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廷策,明万历十六年(1588)戊子科举人;十七年(1589)己丑科中
进士。在馆舍内等候选拔时,有人想为他引见主持选拔的官员。谢廷策对来者说:“我刚刚踏上仕途之路,哪里还敢想自己选择什么官职。”无论来人怎么相劝,廷策终不前往。当得知自己被选授为
陕西省高陵县令时,愉快地前往赴任。到任后,咨询吏治,革除民间所有疾苦,亲手自制剂量,定条理鞭法,用以四季缴纳田赋,官民皆称:“这样做均利于民”。并“前后开释疑狱甚多条”,便宜于若干事情的实行。廷策在
高陵区任职五年,以廉洁勤政、为民而闻名。万历二十二年(1594)五月,被皇帝召回京城,拜
御史。此时,皇上深居禁中,朝中议事久虚,大多诸臣因以言欺骗皇上而被贬。廷策到都察院三月,即上《请复朝讲用直臣疏》,因引用
姬静晏朝、
姜后脱簪以及
赵祯从赵之请、召还
唐介等故事,以规劝君主使之改正错误和过失,抵触了皇帝而被降一级,外调
都御史。工部尚书袁贞吉等连章申救,再谪怀仁县(今江苏
赣榆区西)
典史,廷策愤然不就,以疾为由归里。归里后,家居奉亲,课师二子,扶危济困,广行善事。后因母亲病逝,哀毁得疾而卒。为人孝友清介,卒之日囊无一金。
泰昌初年赠光禄寺少卿,崇祀德州乡贤祠。著有《宜民禄》。真可谓:“
赵顼昔御宇,思道惟恭默。蒙恩列西台,尽言乃臣职。万一裨明时,岂敢乱
徽纆。怀仁何不可?适表谢公直”(清
程先贞《监察御史谢公廷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