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九年(1930年)1月,任
湖南省浏阳市县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任
湖北省政府秘书处设计室专员。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4月,任
四川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保安司令。
宣统三年(1911年),毕业于
湖北陆军小学堂,参加
辛亥革命。后在
川军杨森部任旗官和排、连、营长、团参谋长。民国七年(1918年),就读于北京陆军部宪兵学校,次年11月毕业,北伐时期,入湖北警官养成所。民国十九年(1930年)1月,任湖南省浏阳县县长。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月,调任黄陂县县长,后任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军法官。著有《剿匪战术》、《剿匪侦察应用篇》、《堡垒政策研究集》、《改革乡区制度议》、《评定物价方案》、《如何建立新社会体制》等6部论述,颇受
蒋介石器重,并受命与
陈诚密商第五次“围剿”方案,被蒋采纳。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5月,任南昌行营
上校参谋,12月提为堡科
少将参谋。翌年8月,调任鄂西“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督剿专员。年底,任安徽省禁烟特派员。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先后出任
宪兵上校和武昌、宜昌行营少将高级参谋。次年4月,任安徽省公安局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任
湖北省政府秘书处设计室专员。次年,任
重庆市政府设计室专员,后接任四川民工征工管理处处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4月,被派往
中央训练团受训。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4月,任
四川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保安司令。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7月,毕业于警官学校高级研究班。次年10月,任四川省第十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保安司令。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任
全国经济委员会专门委员。次年10月,调往
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任专员兼保安司令。1960年病逝于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