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1915年-1993年2月) ,原名刘有锋,又名刘有丰,
渑池县英豪镇吴窑头村人。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
八一勋章、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
解放勋章。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曾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区政治委员。
1929年受生活所迫,刘丰被迫当了“土匪”杆众。翌年春,被收编入冯玉祥部队。1930年,
中原大战冯玉祥失败后,刘丰所在部队被编入
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路军。1931年刘丰随部调
江西省“围剿”
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参加了由参谋长
赵博生(共产党员)、旅长
董振堂领导的
宁都起义,被编入红五军团13军39师,历任班长、排长、副连长等职,参加了中央苏区
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战争战斗。后历任中央军委供给部粮处科员,
中国工农红军总部四局四科粮秣科长。1933年4月,调任军委总供给部仓库主任、赣南云都办事处主任。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受中央委派慰问
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军。后任
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总部第四局粮务股股长、红四方面军总卫生部管理科副科长和红四方面军
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教导团供给处处长,参加了
长征。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刘丰任
八路军第129师挺进支队二营指导员、教导员。后带领10余人的工作队到山西
榆社县开展群众工作,扩大部队,发展了几个连的革命队伍。1938年,刘所部改编为太岳军区游击队,刘丰任第二区队政治教导员。后历任太岳军区游击支队队长,山西决死队一总队42团副团长、团长兼太岳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山西决死队一总队25团团长,转战于
邯郸市、
磁县、
武安市、
汤阴县一带,参加过
百团大战、
杨家堂战斗、子洪战斗和井子峪战斗。1943年3月,到
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4年11月,随以刘聚奎、
韩钧为首的豫西抗日军第二支队南渡
黄河到达豫西。后收编了渑池土顽上官子平部,成立了独立第七旅,刘任独七旅一团副团长。1945年5月26日,
上官子平发动“豫西事变”,中共派往一团的工作人员,除刘丰和两名连指导员脱险外,余者全遭到杀害。
解放战争初期,刘先后任
太岳军区第四
纵队24旅70团团长和
独立旅71团团长。1946年任第二野战军第四纵队24旅副旅长、第四纵队11旅副旅长,1947年5月任第四纵队12旅副旅长,旋任第七军分区司令员,后任第四纵队11旅旅长,1949年2月任第四兵团第14军40师师长。先后参加过沁阳战斗、晋南战役、吕梁战斗、
汾孝战役、
陕州区、灵宝战斗、
洛阳战役、陇海战役、宛(南阳)东战役、
宛西战役、
豫东战役、
淮海战役和两广(
广东省、广西)战役。其中在1946年冬吕梁战役中,时任副旅长的刘丰亲率一个营攻进
隰县县城,冲进敌指挥部,活捉
中国国民党吕梁市上将司令官
杨登元。战争年代,他负伤3次,被评为三等甲级残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丰所部第40师南下大西南。1950年3月兼任云南军区大理军分区司令员。后调任解放军空军第8师师长、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二飞行学院临时党委书记、第二航空学校校长、第九航空学校校长、空军第三军军长、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区空军副司令员。1967年任武汉军区政治委员,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
八一勋章、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
解放勋章。1955年,刘丰被授予少将军衔,他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71年11月,在“批林整风”运动中,以泄露国家机密被审查,免于起诉,解除时任军职。1982年经中共中央军委批准退出现役,居住于武汉、
郑州市等地,政治、生活、医疗按地师级干部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