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20年1月7日,被评定为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机构职能
1、负责保障全省
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律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
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
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
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省级水利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省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省
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
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
水资源监测、全省
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
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
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
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社区市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厅机关
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规划计划处
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承担全省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起草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利普法工作;承办厅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流域、跨设区市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水利改革方面工作。
财务审计处
管理厅属系统预、决算;承担厅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
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属单位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厅属系统
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承担厅属单位
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干部人事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管理、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水文、
地下水工作;负责省
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水旱灾害防御处
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指导
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负责提出
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抗旱经费的申请和安排建议。
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科技处)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
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外事和对外协作工作。
负责全省
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担渭河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
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
审查制度;承担省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水土保持治理处
负责全省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承担全省能源资源开采水保补偿费征稽管理及恢复治理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承担国家南水北调
项目管理及协调工作。
农村水利水电处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
能源开发工作,负责全省农村水电行业
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农村水电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省水利扶贫脱贫工作。
工程移民处
承担大中型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验收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的有关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厅属单位
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承担全省水土保持、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拟订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实验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全省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承担省级水土保持和水库移民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为水土保持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行政执法提供支持;为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后期扶助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大中型新建水库移民人口核查;完成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理全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的报建,承担全省大、中型项目的审查和建设项目招投标,提出概预算调整意见;承担全省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的融资和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施工计划并拨付下达资金;贯彻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资本金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陕西省水利发展调查与引汉济渭工程协调中心
承担陕西水利发展情况调查工作,陕西水利发展规划及重点工程运行情况调查工作;承担引嘉入汉工程前期工作;承担秦岭北麓水生态开发保护和环境建设前期工作;协助、指导做好引汉济渭工程移民安置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承担全省江河水库管理基础性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省级江河水库涉河事务技术服务和执法咨询工作;承担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和年度调度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具有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地市重要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
渭河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承担三门峡库区渭河干流防洪
工程管理维护与防汛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三门峡库区水文勘测及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黄委会安排的三门峡库区管理工作;完成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
陕西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陕西省渭河流域治理保护中心)
承担渭河流域综合规划和
渭河生态区治理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渭河岸线管理、滩涂利用和综合治理等专业规划编制及实施技术指导工作;开展
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组织编制
渭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及生态用水计划,实施渭河及重要支流调水工作;承担年度建设任务安排、资金计划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和设计审核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编制防洪工程及生态修复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实施渭河流域河湖岸线划定和保护的事务性工作,编制渭河流域河湖
水系连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渭河生态区、渭河流域湿地保护、生态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渔业捕捞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区保护、生态文化教育、生态和流域技术研究;完成国家流域管理机构、省渭河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水文
水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分析和水情预警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全省江河湖库水文要素包括水位、流速、流量、含沙量、水温、
冻雨、水质、泥沙颗粒及流域
降水、蒸发与土壤情的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水文资料的整编和管理工作,承担《水文年鉴》的有关编制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数据库和异地灾备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
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全省水文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水文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承担水文仪器的监测与鉴定;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承担全省境内江河流域、湖库特征及产汇流情况的普查工作;完成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全省重大
水利工程、厅属全部水利工程和地市部分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工作;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单位的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核备工程质量结论;参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的
抽样检测;承担中省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跟踪稽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参与水利建设项目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和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稽察和安全监督相关培训和交流工作。
承担全省城乡供水有关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组织编写工作;承担全省城乡供水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全省城乡供水建设投资安排意见;承担全省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饮水型地方病防治改水工作;承担全省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技术服务;承担城乡供水技术推广、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全省城乡供水水质、净化消毒设备质量监(检)测业务指导工作。
9、陕西省地下水保护和监测中心
贯彻落实中、省有关
地下水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拟定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负责省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及其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收集整理公布地下水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下水科学技术研究。
承担
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承担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管理、节约和保护技术咨询工作;承担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工作;承担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指导与运行维护管理;承担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研究工作;依法对省内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指导全省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作;承担全省江河、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和防洪安全及建设项目审查的具体工作。
11、
陕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研究所(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承担全省及主要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工作;承担水土保持重点项目中长期重点试点小流域
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开展公益性、基础性、前瞻性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拟订全省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
水土流失普查和动态监测、省内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质量审查和评价等工作。
12、陕西省水利信息宣传教育中心(
陕西水利博物馆)
承担防汛抗旱与水利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水利业务宣传、行业宣传指导和队伍建设;承担省
四川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承办省水利厅新闻发布及水利
舆情监测等工作;开展水文化宣传研究与交流、水情教育、水利考古、文物鉴定、征集及保管以及爱国主义教育、节水教育及水利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参与全省农村小型水利水电建设指导工作,承担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灌溉排水、农水电与水利风景区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水电和农村水电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及农村水电扶贫等工作;承担全省灌溉排水、农村水电与水利风景区地方规程规范、建设标准的组织编写、宣传培训、信息网络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具体工作。
14、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
承担辖区内
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生态保护、
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承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承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16、陕西省交口抽渭灌溉中心
承担辖区内
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生态保护、
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承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承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18、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
承担辖区内
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碱渍化治理、生态保护、
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承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水行政职能。
19、陕西省水利厅后勤与培训中心
为省水利厅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
后勤保障服务;开展水利干部培训工作。
21、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区县单位
获得荣誉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