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军谈判会议 (Conference on Disarmament -- CD) 又称“
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是目前唯一的全球性多边裁军谈判机构。
介绍
裁军谈判会议(Conference on
裁军—CD)又称“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是目前唯一的全球性多边裁军谈判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每年举行三期会议,第一期约10周,后两期各7周。
裁军谈判会议的前身是1962年成立的18国裁军委员会。1969年7月成员增至26个,改称裁军委员会会议。1975年3月又扩大到31国。1978年6月30日,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将该机构改称为裁军谈判委员会,其
成员国增至40个。1984年2月起又易名为裁军谈判会议(简称裁谈会)。1996年6月,载谈会吸收了23个新成员国。
裁谈会不是
联合国的直属机构,但与联合国有密切联系。它独立通过其议程,但通过议程时要考虑
联合国大会的建议,并每年向联合国大会提交其工作报告。裁谈会以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决定。其会议形式有全体会议和
非正式会议,下设特别委员会和专家组等。主席由各成员国按其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
逐月轮流担任。
成立
裁军谈判会议是国际上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机构,其前身可追溯至1962年成立的十八国裁军委员会。1969年7月,其成员增至26个,改名为裁军委员会议。1978年6月30日,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将该机构易名为裁军谈判委员会,成员增至 40个。1984年2月根据
联合国大会决议更改为现名,简称裁谈会。
成员
由于历史原因,裁谈会
成员国分成西方集团、东欧集团和21国集团(又称不结盟国家集团)三大集团,中国为独立一方。各集团由其协调员组织内部磋商,有时以集团名义提出建议或工作文件。
议题
裁谈会主要议题有: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停止核
军备竞赛和核裁军、防止
核战争、防止
外层空间武器竞赛、禁止生产核裂变材料、无核国家的安全保证、军备透明和控制杀伤人员
地雷等。
主要负责人
在会议期间,裁谈会主席由各成员国按其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
逐月轮流担任,每届主席主持四个工作周的会议。会议秘书长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派,并为其私人代表。现任秘书长由
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主任奥尔忠尼启泽(Cmr. Sergei Ordzhonikidze,
俄罗斯人)兼任。
组织机构
裁谈会不附属于
联合国,但与联合国有密切的联系。它独立地通过其议程,只是通过时要考虑到
联合国大会向它提出的建议,而且每年向联合国大会提交其工作报告。裁谈会有自己的议事规则,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决定。其会议形式有全体会议、
非正式会议。为谈判工作需要,下设特设委员会和专家组等,分别举行会议。非
成员国提出申请并经全会一致同意后可参加会议的某些工作。该会议设有秘书处。
发展历史
1959年,
美国、
苏联、
英国和法国一致同意成立一个多边裁军谈判机构,专门讨论在有效国际监督下限制和裁减一切类型的军备和武装部队问题。同年,
联合国大会就此通过决议,十国裁军委员会随之成立。其成员国有美国、
法国、英国、
加拿大、
意大利5个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和苏联、
保加利亚、
捷克斯洛伐克、
波兰、
罗马尼亚5个华约国家。该委员会各方曾提出几项关于全面裁军的建议,但由于当时东西方关系紧张,未能达成协议。1960年5月会议中断。
十国委员会会议中断后,
国际社会要求美苏恢复裁军谈判。1961年12月13日,美苏在联合国大会提出决议草案,同意恢复裁军谈判,并将
成员国扩大为18国。新增加的成员有巴西、缅甸、
埃塞俄比亚、
印度、
墨西哥、
尼日利亚、
瑞典和
阿拉伯联合共和国(
埃及)8个不结盟国家。1962年3月,十八国裁军委员会正式成立。
法国宣布不参加该委员会,认为有效的裁军措施只需在大国间讨论。该委员会成立后,讨论通过并向
联合国大会推荐了若干多边
裁军条约。如《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63)、《外层空间条约》(1967)和《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
裁军委员会会议(1969~1978)
1969年,十八国裁军委员会根据地理和政治上均衡原则,进一步扩大
成员国,增加了
阿根廷、
匈牙利、
日本、蒙古、
摩洛哥、
荷兰、
巴基斯坦、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8国,改称裁军委员会会议。1975年又有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德国、
伊朗、
秘鲁、扎伊尔5国参加,成员国增到31个。裁军委员会会议曾通过并向
联合国大会提出的多边裁军条约主要有:《海床条约》(1971)、《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72)等。
1978年5~6月第一届联合国大会裁军特别会议期间,
第三世界强烈要求改组裁军委员会会议,使之发挥
国际社会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机构的作用。经过改组,取消苏美两主席制,拟订了新的议事规则,
成员国增加了
比利时、
澳大利亚、
印度尼西亚、
斯里兰卡、
阿尔及利亚、
肯尼亚、
委内瑞拉、
古巴、中国9国。这样,裁军谈判委员会的成员国包括5个核国家和35个无核国家。40个成员国按地理和政治均衡原则分为
美国等10国组成的西方集团,
苏联等8国组成的
社会主义国家集团和不结盟、中立国家组成的21国集团。
中原地区作为独立一方参加会议。
裁军谈判委员会于1981年拟订了《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裁军谈判会议(1984~)
1984年根据
联合国大会决议,裁军谈判委员会更名为裁军谈判会议,其附属机构和议事规则也作了相应变更。其常设谈判议题有:禁止
核试验、核裁军、防止
核战争、防止外空
军备竞赛、禁止化学武器、无核国家安全保证、禁止放射性武器、综合裁军方案。根据议事规则,为加强各议题的谈判和讨论,会议下设具有谈判职权范围的特设委员会。会议成立过下列特设委员会:禁止化学武器特设委员会、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特设委员会、无核国家安全保证特设委员会、禁止放射性武器特设委员会、综合
裁军方案特设委员会、全面禁止核试验特设委员会、军备透明特设委员会、禁止生产
核弹用裂变物质特设委员会。其中全面禁止和销毁化学武器谈判已于1992年9月宣告结束。会议起草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经
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于1993年1月正式签署。自1994年1月起,会议加紧谈判《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于1996年8月完成条约草案,9月经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后开放签署。综合裁军方案特设委员会虽进行了长期的案文拟订工作,但由于西方集团和21国集团分歧严重,特委会工作被迫暂停。对尚存分歧、难以成立特委会的核裁军、防止
核战争两议题,会议采取召开非正式全会的方式进行讨论。1990年10月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
德国统一后席位合一;1991年12月
苏联解体后,席位由
俄罗斯继承;1993年1月捷克与斯洛伐克分离后,失去原席位。1996年6月17日,裁军谈判会议决定吸收
奥地利、
孟加拉国、
白俄罗斯、
喀麦隆、
智利、
哥伦比亚、
朝鲜、
芬兰、
伊拉克、
以色列、
新西兰、
挪威、
韩国、
塞内加尔、
斯洛伐克、
南非、
西班牙、
瑞士、
叙利亚、
土耳其、
乌克兰、越南和
津巴布韦23国为新成员。
主要活动
裁谈会
成员国分成不同的集团,即西方集团、东欧集团和21国集团(又称不结盟国家集团),中国为独立一方。各集团经常进行内部磋商,有时以集团名义提出建议或工作文件。
裁谈会每年举行三期会议,第一期约10周,后两期各约7周。1996年裁军谈判会议分别于1月22日至3月29日、5月13日至6月28日、7月29日至9月13日在
日内瓦举行,各成员国和一些非成员国派代表和观察员出席了会议。议程上的议题有: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停止核
军备竞赛和核
裁军、防止
核战争,包括一切有关事项、防止
外层空间的军备竞赛、关于保证不对无
核弹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国际安排、新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此种武器的新系统、放射性武器、综合裁军方案、军备透明等。
第三期会议上,裁谈会议上,裁谈会建立了“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特委会。
困难分歧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因各方对谈判的优先项目意见不一,裁军谈判陷入僵局。代表无核国家的21国集团要求设立特设委员会就核裁军问题开始谈判,而
美国则坚持要求就“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及爆炸装置的裂变材料条约”(简称《禁产条约》)进行谈判,同时以“不现实”、“时机尚不成熟”等理由拒绝就“核裁军”和“防止外空
军备竞赛”等议题展开谈判。
为消除分歧,
联合国多次呼吁裁谈会各
成员国采取行动,就多边谈判框架达成协议。2009年5月29日,在
日内瓦举行的裁谈会打破了持续12年的僵局,会议就战略
裁军与不扩散
核弹等问题展开谈判与进行实质性讨论,并就2009年度会议的工作计划草案达成一致。
同中国的关系
中国自1980年2月正式参加裁军谈判会议工作。
1983年派出专职裁军事务大使常驻日内瓦。
作为独立自主的一方及核国家,中国的作用得到尊重和重视。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上述各议题的讨论和谈判,先后提出禁止化学武器、防止外空
军备竞赛、核裁军和防止
核战争、全面禁止
核试验等议题的工作文件。此外,中国代表团还参加了提高会议效率、扩大
成员国等问题的协调员磋商。中国关于全面彻底核裁军,美苏应率先停止试验、生产、部署
核弹,核国家应无条件保证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核国家签署不使用核武器国际公约等主张,得到大多数与会国的赞同和支持。
自1994年起,中国积极参加关于《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谈判,并为推动这一谈判而于1996年7月29日郑重宣布暂停核试验,为该条约的签署作出了努力。
2009年8月12日,中国外长杨洁在裁谈会上发表讲话,介绍了中国对推进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的看法,并重点阐述了中国的核裁军政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