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法论》是继《民法总则原论》《
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之后,历时三载有余完成的法学著作。尽管亲属法的复杂程度不及债法和物权法,但其具有独特的性质,与这两者有显著区别,尤其是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关系及其适用,值得深入研究。自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德国、
奥地利和
日本的
民法在婚姻法和亲属法方面经历了重大变革,反映了社会对个人尊严和两性平等的重视。
史尚宽在《亲属法论》中详细探讨了婚约、结婚、离婚、别居、妾与
童养媳、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和亲属会议等法律问题。其中,婚约部分包括婚约的意义、性质及沿革,婚约的成立、无效及撤销,婚约的效力和解销等。结婚部分则涉及婚姻的要件、无效和撤销的原因及结果,以及婚姻的效力。离婚部分包括两愿离婚和判决离婚,而别居、妾与童养媳则分别阐述了相关
法律制度。父母子女部分则详细讨论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亲权、监护、扶养、家和亲属会议等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