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尚宽(1898—1970),男,安徽桐城南乡(今枞阳县会宫镇史家湾人),民国著名法学家,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为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
人物生平
教育经历
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
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
学士。1922年秋赴
德国入
柏林洪堡大学研究法律,越两年转
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
工作经历
1927年返国,历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学教授、"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考试院秘书长"、"国民大会代表"、"
南京总统府国策顾问"、"考选部部长"、"司法院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所长"等职。曾躬预
民法、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公
余复从事著述,曾获"教育部"颁法科学学术奖。先后出版民法专著十四种、论文数百篇,近千万言,为法学界放一异彩。
个人生活
健康状况
1970年11月12日寅时因
胃癌不治逝世,同月25日安葬于
新北市八里乡米仓村飞雁山墓园,享年七十有三。
个人作品
1、劳动法原论,初版于1934年,上海
世界书局,约30余
万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初版于1936年9月,汇文堂新记书局,约25余万言。
3、民法原论总则,初版于1947年,
大东书局,约20余万言。
4、法学概论。
5、法制
6、立法程序及立法技术
7、行政法要旨
8、行政法论,初版于1956年,自行出版,约25余万言。
9、信托法论,初版于1946年,
商务印书馆,约9.5余万言。
10、土地法原论,初版于1951年,中正书局,约36余万言。
11、债法总论,初版于1954年,自行出版,约80余万言。
12、物权法论,初版于1957年,自行出版,约50余
万言。
13、债法各论,初版于1960年,自行出版,约90余万言。
14、亲属法论,初版于1964年,自行出版,约70余万言。
15、继承法论,初版于1966年,自行出版,约50余万言。
16、民法总论,初版于1970年,自行出版,约65余万言。
此外,还著有民刑法论丛、宪法论丛、
民法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论等专著,从而形成了其在法学界的显著地位。其中,史尚宽先生著述中影响最大,最有学术价值的当数他的"民法全书",具体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写作的顺序为:"民法作者多始于总则,次及其他各编,著者反先债总、债各,而以次及于物权、亲属、继承,最后始重写总则,虽有异于常规,然其中亦不无一理,该以总则为各编之领纲,繁中取简,以明其表里精粗,知其原委常变,方可领会其运用之妙。实于演绎之方法中,兼寓有归纳之意。"
出版图书
1.《继承法论》
作者名称:史尚宽
作品时间:2000年2月
2.《民法总论》
作者名称:史尚宽
作品时间:2000年3月
作者名称:史尚宽
作品时间:2000年2月
4.《物权法论》
作者名称:史尚宽
作品时间:2000年1月
5.《债法各论》
作者名称:史尚宽
作品时间:2000年1月
作者名称:史尚宽
作品时间:2000年1月
主要成就
民国时期,是我国法学发展一个比较独特的时期,它独特的社会历史环境为各种法律思想的传播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条件和氛围。民国的法学家们从各自的政治立场和学术研究方向出发,对各种法律思想提出了不同的解说和解决问题的思路。这些都使得后来人在解决当下问题时受益良多,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而被学界誉为“中国民法第一人”的史尚宽先生是这时期突出的代表之一。他数十年如一日,执著地进行民法学的研究和立法实践,将世界先进的立法潮流与中国现实情况相结合,使得“社会本位”、“民商合一”、“
三民主义”的思想得以重新诠释。史尚宽先生的民法思想仍为链接中国传统民法学与现代民法学的关键性环节,承上启下沟通历史与未来的桥梁。
史尚宽先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
元旦,故字旦生。自幼聪颖,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时留学
日本,先在京都第三高等学校学习,而后进入日本著名的帝国
东京大学法律系,接受法学系统训练,先后共9年,获得法学
学士。1922年秋,又远赴
德国柏林大学继续深造,研究法律。在
德国学习两年后又转赴
巴黎大学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就这样,史尚宽先后留学日本、德国、
法国,共十三四年。
1927年,史尚宽先生学成归国,先后担任
中山大学、
中央大学以及政治大学教授。1927年4月,
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定都
南京市,开始着手立法。同年6月,设立法制局。1928年12月,
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1929年1月,在“立法院”成立“法制委员会”,下设“
民法起草五人小组”。史尚宽由于民法学的扎实功底,先后担任“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民法典起草人”等职。参与编《民国民法典》,独立编纂《民法全书》六册卷,被学界誉为“中国民法第一人”。 1970年11月12日,史尚宽先生因
胃癌不治逝世,享年七十有三。
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其研究范围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根据不完全统计,史尚宽先生的著述主要有:《劳动法原论》,《民法总则释义》,《民法原论总则》,《法学概论》,《法制》,《立法程序及立法技术》,《行政法要旨》,《行政法论》,《信托法论》,《土地法原论》,《
债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
继承法论》,《民法总论》,等等。
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民法全书》了。史尚宽先生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
亲属法论》、《继承法论》、《民法总论》共6册巨著,共计400余万字,合称《民法全书》。《民法全书》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式的民法理论完整体系的建立,是后来民法学者学习与研究民法理论时必读的权威学术著作。而史尚宽先生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为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为后世的每一位法学学子深深敬重,并使其青史留名,芳泽百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