称为“辩者”“察士”。后来汉代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中首次称作“名家”。
春秋末期,社会巨变下引起了针对名实不符现象的名辩思潮,而专门研究“名实”问题的名家兴起。
发展
名家学说顺应了当时时代变革的需要,名家用逻辑思维审析旧的事物,对传统认识论提出质疑与否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封建制度新名实关系的创立。在动荡与变革的大环境下,名家的巧辩能力也运用到政治领域,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
战国时期的养士之风盛行,为善辩的名家者流提供优越的社会环境,他们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促进了名家学派的发展壮大。
名家学派内部,各执己见、相互诘难又共同影响发展,其次各辩者的生活时期、社会地位、立场观点、论辩特点等存在差异,内部零散未形成特有的流派派别,亦未形成特有的学派论辩特点。名家在先秦时期虽然多有著述,但其学派理论不受大环境的重视等因素,且几乎失传。
衰微
秦一统天下,百家争鸣终结,名家思想也逐渐衰落,著作皆未流传于世。
东汉班固《
汉书》仅也著录名家只有七人、三十六篇著作。后来魏晋玄学和隋唐佛学的探讨等皆未使得名家复兴。
内部因素
名家思想本身属于抽象的理性思辨,思想本身晦涩难懂,仅在理论层面辩论,注重逻辑思维,学派内部又分化严重,缺乏学派思想的系统构建,严重缺乏有效的思想输出,无法使人接受认同。《
庄子·天下》说:“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善辩者能口头上胜人,却不能使人心悦诚服。况且名家的思想理论与中国哲学主流的实用主义相悖,缺乏实践性,非大势所趋。
外部因素
从群体构成上看,名家群体有着阶层局限性和松散性,缺乏政治基础和受众支持;从政治环境上看,名家思想不利于秦大一统后的统治者维护和稳定统治秩序;从文化环境上看,先秦时期名家未吸收各家学派优秀思想,未顺应时代潮流,秦大一统后“
焚书坑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等专制文化政策又使得名家失去有利的发展和生存空间。
学派产生的分支学派
现学术界对于名家流派认同最高的是:
冯友兰把
惠子的“合同异”观点与
公孙龙的“离坚白”观点分为两派。
“合同异”派
“合同异”派的代表人物是惠施,惠施主张“合同异”的名辩思想。“合同异”的命题,史称“历物十事”,共有十条,他认为这十个命题是普遍地考察分析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后,对
宇宙整体观察的结果,并引发辩者同辩。惠施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对立都是相对的。但他夸大了事物、概念的相对性,把它们绝对化,否定了事物和概念的质的规定性和固有的界限,抹杀了万物间的差异,从而具有
相对主义倾向。不可否认的是,
惠子对事物的相对关系、同异关系研究及命题形式的运用,对中国古代逻辑学建立具有推进作用。
“离坚白”派
“离坚白”派的代表人物是
公孙龙,他与惠施背道而驰,提出“别同异、离坚白”。他强调名与实的规定性,注重名的概念间的对立性、差异性。他的著名命题“白马非马”、“坚白石二”,只重视“名”的概念的差异,而忽视了“实”本身的统一性,将“名”“实”分离,否定事物和概念间的相互联系关系。
相关
辩者二十一事
《
庄子·天下》记载了“辩者二十一事”,共二十一个名辩命题,是
战国时期未知名的名家辩者们所提出的命题。也是一些结论性相关的命题,但这些命题大多与人们常识相违背。名家辩者们为了给名家思想学派正名以及反驳其他学派对名家思想的批判言论所作。这些论题的论述和解释资料并未被保存下来,迄今说法不一,但在先秦名辩思潮起过一定影响。后世
冯友兰依据
惠子的“合同异”与
公孙龙的“离坚白”观点把这些命题分为了两组。
合同异组
一:卵有毛
二:郢有天下
三:犬可以为羊
四:马有卵
五:丁子有尾
六:山出口
七:龟长于蛇
八:白狗黑
离坚白组
一:鸡三足
二:火不热
三:轮不碾地
四:目不见
五:指不至,至不绝
六: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七:凿不围枘
八:飞鸟之景未尝动也
九: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十:狗非犬
十一:黄马骊牛三
十二:孤驹未尝有母
十三:一尺之,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庄子·天下》)
哲学主张
最早见于
西汉司马谈所著的《论六家要旨》,谓“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故名家以“正名实”为要旨。致力以辩论名(名词、概念)实(实际存在事物)关系为中心,用逻辑原理辩论分析概念本身。
名家最主要研究贡献集中在逻辑学领域,以“名实”关系为中心问题的名辩思潮。但名学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名实”关系问题本身,还涉及到社会政治、思想
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包含着更丰富的思想内涵,具有更深刻的理论价值和更广泛的文化意义。
存在论
关于世界的根本存在问题,名家主张名实二元存在论,“名"与“实"相离而并存的存在论。在名家看来“物”是客观世界的实存,人的主观性认识和客观存在的接触需要概念的“名”来达到。“名”的主观概念是在“物”具有客观实存性的基础上存在的。
名家哲学体系的基础是名实二元的存在论。
认识论
名家主张主客二元的认识论。主客二元的认识论是名实二元对立的存在论在认识论上的反映。强调认识主体、对象之间的相互联系、对立关系。确定人是认识的主体后,强调理性思维的认识作用。但认识论尚停留在怀疑论和知性思维阶段,未真正发展到理性认识水平。
方法论
名家主张理性思辨的方法论。“察”“辩”是名家认识过程中的两种基本方法。其次是
邓析“两可"的思维方法,具有逻辑辩证思维。抽象概念分析法是名家的重要哲学方法之一,对不同概念的分析,达到概念的确定性后,从而把握事物
本质属性。
哲学语言
语言问题是名辩思潮的根本问题,各家对语言问题保持高度自觉。名家承认语言的指意作用,并强调名的确定性,还对“能指”“所指”进行区分,强调语言(名)在认知客观世界中的重要性。
代表人物
据
东汉班固《
汉书·艺文志》记载,名家者七,共三十六篇。邓析二篇,
尹文一篇, 公孙龙子十四篇, 成公生五篇,
惠子一篇, 黄公四篇,
毛亨九篇。
邓析
先秦名家学派的开创者邓析(约公元前545~501年),是
春秋后期郑国人,约与
孔子同时期。著有《
邓析子》(无厚篇与转辞篇两篇)。他的主要思想是“两可之说”。班固《汉书艺文志》等史书中都把邓析列为名家学派第一人,是名家学派的开创者和成立标准。也是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先驱者,对矛盾规律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刘向《
别录》称:“邓析好刑名。”他喜欢运用刑名之辩进行辩讼,教人辩讼技巧,与
郑国执政卿子产的禁令抗辩,批判“
铸刑书”,提出自编的“竹邢”(已失传)。
两可之说
据《吕氏春秋·离谓》相关史书记载,
邓析的主要思想是“两可之说”,常被认为是对具有矛盾性质的客观事物均采取肯定态度。但可以肯定邓析已经看到了一种逻辑思维形式:逻辑上矛盾的命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出相反的推论形式。邓析“两可之说”看到了事物的对立,具有
辩证法因素,但看不见对立中的同一,无法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之法,从而陷入诡辩。
惠施
惠施(约公元前370~310),战国中期宋国人,曾任魏相三十余年,著有《惠子》。他主张积极入世的人生观参与社会政治,主张“偃兵”“泛爱万物”“去尊”论。他博学善辩,与庄子为友,《庄子·秋水》中记载了著名的“上之辩”之事。《庄子·天下》中曾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但未有资料流传后世。先秦的名辩思潮中,惠施主张“合同异”的观点。“合同异”的命题,史称“历物十事”,共有十条。他认为“物”是世界万物的根本存在。
濠上之辩
《庄子·秋水》中记载讲述了春秋战国时期的
惠子和庄子同游于濠水的桥上的一次辩论:河中的鱼是否快乐以及对方怎么知道鱼是否快乐的。
历物十事
《
庄子·天下》记载了惠施的“历物十事”,共十个名辩命题。这些命题是一些结论性的论题,指出了事物实际的本质和规律的相对性,探讨了同和异、大和小的对立和联系、转化,分析了运动和时空的一系列启发性问题,也表达了惠施“合同异”的思想。
一: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二: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三: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五:大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六:南方无穷而有穷。
七:今日适越而昔来。
八:连环可解也。
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十:泛爱万物,天下一体也。
尹文
尹文(前360年~前280年),战国时代齐国人,与
宋钘齐名。著有《尹文子》(已佚)。他与宋钘、
彭蒙、
田骈同游于
稷下学宫,据传为
公孙龙学生。其思想合名家、
墨家、
法家等,具有复杂性。他主张“正名分"思想,体现了主客二元的认识论。
公孙龙
名家学派集大成者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
战国后期赵国人。著有《
公孙龙子》,据《
汉书·艺文志》记载有十四篇,留传至今的只有6篇,即《
迹府》《白马论》《
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
名实论》。在政治学术上主张“立邦国论”。他的“正名”理论,体现在对概念内涵、外延的界定和区分。并提出了“坚白石”“白马非马”等著名命题,他特立独行的名辩学说和诡辩式的逻辑命题,对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具有重要参考的深远意义。
白马非马
公孙龙提出的著名命题“白马非马”是先秦名辩思潮的一个重要的逻辑思维论题,区分了“马”与“白马”两个概念的内涵不是等同的,在外延上也是不
相等的。他论证了事物概念及其反映的事物的同一性和特殊性,具有朴素的
辩证法思想,还符合逻辑思维规律。但他夸大了事物和概念的区别性,并把它们绝对化,从而导致
绝对主义。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命题,在人类认识史和逻辑史上都有重要的意义,使人类思维逻辑逐渐深化。
坚白石二
同是公孙龙的著名命题,将石头的“坚”与“白”概念分离、独立存在,只能看见“石白”而“无坚”,只能摸到“石硬”而“无白”。将两个属性独立出来,游离于石头本身之外,片面夸大了差异性,而忽视统一性,并把它们绝对化,从而导致绝对主义。
宋钘
宋钘,战国时期宋国人。与
尹文等同游
稷下学宫。其思想糅合名家、道家、
墨家风格。著有《宋子》十八篇(已佚)。《
庄子·天下》将宋钘与尹文合论,并称“宋尹学派”。
地位及影响
学派后续及影响
先秦时期的名家及其思想曾在名辩思潮中显赫一时,《庄子·天下》也说:“
惠子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可见当时名家学说风靡一时,传播与影响之广。
名家的思想学说内涵注重科学技术原理,大大有利于当时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传播;名家的刑名之辩、积极入世的法治思想,推进了当时的政治法律改革;名家的“正名实”主张,有利于当时社会大变革中的名实混乱现象的厘清和规范,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局面,巩固了新兴地主阶层的封建统治;名家积极入世的民本思想也具有进步意义。
中国古代逻辑史影响
名家哲学虽然是“非主流"的哲学,但是其哲学内容反映了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
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其思想也丰富了百家争鸣和先秦哲学的内容。名家对语言(名)问题的自觉思考,包含了丰富的语言哲学的内容,蕴涵了哲学逻辑思维。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语言哲学,但是他们对语言的分析为后世的语言分析与运用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也为中国逻辑学和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发展史的研究挖掘作出重要贡献。
现当代学术研究影响
名家学术贡献主要在逻辑学,为中国古代逻辑学作出重要贡献,也为当代学习逻辑和批判思维提供重要参考。名学还为现代发掘中国古代传统文化遗产、理清中国哲学史发展脉络,对于中国哲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和中西哲学之间的交流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评价与争议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名家”由庞朴先生撰写并描述名家:“名家作为一个学派, 并非有着共同的
社会主义或经济主张, 而仅仅在于他们都以‘名’作为研究对象, 并以此与其他学派相区别。”
评价
古代评价
西汉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一文对名家的得失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评价名家强调以名学或
逻辑学的方法来观察和处理事物,肯定名家的“名”副其“实”,批判对“名”过于纠缠,忽视了“实”。
汉代
班固撰写的《
汉书·艺文志》评价名家:“名家者流, 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 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 则言不顺, 言不顺, 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及者为之, 则苛钩鈲析乱而已。”从
儒家的历史观上来看,肯定了名家不再只纠结于“名”“实”相符,肯定其“正名”思想的长处和重要性,名家也不再被认为是抽象的思辨学派了。
荀子抨击名家辩者命题为:“好治怪说,玩琦辞。”评价名家命题在当时看来与人们常识认知相违,难以理解接受。
争议
存在争议
名家与先秦诸子其他显学区别在于无明确清晰的创办记载、师承关系、发展历程等记载,历代对于名家的讨论也是分歧很大,甚至对其存在产生质疑。著名的是
胡适的“先秦无名家”论。特别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胡适批判了“名家”的概念。对于“名家”的存在,胡适的主张称“古代本来没有什么‘名家’,无论那一家的哲学, 都有一种为学的方法。 这个方法,便是这一家的名学(逻辑)。所以
老子要无名,
孔子要正名,墨子说 ‘言有三表’,
杨朱说‘实无名,名无实’,
公孙龙有《
名实论》,
荀子有《正名》篇,
庄子有《
齐物论》,
尹文有《形名》之论;这都是各家的‘名学’。因为家家都有‘名学’,所以没有什么‘名家’。”
虞愚赞同
胡适的说法,并在《
中国名学》中提及先秦诸子皆谈名学,因此无名家的存在。
历史上谈论名家的最早记载是
西汉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后《
汉书·艺文志》深入阐释了名家,且借用孔子“正名论”强调“名”的重要性,从侧面肯定了名家的存在。近现代的
庞朴先生在《
公孙龙子研究》反驳了胡适观点:“这通议论,貌似有据,其实无理。‘古无名家之名’或‘古无名学之家’, 不足以否定后人将诸子中的某些人命之为‘名家’。综观六家九流,有几个名字是古已有之的?分门别类,赋予名称,正是后人的研究成果。”他认为后人的研究是对前人的总结,并进一步在举止服饰上认为名家的独特性。
对于名家的存在争议,现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先秦名家学派是客观存在的。
思想争议
名辩思潮中,名家盛极一时的同时,也受到了各家学派的批判,其思想被认为“琦辞辨微”,言辞奇异,言辩微弱,也就是诡辩论。如被称作“名家者流”
公孙龙的论题言辩,因阐述的思想与人们的感性认知和日常经验不相符,违反常规,长期以来多被世人视为“诡辩”、“怪说”。
关联学派
墨家
墨家和名家联系密切,两家皆重视对事物的分析,注重对抽象概念的辨析,并运用理性思辨的方法对概念进行深入探析,重视逻辑推理的运用。两家相近却不同,名家关注“名”,墨家坚持“实”,两家针对“名实”关系的态度截然相反。最后名家建立起先秦时期的概念论哲学体系,后期墨家建立起相对系统的古代逻辑学体系。
墨家总结了先秦的名辩思潮,撰写出我国古代第一部逻辑学专著——《墨辩》(又称《墨经》)。《墨辩》是《墨子》中的六篇性质相同的文字的总称。这六篇是《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
小取》和《
大取》。成书约在
战国后期。《墨辩》认为“辩”具有“名”“辞”“说”三种基本思维形式,而“故”“理”“类”三物构成了逻辑推理形式。
墨家对先秦逻辑思想的理论总结,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学体系——墨辩逻辑学。
儒家
关于儒家与名家的关系,有人认为名家出于儒家。《
汉书·艺文志》对名家的阐述引用到
孔子的“正名"说,可见
班固认为名家与儒家之间的有所联系。儒家和名家的主张“以名正实’’,但儒家是在伦理政治层面,为政治正名;名家是在思维逻辑层面,为逻辑正名。
道家
道家和名家的关系,最能体现在庄子和
惠子身上。《庄子》中记载了许多二人的辩论,体现出了两家存在问题、认知方式、哲学方式、社会政治观等的思想差异。
在存在问题上,道家
庄子认为“道”是实存的、自存的、天地万物的本源;名家惠施认为“物”是世界万物的根本存在;在认知问题上,“濠上之辩”就体现了二者认知方法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庄子从
感性上分析,而惠施从理性来考量;在哲学方法上,庄子坚持“齐物"论,惠施坚持“合同异’’的方法论。在人生观,庄子主张抛开外在限制,追求人的“逍遥”与“自由”,
惠子主张积极入世的人生哲学,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
法家
法家和名家皆探究“刑名”“正名”。针对“刑名”研究,名家是学术性的、纯理论的;法家是实践性的,运用于社会政治层面。针对“正名”研究,名家是认识论层面的观点,需要透过现象认识事物普遍的本质的“名”;法家是价值观层面的观点,认为“名”“法”具有强制约束力,“法”是最高的价值评判标准,“名"在法家思想体系中是一种治国工具和政治手段。法家沿袭
儒家的政治正名的思想,形成了重“名法"的思想。主张 “形名参同"与“审合刑名’’的名实观和“循名责实”与“审名辨类”的正名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