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3月31日制定并发布的文件。
印发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0617号),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强调了其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性。
文件全文
总体要求
新型城镇化建设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稳中求进,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聚焦促进人的城镇化,提高质量,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实现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积极推动落户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相关人群,加大落户推进力度,放宽落户条件,特别是对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应调整积分落户政策,增加落户规模,简化积分项目,重视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鼓励租赁房屋常住人口落户公共户口。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监督和评估。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确保未落户常住人口持有居住证,扩大居住证权益,提高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开放,完善随迁子女高考政策。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率,发展远程医疗和社区医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完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技能培训。深化租赁住房试点,扩大公积金覆盖面。考虑婴幼儿随迁子女照护需求,打破数据壁垒,提高公共服务便利性。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给农村贫困人口。
深化“人地钱挂钩”政策
深化财政政策,考虑落户数量,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落实城镇建设用地与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探索建设用地指标跨地区调剂。落实基建投资倾斜政策,完善财政性建设资金补助机制。改进人口统计工作,开展行政区城镇常住人口统计。
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
深入推进城市群发展
有序实施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其他城市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快出台天山北坡、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省内城市群发展,提高一体化水平。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增强辐射带动力。
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
实施《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支持建设一体化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探索财税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允许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健全商品房供应体系,协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超大特大城市应合理疏解非核心功能,推动产业和人口向一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大城市应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要素聚集、高端服务和创新能力。中小城市发展应分类施策,都市圈内和潜力型城市应提高产业支撑能力和服务品质,收缩型城市应瘦身强体,边境城市应强化稳边戍边作用。稳步增设中小城市,调整市辖区规模和结构。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
建立典型引路机制,探索发展新模式,提供融资支持,打造精品特色小镇。建立规范纠偏机制,淘汰错误概念和虚假小镇。制定特色小镇标准体系,健全支持政策措施。开展特色小城镇建设情况调查评估。
强化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构建前瞻性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优化西部和东北地区交通骨干网络,发挥优化城镇布局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快速交通网,推进铁路、公路融合发展,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和铁路覆盖率。加强中小城市与交通干线连接,改善边境地区交通条件。
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分类引导城市产业布局
健全区域间制造业协同发展机制,引导城市科学确定产业定位,避免同质化竞争。引导大城市产业高端化,中小城市夯实制造业基础,提升产业竞争力。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鼓励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指导和服务。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全面推进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三区三线”管控,推进“多规合一”,促进城市精明增长。科学编制详细规划,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加快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交通网络体系,构建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强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指导,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推动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的融合衔接和便利换乘。在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为网络部署预留足够资源。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扎实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继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督促北方地区加快推进清洁供暖。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及周边区域活动和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为着力点,办好群众关注的“民生小事”。
改进城市公共资源配置
优化大城市公共资源布局,适度增加中小城市公共资源供给。鼓励潜力型中小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合理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调整优化教育医疗资源布局,新设立和搬迁转移职业院校原则上优先布局在中小城市,将更多三级医院布局在中小城市,支持大城市知名三级医院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城市知名中小学对中小城市学校进行对口帮扶支教。
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
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塑造城市生态风貌,推广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经验,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特色山城水城。提升城市人文魅力,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保护、创新性发展。优化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指导地级以上城市整合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增强城市管理综合统筹能力,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城市建筑设计传承创新,彰显中国建筑文化特色。
健全城市投融资机制
平衡防风险与稳增长关系,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投入、政府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加大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城市补短板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回收资金补充地方财力。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前提下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适度扩大信贷投放,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积极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发行有利于住房租赁产业发展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筛选具备投资回报预期的优质项目并建立吸引民间投资项目库,集中向民间资本推介。全面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打造竞争力强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运营主体。
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
吸引各类城市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载体平台建设,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各类资产抵押融资,做好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全国推广工作,允许有条件地区继续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强化法律规划政策指导和诚信建设,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创业兴业。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引导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引导要素流动。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征集和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提高城市、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联动性。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管能力
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物流、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2019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城乡道路和普通公路等公益性设施管护和运行投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规定予以支持。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推动农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工艺产品。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鼓励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综合体立项,促进资金平衡、金融支持和市场化运作,推进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
组织实施
强化部际协调
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城镇化重大事项的会商沟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本通知的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实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调动并督促各省级有关部门扎实推进。
压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由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根据本通知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效。
深化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指导、创新宣传方式,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总结推广第二、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典型经验,挖掘推广城市高质量发展、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等先进做法。引导有关媒体持续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参考资料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国政府网.2024-11-23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国新闻网.2024-11-23
目录
概述
印发通知
文件全文
总体要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积极推动落户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深化“人地钱挂钩”政策
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
深入推进城市群发展
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
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
强化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分类引导城市产业布局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改进城市公共资源配置
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
健全城市投融资机制
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管能力
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组织实施
强化部际协调
压实地方责任
深化宣传引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