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议郎
中国古代的官职名称之一
朝议郎是中国古代的官职名称,为文散官名。杨坚开皇六年(586年)置,为八郎之首(余七郎为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秩正六品上,隋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十四阶,正六品上。宋废。
宋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改朝议郎为朝奉郎。北宋赵顼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九月,由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阶改。为文臣京朝官三十阶之第二十二阶。“三朝郎”之一。正七品。
夏商西周行政官职名
禅让制
尧舜禹时代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相传四岳推举舜为尧的继承人,尧对舜三年考核后让舜作自己的助手。尧死后舜继位。后四岳又举治水有功的禹。
宗法制
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西周时形成严密的政治制度。核心内容是维护父权的基础上,确保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嫡长子为“大宗”,庶子分封为“小宗”,小服大,借以维护各级“宗子”为中心的宗法统治。
西周分封制
西周初年,统治者把大规模的土地连同居民分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建立西周的属国。这些封地叫诸侯,诸侯在其封国内,又将大部分土地分封给子弟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再分作为“食地”,此为大分封。利用血缘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建立了天子、诸侯、卿大夫之间的严格隶属关系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王权集中。它是我国从方国林立走向专制帝国的必经历史阶段。当然,也导致了长期的诸侯争霸战争。
内外服制
商朝盘庚迁殷后采取的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域分为内服和外服,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式和组织方式。“内”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在此,商王朝直接派官员组织被征服的种族奴隶从事生产,增强了中央王朝的实力,稳定了王朝的统治。“外”指诸侯国统治的区域,由王以外向四面八方延伸,诸侯国和商王是一种君臣关系,受商王命令,外服诸侯也有独立性,势力强大超过商朝时会取而代之。
乡遂制度
西周时期的地方基层社会组织。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国的范围指国都及共近郊,划分为若干乡采用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比、闾、族、党、州、乡)。边远农村地区遂制,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邻、里、赞、鄙、县、遂)分别设“邻长、里胥、赞师、鄙正、县长和遂大夫”。基层行政组织的蓝本。
春秋战国行政官职名
家臣制
西周分封制下卿大夫所采用的人事组织管理制度。分封制中卿大夫是最底层,再往下便是同一血统但不具有贵族身份的国人“士”。卿大夫治国,国被称为“室家”,所以其官员被称为家臣,与卿大夫不同,无世袭,职位由卿大夫任命,并可随时免除,呈现雇拥关系和臣仆性质。食邑则相当于后世的官员俸禄,两者均不能世袭,家臣制已具备后世官僚制度的雏形。
郡县制
战国时,各国推行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萌芽于春秋。秦晋楚等国把兼并来的土地和小国改设为县,由群主直接控制。春秋晚期,晋国又在新得到的边地设郡。开始郡不如县,后来经济发展了,郡升于县之上。特点:(1)郡县长官由国群直接任免,非分封世袭;(2)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是以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权力可一直延伸到底层。
上计制
战国时期考核官员的主要形式。仓库存粮、垦田数、户口数、赋税数及社会治安。做法是: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木卷一分为二,君执右,臣执左,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
秦汉行政官职名
中外朝制
刘彻时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提拔一批中下层官员亲信大臣充任高级侍从,担任侍中、给事中、尚书等官职,组成私人秘书班子,帮助决策,此为中朝官。丞相为首的为外朝官。中朝议决,外朝执行,起到了削弱相权的作用。
三公宰相制
汉武帝时以中外朝制分割了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刘骜建立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此为三公官,三公分别对皇帝负责,互不统属,分散相权。
察举制
察为考察,举为荐举,即在考察的基础上予以荐举。是刘彻以后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方法: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公卿守相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然后皇帝亲自策问,授官。和任子、选制相比,比较重视才能方面的素质。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日益严重,最后导致变相成为官僚子弟世袭制,东汉末年衰落。
征辟制
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最尊的仕途。辟除制在刘彻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
魏晋南北朝行政官职名
侨置郡县
东晋时在地方设置的特殊行政机构。东晋初年,北方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晋政权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南迁人中集中之地,按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一方面控制人口变为合法,另一方面稳定了统治秩序。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门阀政治服务的选官制度。曹魏建立之初,曹丕曹丕接受陈群建议,实行此制。方法: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地的中正官,负责考察本地士人,综合德才和门第定出品和状。“品”家世官位和资历,分为三等九品,“状”根据士人德才行为定下的简短评语。“状”之初不受重视,稍后则为唯一标准,后此制成为巩固门阀政治的工具。
典签
魏晋时期,由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成为监察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地方势力强大对中央构成威胁,南梁时设置典签一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此职职微权重,凡州镇要事,须典签签署方能实行。典签每年数次回京述职,具有监察官员的性质,但终未形成制度。
军镇
十六国末在北方地区建立的军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当时,北方各政权将军事要冲驻军及其家属和所管人口与一般平民分开,称为“镇民”,辖区称“军镇”,长官称“镇将”。镇将负责军镇内的军事和民政,实行军事化管理。北魏时期,南北边界均设军镇,同一级行政区,大约与州的行政级别相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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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夏商西周行政官职名
禅让制
宗法制
西周分封制
内外服制
乡遂制度
春秋战国行政官职名
家臣制
郡县制
上计制
秦汉行政官职名
中外朝制
三公宰相制
察举制
征辟制
魏晋南北朝行政官职名
侨置郡县
九品中正制
典签
军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