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5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4颗小五角星各有一个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
1949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选定由
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次日,主席团公布《国旗制法说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面国旗在天安门广场升起。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议,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长与高的比例为三比二,旗面左上方缀5颗黄色的
五角星。左边的1颗五角星较大,其
外接圆直径为旗高的十分之三;4颗五角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的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的右侧。
产生
背景
1946年6月16日,中国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将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方案列为重要筹备内容,决定成立以马叙伦为组长的第六小组,承担拟定国旗、国歌、国徽、国都和纪年方案的任务,叶剑英和沈雁冰为副组长。之后,又成立了以叶剑英为召集人的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负责起草国旗、国徽图案的征求启事。
图案征集与遴选
1949年7月14日至8月15日,《
人民日报》等多家报刊刊登征求国旗图案的启事,国内其他报刊及海外各华侨报纸也进行转载。至8月20日,收到国旗稿件1920件、图案2992幅。在应征稿件中,包括8月11日收文编号为1232号,全国应征编号为1305号的来稿,作者是
上海市“现代经济通讯社”的
曾联松,但当时并未引起注意。1949年8月5日,
徐悲鸿、
梁思成、
艾青三位专家被聘请为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顾问,8月22日初选出16幅国旗图案提交第六小组再度审议。梁思成提出国旗颜色的“号数”问题,
翦伯赞首次提出由国家制成国旗的红布叫作“国旗红”。在8月24日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初选第十一号”比较好,红白二色分配适当,制作容易,红星在角上方,旗子不飘也能看见。白色象征光明,红色象征革命政权,红星代表共产党的领导。但是,
陈嘉庚对该方案明确提出三条反对意见:一是图案与
印度尼西亚的国旗图案相似;二是上部的白色在太阳底下看不见;三是没有表示
工农联盟的意义。
9月21日,经过多次讨论、审阅和修改,评选委员会从应征图案中精选出38份草图,汇编为《国旗图案参考资料》,提交给新成立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
曾联松设计的图案编号为复字第32号,稍作修改,去掉了原设计图案中的镰刀斧头。9月22日,第六小组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旗采用复字第三号(初选十七号)或复字第四号图案(初选十一号)。在9月23日的全体会议上,代表们较为集中地讨论了复字第三、第四号图案,也对其他图案提出了意见,对国旗图案分歧明显。第六小组推荐的“复字第三号”和“复字第四号”虽然赞成的人数比较多,但反对者的态度却非常坚决。鉴于反对声音颇大,简洁、大方的“复字第三十二号”再次引起注意。
确定
1949年9月25日晚,毛泽东和周恩来在中南海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毛泽东拿着事先准备的大幅“复字32号”五星红旗图案指出,五星红旗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毛泽东赋予五星红旗图案新的含义,得到大家一致赞同。经过讨论,确定复字32号图案作为国旗方案。
公布
1949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国旗制法说明》。
第一面国旗
1949年10月1日下午三时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开始,毛泽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亲自扭动电钮,伴随着《义勇军进行曲》(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面五星红旗(国旗)在天安门广场升起。第一面国旗旗面长460厘米,宽338厘米,是用5幅红绸子拼接
轧制而成,黄星采用黄色缎子。它由永茂公司在西单一家缝纫社监制完成,10月1日凌晨送交
开国大典筹备处。1951年7月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将这面珍贵的国旗拨交原中国革命博物馆,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形制
五星位置及画法
1、为确定五星的位置,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
相等的长方形,将左上方之长方形上下划为十等分,左右划为十五等分。
2、大星的位置及画法。大五角星的中心点位于长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处。以此点为圆心,以三等分为半径作一圆。在此
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地点,其一点位于圆的正上方。将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成一直线。此五直线所构成的轮廓线,即为国旗中的大
五角星。五角星之一个角尖正向上方。
3、小五星位置和画法。小五角星的第一点在长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处,第二点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处,第四点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处。以四点为圆心,各以一等分为半径,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一点位于大五角星中心点与以上四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五角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通用尺度
国旗共有五种通用尺度。自大而小,依次为:1、长288公分,高192公分;2、长240公分,高160公分;3、长192公分,高128公分;4、长144公分,高96公分;5、长96公分,高64公分。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尺寸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国旗标准
国旗的国家标准包括《国旗》《国旗颜色标准样品》《国旗用织物》《国旗升挂装置基本要求》等四个标准,均为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象征
1949年11月15日,《
人民日报》以“新华社答记者问”的形式,对国旗的颜色和图案含义作了说明。其中黄色的
五角星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4颗小五角星围绕着大五角星表示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国旗的旗杆套用白色是为了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为了避免影响旗面的式样,必须使旗杆套的颜色区别于旗面的颜色。
国旗使用
国旗法规定的国旗使用场合
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五条规定,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或机构为:
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3、外交部;
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
边境口岸,边防海防
哨所。
工作日升挂国旗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六条规定,以下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1、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2、国务院各部门;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10、中央人民政府驻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11、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学校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12、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其他升挂国旗场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七条规定:国庆节、
国际劳动节、
元旦、
春节和
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 (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举行宪法
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对其他场合升挂国旗作出规定:
1、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2、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3、外交部规定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
大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
4、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
5、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治安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规定的国旗使用规范
国旗使用规范
根据国旗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工作日升挂国旗机构的所在地以及其他升挂国旗的场合,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
《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和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
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国旗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不得损害国旗尊严。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网络使用国旗图案为PNG格式,共有1024*683、2048*1366和4096*2731三个标准。
升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除假期外,学校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志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4、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5、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除上述的第1条、第2条外,其他需要下半旗志哀的,由国务院
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下半旗志哀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距离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截止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共降半旗55次,其中为中国国家领导人降半旗33次;为外国领导人降半旗17次;为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使馆被炸事件遇难的记者降半旗1次;对在汶川、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牺牲和去世的同胞举行全国哀悼降半旗4次。
覆盖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举行哀悼仪式时,遗体、灵柩或者骨灰盒上可以覆盖国旗的人士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2、烈士;
3、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
覆盖国旗时,国旗不得触及地面,仪式结束后应当将国旗收回保存。
天安门广场升国旗
升国旗历史
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1949年1月1日至1950年9月,天安门广场升国旗由北京公安纠察总队负责。1950年10月1日至1976年,
天安门国旗升旗的按钮由
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1977年5月至1982年12月,北京市卫戍部队成立“国旗护卫班”,接替天安门升国旗任务。198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了第一套规范的国旗升降仪式,天安门升降国旗任务由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六支队十一中队五班负责。2018年1月1日起,武警
天安门国旗护卫队番号取消,转隶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国旗护卫任务。
新调整的天安门广场升降国旗仪式主要有七个变化:一是每月第一日升国旗增加号手和礼兵的迎旗环节,
军乐团8名礼号手在天安门城楼演奏新创作的《升旗号角》,
仪仗队礼兵在
金水桥南侧列队;二是增加护旗队人数;三是调整升旗时长,国旗护旗队行进至国旗杆基座位置到国旗升至旗杆顶端的时长为2分7秒,其中升旗时长46秒,国歌完整演奏一遍;四是调整军乐团出场和演奏位置,军乐团改为提前从广场西侧进场,在旗杆基座南侧区域演奏;五是调整《
歌唱祖国》演奏时机,护旗队出场时不演奏音乐,升旗返回时演奏;六是调整护旗队动作,护旗队进场正步行进时由肩枪改为端枪,升旗时增加3名分队长下达“向国旗—敬礼”口令、行举刀礼;七是调整升旗人员,升旗组调整为3人,分别着陆海空军
礼服,着陆军礼服的升旗手执行展期任务,另外2名着海军空军礼服的护旗兵握枪行注目礼。升旗后,由3名着陆海空军礼服依仗队员徒手站立哨位。
国旗护卫队
2018年1月1日之前的国旗护卫队由36名武警官兵组成,从2004年6月1日开始,每月1日进行大升旗,36名国旗护卫队和62名
武警军乐团队员现场演奏三遍国歌。201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
仪仗队和
军乐团首次执行天安门广场升国旗任务。在原升降国旗仪式的基础上,相应增加阵容,编设部分新动作,创作号角音乐。每月第一天升国旗编队人数为126人,其中护旗员96人,礼兵30人,分别着14式陆海空军
礼服。由前至后依次为国旗组3人、陆海空军分队长3人、陆海空军队员90人,队员编为6路15列行进队形,分准备、迎旗、护旗、升旗和返回5个步骤,全程10分钟。重大节日升国旗仪式,参照每月一次升国旗方案执行,特殊情况根据任务需要增加编队人数、鸣放礼炮。平日升国旗由66人编成,国旗组3人,分队长3人,队员60人编为4路15列,分护旗、升旗和返回3个步骤,全程8分钟。
降国旗
2018年1月1日起,天安门广场降国旗全年按66人编队方案实施,列队形式和行进动作与平日升旗仪式相同,但没有军乐团或录音伴奏。降旗后由2名着陆军常服依仗队员徒手站立哨位。
更换旗杆
竖立在天安门广场的旗杆更换过一次。1949年
开国大典毛泽东升起的第一面国旗旗杆高22米,一直使用了42年。1991年5月1日,天安门广场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增加为32.6米。国旗旗杆基座也作了改建。基座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80厘米高的汉白玉栏杆,东西两边各有2米宽的出入通道;第二层是2米多宽环绕基座的色花岗岩带;第三层是5米宽的绿化带。国旗基座四周是由56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
国旗管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旗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旗仪式礼仪;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旗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
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十条规定,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宪法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法律责任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明确规定对在公共场合故意焚烧、毁损、涂划、沾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沾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国旗设计者
曾联松(1917年-1999年),男,浙江瑞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1932年
浙江省瑞安中学毕业,1936年考入
中央大学经济系,1938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担任中央大学学生地下党支部书记。1944年至1946年任瑞安中学教师。1949年,在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作秘书工作的曾联松看到全国政协筹委会关于征求国旗的启事后,设计国旗图案并应征投稿,后被选中为中国国旗图案。1950年受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观礼。1950年11月1日,获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纪念刊一册和人民币500万元(旧币)。
相关作品
影视作品(部分)
邮票(部分)
参考资料
国旗.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3-10-11
国旗用织物.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