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谦(1283年—1353年),字景让,祖籍赵州宁晋(今
宁晋县),元朝人,官至御使中丞、荣禄大夫,追封鲁国公,谥通敏。他的家族背景在《元史》、《
新元史》、《元史新编》以及地方志中有详细记载。
陈思谦早年丧父,随母迁徙到山东
滕州市西部滨湖平原,成为滕州陈氏的始祖。他在当地建造了天岳神宇,后代子孙均在此地定居。陈思谦对名物度数、纲纪本末有着深入的研究,尤其精通
邵子《
皇极经世书》。
唐文宗天历初年,他被
丞相高昌国王亦都护推荐,当时已经四十岁。次年二月,被授予典宝监经历职位。同年十一月,改为
礼部主事,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合并
教坊司、仪凤二司,以清理礼部的选拔制度。他还批评了这些机构不应与文武大臣并列参加朝会,应该安排在百官之后、大乐队之前。这一建议得到了皇帝的认可,尽管两个机构仍然隶属于礼部。
至顺元年,陈思谦被任命为西行台
监察御史,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建议,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他曾就陕西
关中的灾情向政府提出建议,允许农民加倍赎回土地,以便他们能够重新获得失去的土地。他还弹劾了滥用职权的官员李扩,导致后者受到惩罚。第二年二月,陈思谦晋升为太禧宗禋院
都事。九月,再次被任命为监察御史,提出了四项重要建议,强调了皇帝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财政支出的控制。他还提议加强军事力量,改善军队后勤保障,并设立专门的畜牧管理机构,以增加畜牧业的发展。此外,他还针对人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方案。这些建议都被皇帝采纳,并交由中书省讨论实施。陈思谦还反对在战争期间剥夺官员的丧假,认为这是违反基本礼仪的行为。他还阻止了一项修建寺庙的计划,主张节约开支以减轻民众负担。不久后,他被提升为右司
都事。
元统二年,转任兵部郎中,随后又改任御史台都事。至元元年,出任淮西道廉访副使,但在任职不到一个月后便称病辞职。六月,被召回中书省担任
员外郎,提出了关于法律和司法制度的改进意见。至正元年,转任
兵部侍郎。后来因为母亲去世而回家守丧,服丧结束后,被召回担任右司郎中。面对严重的社会动荡,他建议政府应尽全力救济贫困百姓,并派遣军队稳定局势,防止后患。至正五年,参与中书省事务。六年,转任
刑部尚书,随后又被派往
湖南省担任廉访使。八年,升任淮东宣慰司都元帅。九年,转任浙西廉访使、湖广
行中书省参知政事,但他拒绝了这个职务。十一年,改任
淮南西路廉访使。在庐州发生叛乱时,他迅速采取行动,组织兵力进行围剿,最终成功平定了叛乱。他还建议调动芍陂的屯兵应对颍寇的入侵,这一建议也被采纳。十二年,被任命为集贤
侍讲学士,负责修订国家法律。十三年,升任
治书侍御史,次年升为中丞。虽然他已经接近七十岁,但仍坚持工作,直到病情严重。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依然坚持履行职责,接受新的任命。十四年,陈思谦逝世,享年70岁。他被追赠为宣猷秉宪佐治功臣、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
柱国,追封
鲁国公,谥号通敏。
明朝初期,陈思谦的孙子
陈友、陈牛儿(后更名为
陈猷)因战功分别被提升为
济宁州金吾卫副千户、正千户。曾孙陈庸在明朝永乐十八年的乡试中中举,后来担任
砀山县儒学训导。玄孙陈辅在
天顺四年通过岁贡考试,被任命为
胙城县知县。陈思谦的五世孙陈福、陈禄、陈祥等人分别迁徙到了今天的
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南陈庄村、
界河镇万家院、
廿里铺街道、
大坞镇休城、卓庄、和福、黄桥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