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天然碱化工为主导,新能源化工、精细化工及物流业为发展方向的现代化能源化工企业,创立于1997年1月23日,并于同年1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68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纯碱、
碳酸氢钠、化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所属企业的“远兴”牌和“马兰”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远兴”牌纯碱是
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已探明具有开采价值的且形成产能规模的天然碱资源主要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该公司纯碱产能、
尿素产能位居中国前列,小苏打在中国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并占有50%以上的出口份额。
截止2021年年底,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全资、控股企业28家,总资产262亿元,员工6000多人;202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亿元。
公司简介
现在公司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国内已投产的最大
甲醇生产企业,年产能100万吨;子公司
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是内蒙古首家甲醇生产企业,年产能35万吨。公司的证券简称也因此更改为“远兴能源”。
历史沿革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
Inc.是1996年11月2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政股批字(1996)16号文批准,由
鄂尔多斯市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经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427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1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A种股票,1997年1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年5月2日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10股,本公司股本增至43000万股。1998年5月15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1997年底总股本430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全额放弃此次配股,实际配股总额为3900万股,本公司股本增至46900万股,并于1998年9月19日在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469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戴连荣。
概念内容
(1)股权转让:2010年1月21日,公司拟将所持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52%股权以2.3亿元转让给
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股权。据了解,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时,公司大股东
博源控股集团曾承诺,计划于2009年年底前将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置换出上市公司,彻底消除双方存在的相同业务。此次股权转让是
博源集团履行消除同业竞争风险的承诺。公告称,此次股权转让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所需;转让苏尼特公司股权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公司向能源产业转型的发展战略;此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收益2300万元,影响2010年净利润2300万元左右。
(2)
纳林河---煤矿项目:09年8月公司拟与
中煤能源合作建设蒙大新能源在建60万吨/年煤制
甲醇项目及蒙大矿业所属
东胜煤田纳林河二号矿井500万吨/年煤矿项目。公司以所持蒙大新能源和
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经评估的股权资产出资。蒙大新能源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于08年6月开工,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概算总投资322385万元。截止09年6月30日,蒙大新能源
所有者权益45733万元,净利润-170万元。500万吨/年煤矿项目概算总投资207632万元。截止09年6月30日,蒙大矿业所有者权益17074万元,净利润-102.45万元。
(3)湾图沟---煤矿项目:发改委于09年3月核准公司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博源煤化工公司(公司持34.9%)建设湾图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矿井建设规模为3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煤炭产品就地消化,主要用作生产
甲醇等
化工原料和燃料。项目总投资10.8亿元。项目资本金为3.9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6%,由公司以企业自有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6.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该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年半,存在延后的风险。博源煤化工公司湾图沟煤田占地面积为21847k㎡,资源总储量约28386万吨。(09年9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合计3.648亿元分别受让
博源控股集团、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别持有的古博源煤化工14.5%、17.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煤化工公司67%股权)
详细介绍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坐落在神奇、美丽、富饶的
鄂尔多斯高原,是一家以新能源为主导,天然气化工和天然碱化工为两翼,多极产业并存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现代化工企业。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3日,公司股票“
碱石”于1997年1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683,2007年8月,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远兴能源”。公司资产总额20多亿元,是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化工企业。公司主营
甲醇、二甲基甲胺、合成氨、
尿素、甲醛、
二甲醚、纯碱、
碳酸氢钠、
氢氧化钠等化工产品。年综合生产能力近200万吨,是全国最大的小苏打生产企业。随着100万吨甲醇投产,公司将成为国内最大的甲醇生产企业。“远兴”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远兴”牌纯碱是
中国名牌产品,小苏打是国内唯一通过“绿色食品标识认证”的碱类产品。公司现拥有全资、控股分公司10家,各生产企业已全部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主要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取得了50多项科研成果,其中17项获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企业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所属生产企业均为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国内建立了完善的营销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产品远销
日本、
韩国、东盟、
中东及南美等国家和地区。依托
鄂尔多斯市丰富的煤炭资源,公司正在进行煤化工的开发与研制,先后建立了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致力于新能源的开发与研究。“十一五”期间,公司将依托鄂尔多斯丰富的资源优势,立足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重点发展能源化工产业,走“资源开发高效化、园区布局规模化、产业集群化、产品链条化”的集中发展道路。进入新世纪,公司确定了“加大
碱石开发力度;加快天然气深度开发;拓展产业开发领域,进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信息化和技术创新为助推力,全力打造天然碱、天然气和煤化工三大产业板块。西部大开发风帆正举,资源富集、投资环境优越、人文环境卓越的
鄂尔多斯高原,是投资的热土,创业的摇篮,公司真诚地希望国内外各界有识之士来我公司洽谈业务、开展合作、共抓商机、共创伟业、共享成果。
发展历程
2023年6月16日,远兴能源在互动平台表示,
阿拉善盟天然碱项目一期共4条生产线,计划于2023年6月起逐线投料试车,具体时间视装置试车运行的情况而定。
2023年6月29日,远兴能源公告,
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
碱石开发利用项目一期第一条150万吨/年纯碱生产线,于6月28日投料。
2023年7月28日,远兴能源在互动平台表示,阿碱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
2023年8月22日,远兴能源在互动平台表示,阿拉善天然碱项目一期第一条生产线的设计产能为150万吨/年。
公司业绩
2023年8月21日,远兴能源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56亿元,同比下降8.5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52亿元,同比下降34.85%;基本
每股收益0.29元。
2023年,远兴能源的
阿拉善盟天然碱项目的纯碱产品已通过公司销售系统进入市场。
所获荣誉
2023年11月16日,2023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企业(集团)500强榜单发布,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65位。
社会事件
2021年7月,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董事丁喜梅女士《关于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2021年7月19日,丁喜梅女士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350,000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丁喜梅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全部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2021年7月19日,因其一时疏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交易均价为6.85元/股,成交金额2,397,500元。本次减持后丁喜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股。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丁喜梅女士未能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将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丁喜梅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处在上述窗口期间,构成违规减持。
3.经公司核查,丁喜梅女士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愿,丁喜梅女士对公司的长期价值坚定看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其减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条件,本次减持未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事项的处理情况
1.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生后,
丁喜梅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就相关规则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责令相关部门做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家属、子女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
丁喜梅女士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事项的致歉说明
丁喜梅女士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