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直招
士官指由部队提出需求,纳入高校教学,依托普通高校为部队定向培养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军地通用士官,毕业后补充到士官岗位服役。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2012年,武警部队首次探索定向培养士官制度,2019年,武警部队与18所高校签订定向培养士官协议,2020年,首次从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
解放军报指出,定向培养已成为士官队伍的重要生长来源,是武警部队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士官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历程
为推进新形势下直招
士官工作的发展,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规定,从2012年起开展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这是武警部队首次探索定向培养士官制度。此次招生工作面向
江苏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和
甘肃省7个省的10所高校展开。
2015年,将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纳入
现代学徒制培养范畴,军地共同参与士官招生育人的全过程,促进
军民融合、协同育人的深度发展。
2019年,培养高校从最初的3所发展到18所,年度培养量由150人增加到3750人,毕业分配到部队的定向培养士官有1130余人担任班长骨干,千余人被评为“优秀士官”。在2019年12月的武警部队定向培养士官军地联席会议上,武警部队与18所高校签订定向培养士官协议,研究优化培养模式,完善培养制度机制,明确了军地培养职责。
2020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首次从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
2023年,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军政〔2023〕357号),2023年全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在各地陆续启动,此次招生共有48所地方高校,面向17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23225人(含女军士307人)。
2024年5月,2024年全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在各地陆续启动。此次招生共有48所地方高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23600人(含女军士217人)。
高校名单
2012试点高校及专业名单
2012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工作面向7个省,包含10所高校,涉及14个专业展开。
2023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名单
2023年,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军政〔2023〕357号),2023年全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在各地陆续启动,此次招生共有48所地方高校,面向17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
招生对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培养对象大多为男性(女性较少),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
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招生流程
招生宣传
填报志愿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做好定向培养
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在普通高级中学张贴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考生志愿填报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考生须在指定时内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政治审核
招收对象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
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及毕业中学,按照征集普通义务兵政治考核要求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中上旬,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在此时间阶段内集中组织,根据工作实际可延长至7月中旬末。有意向报考定向培养
士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打印填报《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于政治考核结束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及《政治考核表》上报至各
省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
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考生的政治审核需要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
征兵工作条例》中的相关政治审核条件。
体格检查和面试
月中旬体检、面试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征集义务兵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每年的月中旬。在每年的7月上旬末,考生登录各省招生办公室网查询体检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省辖市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第一志愿达到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表》,按时到各
省辖市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面试。
体检、面试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存有异议,可现场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定向培养
士官招生录取。
考生的体格检查按照征集
义务兵的相关体检标准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
录取
各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各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分性别和科类,按招生高校定向招收士官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以及各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名单由各省征兵办公室向有关高校提供)。当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一次志愿,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每年8月中旬前,各省教育考试院向各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提供录取名单,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每年8月下旬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录取名单将考生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报送各省征兵办公室;8月底前,各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相关考生的相关档案材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
专科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教学
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定向培养人数较少的,日常管理训练实施集中编班,专业学习实施分散插班。招生开始前,由试点单位指定的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
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淘汰
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在校学习,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提交试点部队、兵役机关和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淘汰。
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入伍实习期间无法胜任
士官岗位的学生,退回原高校,由原高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
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或残废等功能性障碍或器质性病变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在校就读的2.5年时间不算军龄。
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
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伍资格。培养对象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具体负责,合格者按照高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学生,按照《
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
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
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国家对定向培养士官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
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
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