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1771)字济夫,一字用兹,号湛亭,汉军正蓝旗人,
清代大臣。监生,入授州同。效力河工,授
山阳县外河
县丞。累迁宿虹同知。
监生,入赀授州同。效力河工,授山阳县外河县丞。
乾隆元年(1736),授
扬州府扬河通判。乾隆四年(1739),迁
淮安府山安同知。乾隆十二年(1747),丁母忧,服阕,补
徐州府宿虹同知。
乾隆十六年,授河库道。尚书
刘统勋劾河员亏帑,事连宏,解职。事白,留工。二十二年,发直隶以河务同知用,
总督章佳·尹继善疏请留南河。侍郎
梦麟勘治
总六塘河以下,以宏从。寻复补河库道,丁父忧,命在任守制。
二十七年,调淮徐道。二十九年,河东
河道总督。奏言:“
山东省运河资湖水接济。今秋雨少,饬早闭临运各闸。”又言:“
微山湖蓄水济运。韩庄湖口闸水深,与滚水坝脊相平,空船足敷浮送,即应堵闭。
泗河会合诸泉,收入
独山湖,仅
济南市运。应请於
兖州府金口坝截筑土偃,俾达马场湖,俾
济宁市上、下河道并资其益。蜀山、马踏二湖专济北运,亦须筑坝收蓄。”又请增募夫役挑濬沙、赵、漳、卫、汶、泗、韩、马诸水,均报闻。又奏:“黄河北岸耿家寨埽工为豫东第一险要,自
乾隆九年下埽修防,岁费帑料。去冬於对岸引渠,冀分溜势。今秋全河畅分入渠,险工淤闭。”得旨嘉奖。
三十年,调江南
河道总督。上以宏初自监司擢用,道厅以下多同官,虑有瞻徇,命
高晋统理南河,留宏协理河东总河。奏言:“
黄河至
武陟县、荥泽始有堤防,丹、沁二水自武陟木栾店汇入,伊、洛、、涧四水自巩县洛口汇入,设诸水并涨,两岸节节均须防守。臣咨饬
陕州区於黄河出口处,
巩义市於伊、洛、瀍、涧入河处,黄沁同知於
沁河入河处,各立水志,自桃汛迄
霜降,长落尺寸,逐日登记具报;如遇陡涨,飞报江南总河,严督修防。大丹河至河内县丹谷口,旧筑拦河石坝,令由小丹河归卫济运,请不时察验疏令畅达
卫河。辉县百泉为卫河之源,苏门山下汇为巨浸。
南建三斗门,中为官渠济运,东西为民渠灌田。向例重运抵
临清市,闭民渠,使泉流尽入官渠。五月后插秧,一日济运,一日灌田。惟民渠石坝失修,泉水旁泄,应令修砌坚实。”均如议行。上以清口节宣未畅,下河田庐易湮,特定高堰五坝水志水高一尺,清口坝拆展十丈。
三十一年三月,宏奏言:“清口水门因上年
霜降后湖水大消,留十四丈。桃汛将届,应预将东坝拆展,使口门宽二十丈,俾洪湖及早腾空,预留容纳之地。”上嘉之。夏秋间湖水盛涨,续展至五十三丈。八月,河溢徐州韩家塘。宏与
高晋分驻两坝堵筑,逾月工竟。奏言:“平时大展清口,腾空湖面,乃得工迅速。”冬,以湖水渐落,请接筑东、西坝,仍留口门二十丈,酌量收束,蓄清抵黄。三十三年,河溢王家田头,下吏议降调,宽之。三十四年,奏言:“
洪泽湖水大,将清口东、西坝递展宣泄。适黄水骤长,灌入清口。随闭惠济、通济、福兴三闸,俾并力敌黄,
黄沟水消退。”报闻。三十六年,卒。
宏尝以明
汶上县老人
白英立祠戴村,子孙向有荫袭,请旨仍给八品世职,上从之。
李奉翰,宏子。入赀授
县丞,补
沂水县。累迁江苏苏松太道,坐事罢。复入赀还原官,发江南河工效力,奏署河库道。上以奉翰宏子,习河事,命真除。四十四年,署江南
河道总督。四十五年二月,授河东河道总督。河溢考城芝麻庄、张家油房,奉翰督吏塞芝麻庄,工竟。上谕曰:“勉为之,莫以水弱而弛其敬谨!”旋命仍署江南河道总督。奉翰奏:“张家油房工未竟,较南河睢宁工为要。请留河东,俾蒇其役。”报可。九月,张家油房工亦竟,上为欣慰。四十六正月,调江南河道总督。二月,奏请重定南河汛员额缺,酌增河兵;移改运河闸官、运河汛员,视缺简要,更定品秩,下
大学士九卿议行。七月,河决青龙冈,命偕大学士阿桂驰赴河南会河东
河道总督韩鑅督办东、西两坝下埽。甫合龙,坝蛰陷,乃与阿桂等议宽濬青龙冈迤下至孔家庄、荣华寺、杨家堂诸地引河,并於
黄河下游北岸疏潘家屯、张家庄二引河、苏家山水线河、宿迁十字河、桃源顾家庄引河,五道泄水。四十八年春,
青龙冈工竟。方坝陷,奉翰督吏抢护,堕入金门,格於缆,伤焉,河工谓两坝间为金门,缆所以引埽者,事闻上。四十九年,上南巡,奉翰觐行在,上奖其勤劳,赐骑都尉世职。
五十年,坐清口东、西两坝不早收束,致运道浅阻,降三品顶带。寻命复之。秋,河水大至,奉翰督吏昼夜填筑,塞李家庄、烟墩头、司家庄、汤家庄诸漫口。五十四年,调河东
河道总督。五十八年,命赴浙江会
巡抚吉庆会勘海塘。奏请以范公塘及海宁石坝改筑柴盘头,并於石塘前修补坦水,三官塘柴工后加培土戗,从之。五十九年,
漳河溢,
临漳县三台涨发,命驰往勘察。奏:“漳河两岸沙土浮松,水势骤长骤落,向无堤堰。上年大雨漫溢,应将下游淤垫处疏濬深通,再将三台坝基填筑,俾归故道。”上从其议。
爱新觉罗·颙琰二年正月,加
太子太保,授
两江总督,兼领南河事。三年,河决
睢宁县。四年正月,与河道总督
康基田督塞
睢州决口,工竟。二月,卒。
李亨特,奉翰次子。入赀授布政司理问,发河东委用,补
兖州通判。累迁云南迤西道。嘉庆初,佐平苗、,赐孔雀,加
按察使衔。累迁调授
江苏省按察使。九年,擢河东
河道总督。十一年,
河南巡抚马惠裕劾亨特索属吏不得,迫令告养诸状,上命侍郎托津等往按,夺官,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十三年,释还,令至南河候差委。十四年,以河决荷花塘,追咎亨特不善料理,复发热河效力。未几,复释还,授
主事。十五年,选户部主事,擢直隶永定河道。未几,复授河东河道总督。十六年,奏南粮到通州剥运不能迅速,请在杨村全数起剥,下仓场侍郎玉宁、
戴均元等议驳。上责亨特冒昧,下吏议降调,命留任。十八年秋,河溢
睢宁县。坐夺官,命留工效力。十九年,
河道总督吴璥奏
微山湖存水仅一二尺,
南阳市、昭阳、独山诸湖淤成平陆,
碘化钠可导。上责亨特在官不能预筹,又闻亨特既夺官居济宁,仍用总河仪制,斥亨特玩误纵恣,命逮下刑部治罪,籍其家,刑部议发新疆。上命在部荷校半年,发
黑龙江省效力。二十年,卒於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