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海令
清顺治的诏令
迁海令,是清顺治(1644—1683)年间清代,为应对台湾郑成功抗清力量,清廷实行迁海政策,顺治18年(1661年)颁布迁海令,规定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
康熙帝元年(1662年),鳌拜颁布迁海政策,命沿海居民内迁50里,焚毁房屋,并禁止出海。此举导致沿海地区渔业、盐业停滞,田园荒芜,居民流离失所,生活艰难。广东巡抚王来任总督周有德等请求废除政策未果。清廷于顺治帝十八年(1661年)颁布迁海令,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废止。此前,清廷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发布《禁海令》,限制商民私船入海,违者严惩。为消灭抗清力量,清廷实行迁海政策,强制迁移沿海居民,导致数十万人死亡,沿海经济遭受重创。直至康熙帝二十二年,清军攻占台湾,迁海令废止,结束23年苛政。
自宋明以来,中国沿海航海贸易蓬勃发展,为经济繁荣和文化进步注入活力。然而,清代迁海令却使得沿海航海活动受阻,经济受挫,科技进步受阻。这导致了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使得中国航海技术滞后于西方,最终西方军舰在中国海域无法逾越。
背景
清朝初年,满清统治阶级为了对付台湾郑成功父子领导的东南抗清力量,以及防止沿海人民造反起义,实行了大规模强制迁徙濒海居民的法令,史称迁海。清廷正式发布迁海令是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颁布了将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的迁海令。
康熙帝元年(1662年),辅政大臣鳌拜颁布迁海政策,要求沿海居民内迁50里,焚毁房屋,并禁止出海。这一措施导致华东至华南沿海地区的渔业和盐业停滞,田园荒芜,沿海居民流离失所,生活艰难。地方官员如广东巡抚王来任总督周有德等多次请求废除该政策,但遭到拒绝。清代顺治帝十八年(1661年)颁布迁海令,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才终止。此前,在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发布了《禁海令》,严格限制商民船只私自入海,禁止海上贸易,违禁者严惩。郑成功在东南沿海一带持续抗击清军,清廷为彻底消灭抗清力量,实行迁海政策,强制迁移沿海居民。沿海居民被迫内迁,房屋被焚毁,土地废弃。许多人丢弃祖辈经营的土地房产,仓促奔逃,流离失所,数十万人死于途中。此举严重摧毁了沿海地区的农业、渔业、手工业和海外贸易,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同时,沿海空虚,海盗横行,治安恶化。直到康熙帝二十二年,清军攻陷台湾,才废除了迁海令,结束了长达23年的苛政。
历史沿革
康熙元年(1662年),辅政大臣鳌拜下令从山东省广东省沿海的所有居民内迁50里,并将该处的房屋全部焚毁,以及不准沿海居民出海的措施。措施使华东至华南沿海地区的渔业和盐业废置、田园荒芜,沿海居民流离失所,深受迁海之苦。当时不少地方官员,包括广东巡抚王来任、广东总督周有德,均极力请求复界。到了康熙八年(1669年),由于朝廷认为措施已收成效,加上不想继续影响沿海地区的民生,终于允许复界。
迁海令于顺治帝十八年(1661)颁布,康熙二十二年(1683)终止。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颁布了《禁海令》。严格禁止商民船只私自入海,不允许用大陆的产品、货物进行海上贸易,有违禁者,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充公,违令者之财产奖给告发之人;负责执行该禁令的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缉,从重治罪;保甲不告发的,即行处死;沿海可停泊舟船的地方,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海;如有从海上登岸者,失职的防守官员以军法从事,督抚议罪。当时,郑成功一部在东南沿海一带继续抗击清军。为了最后消灭抗清力量,清廷发布迁海令,北起北直(河北省)、中经山东省、江南(江苏省)、浙江省,南至福建省广东省沿海居民均属迁海范围。清廷强令江南、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居民,分别内迁30~50里,商船民船一律不准入海。其中广东地区曾连续内迁3次。清廷派满大臣四人分赴各省监督执行,违者施以严刑。四省中尤以闽省为最严。沿海的船只和界外的房屋什物全部烧毁,城堡全数拆除,越界者不论远近立斩不赦。凡迁界之地,房屋、土地全部焚毁或废弃,重新划界围拦,不准沿海居民出海。迁界之民丢弃祖辈经营的土地房产,离乡背井,仓促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迁海令的实行,使农业、渔业、手工业及海外贸易都遭受很大的摧残。人民生计断绝,流离失所,其间曾不断发生激烈的反迁海斗争。迁海令的施行,不仅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恶果,而且,由于沿海空虚,海盗乘机活动,造成沿海社会治安更不得安宁。一直到台湾最后被清军攻陷,康熙帝二十二年才废除“迁海”令,前后延续23年之久的迁海苛政亦告结束。
影响
自宋明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的航海贸易相当发达,极大地推动了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科技文化进步。而清代的迁海令却使得数百年来的航海成就毁于一旦,沿海地区千里无鸡鸣,航海贸易一落千丈,迟迟都不能恢复。
这一后果直接导致了近代以来满清的闭关锁国政策,使得中国航海技术远远落后于西方,最终让西方的军舰横行于中国海上。
史书记载
康熙元年二月广东省迁徙沿海居民,清廷派科尔坤、介山二大臣巡视海疆,“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
康熙二年“华大人来巡边界,再迁其民”。
康熙帝三年春月,续迁番禺区顺德区新会区东莞市香山县五县沿海之民”。“初立界犹以为近也,再远之,又再远之,凡三迁而界始定。”
当时人的描述是“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民死过半,枕藉道涂。即一二能至内地者,俱无儋石之粮,饿已在目前。……”也就是迁的时候,沿海居民就死了超过一半,剩下百分之二十不到的人,就算能够到内地,离饿死也不远了。
迁的同时,就是烧。“稍后,军骑驰射,火箭焚其庐室,民皇皇鸟兽散,火累月不熄。而水军之战舰数千艘亦同时焚,曰:‘无资寇用。不仅烧房子,杀人民,就连树木青草也不放过“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界,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至是一望荒芜矣。又下砍树之令,致多年轮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无数合抱松柏荡然以尽。……三月间,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筑界墙,从江口至枫亭。墙阔四尺,高六尺,每户计筑二丈一尺。界口起了望楼一座,遇海另筑界堤。”
“关于沿边设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省称之为寨、墩,广东省称之为台、墩。大致情况是:‘界既截,虑出入者之无禁也,于是就沿边扼塞建寨四,墩十数,置兵守之。城外乡民按户征银,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费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于奔命者不知凡几矣。’‘寨周阔百六十丈,墩周阔十丈不等”。“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
屈大均广东新语》说广东省的情况,“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区,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中说“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省,皆迁徙,筑短墙,立界碑,拨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业流离死亡者以亿万计”。
这一政策实施了二十多年,大部分的时间都处于康熙的统治之下,如果说开头几年,和康熙没有关系,那么剩下的时间,以及其间的一些强化措施,康熙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考资料
康熙迁海:三百四十年前的一场灾难.政协深圳市委员会.2024-03-15
【清朝的闭关政策】.故宫博物院.2024-03-15
目录
概述
背景
历史沿革
影响
史书记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