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乡团
国民党组织的地主武装
还乡团是指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由中国国民党组织的地主武装,也称为还乡队。
解放战争爆发后,在国民党扶持下,抗战期间从敌占区和抗日民主根据地逃亡的地主、乡绅以"还乡"名义裹挟部分民众,开始组织还乡团(队)。他们在全国范围的农村进行了大规模的施加肉刑以及屠杀。还乡团配合国民党军事进攻,在国共两党争夺的边沿地区和新解放区进行"反攻倒算",破坏土地改革,成为地方反动势力。国民党由全面进攻转变为重点进攻以后,鲁南、苏北成为解放战争的前沿,还乡团活动密集。依附于中国国民党的鲁南还乡团曾喧嚣一时,但进入到1948年下半年,在中国共产党军事打击和强大的政治攻势下,纷纷向中共当地政府投降。1948年11月8日,郯城县全境解放,地主还乡团亦告灰飞烟灭。
历史沿革
背景
国共内战期间,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力量号召打土豪、分田地,把不少土豪劣绅赶出了家乡。这些地主土豪不甘心,想打回家继续称王称霸,于是就组成了反动武装还乡团。
由来
解放战争时期,还乡团的出现与中共土地政策的调整具有相关性。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转而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受此影响,部分地主豪绅害怕在“敌我”斗争中受到压制,遂而产生“变天”思想。出于对土地革命的不满,也出于对中共的忌惮,一部分汉奸、豪绅、恶霸、地主逃跑到城市中,大骂解放区的群众运动。因这些逃跑到城市的地主豪绅携带大量钱财,在经济上占据优势,成为还日后还乡团的主导力量。相应地,与地主交好的地痞、流氓依次成为还乡团的骨干力量。
发展
此外,受急于回乡心理驱使,因战争外出逃难的平民是还乡团吸纳的重点。农民、地主等人外出逃难的首要原因是躲避战乱。全面抗战期间,为躲避日伪势力的侵害,全国范围内都有一定规模“跑反”运动发生。由于经济实力不一,“跑反”的方向也极不相同。缺少金钱盘缠的,就在家乡周边来回躲藏。而生活相对优渥的地主和地痞恶霸则选择逃往南京、上海市等大城市。事实上,分得土地的农民也有怕“变天”的思想。山东省成为中国国民党重点进攻地区后,有一部分平民产生了“地主回来不仅要夺回已分的土地,还要施加报复”的思想。在这种思想之下,一部分贫苦农民也因害怕报复加入到难民队伍当中,成为新难民。除躲避战火以外,恶劣的自然灾害成为农民外出逃难的重要原因。1945年到1974年之间,鲁南、苏北皖北、豫东等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苏皖边区“灾民共达四百余万,尤淮海、淮北市淮南市、盐阜为最严重,很多灾民没有饭吃,甚至整个村庄找不到粮食,饿死人的现象每每发生”。恶劣的自然灾害致使农民丧失生计,食不果腹,只能外出谋生。部分农民逃到城市以后,由于缺少城市生活经验和工作技能,只能靠乞讨为生,为城市管理带来挑战。
随着解放战争的形势发展,中国国民党持有优势逐渐减少,胜利的天平发生逆转。转为重点进攻以后,兵力不足使得战略收缩的国民党在攻防两端捉襟见肘。在此情况下,国民党将目光瞄准了逃亡地主和贫苦难民。以往从解放区和根据地逃跑的地主、乡绅、恶霸分子在国民党组织下返回家乡。这就是还乡团,亦称还乡队。因地主在还乡团中具有较大发言权,往往还被称为地主还乡团。可以说,在组建还乡团过程中,国民党比较成功地利用了逃亡地主急于回乡夺回土地的心理。
1946年8月,《申报》记述了还乡团的筹建情况:苏北、鲁南、皖北、豫东等地,难民奋起,组织还乡团,自动筹募武器粮秣,准备驱除暴力,迅速达到还乡愿望。兹已组成者,计有苏北之睢密、宿迁市、杨山、邳州市东海赣榆区、沐阳等24县,鲁南之济宁市东平县郯城县等17县,共计49县,人数达20余万,正展开还乡工作。闻未组织各县难民,亦风起云涌,继续筹组中。据此,还乡团组建之况可见一斑。受中国国民党公开组建还乡团的鼓舞,逃亡地主迅速将斗争矛头对准中国共产党。8月14日,《申报》刊登一则外出逃亡地主致周恩来的联名函指出:“目前流亡在外之百万人,一旦愤起组织还乡队伍,抱必死求生之也,师行所至,宁不可扫荡其仇”由此观之,还乡团在筹备之初就是武装力量。尽管“百万”之数目尚待稽考,但仍可侧面说明还乡团之规模。9月,根据国民政府交通部小报消息,苏鲁豫皖四省十县难民组还乡团60团,人数达数10万。1946年11月,国民政府正式提出了还乡团的组织和联络办法。对其进行军事编组,发放武器弹药,使其成为具备一定战斗力的武装力量。显然,中国国民党是按照军事整编的规格筹建还乡团。
瓦解
还乡团给解放区带来严重危害,中国共产党必须采取针对性举措,予以瓦解。但是,考虑到还乡团中有相当数量的逃亡群众,属于可以争取的对象,中共采取多重政治攻势对还乡团进行分化与瓦解,而不能只唯军事消灭。
(一)攻心为上,摧毁心理支撑
舆论宣传的本质是争取人心,鼓舞士气。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宣传重心是揭露国民党蒋介石发动内战的非正义性和给人民带来的深重苦难,从而在社会上生成“为蒋内战”的非正义价值观。进而争取民众对中共抗击中国国民党反动派的同情,令国民党失道寡助。随着战局的发展,中共在军事战场上节节胜利,由弱到强,党的宣传重心则转向“国民党发动内战必败,国民党必将覆亡”。这一方面是对全党和革命人民的鼓舞,是对中间群众的争取;另一方面也是对国民党营垒的心理瓦解和打击,其中就包括依附于国民党的地主还乡团。
(二)渲染氛围,揭示真实处境
如果说大力宣传“为蒋内战”是非正义的,预设蒋介石内战必败的战争结局是为了让其失去信心,瓦解其斗志,那么揭示还乡团的悲惨处境和暗淡前景,则是要令其胆寒。还乡团的现实处境是战争环境和生存环境共同决定的。对此展开宣传,最能令其感受到彻骨之痛。比如:“山地里,路难走,不小心,地雷吼,游击民兵处处有。带了花,爬着走,缺了眼,断了手,痛苦难熬活不久。有得来,没得走,打死了,不如狗,可怜尸骨无人收。”“打起仗来更危险,不是打死就是伤,死后尸骨无人问,你说冤枉不冤枉”这种生动的描述,是还乡团境况的真实写照,它迫使还乡团成员不得不考虑自己的下场和后路问题。
(三)群众大会,树立典型
晓之以理也罢,动之以情也罢,都是宣传手段或宣传策略,这些手段或策略若要生效,还需配合以外部压力,用现在的话说要“造势”,利用社会声势给还乡团施压。“造势”的最好方式是召开群众大会,主要有公审大会和报喜大会。报喜大会则是利用军事战场取得重大胜利,召开群众大会,及时“报告前线大喜事”。比如孟良崮战役捷报传开后,以区乡为单位迅速召开群众大会,通报战况,予以庆祝。为使“喜讯”深入人心,东海白河区还组织了流动宣传队,分赴边沿区进行化装宣传。这种报喜大会和报喜宣传,对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民众是一种巨大鼓舞,对于还乡团分子则是一种巨大的压力。
(四)宣化优抚:打消投诚顾虑
对还乡团采取政治攻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其放下武器,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略目标。在上述所引的宣传材料中,多有劝降内容,但仅凭一般性的劝诫和号召并不能打消还乡团投降后会受到惩办的顾虑。因此宣传中国共产党真实的宽大政策及其执行状况,就会打开他们弃暗投明的最后一个心结。从郯城县留存的历史资料上看,当时对党的宽大政策的宣传,主要有三个层次:
一是承诺投诚以后,生命安全有保障。
二是将宣传重点移至投诚奖励政策上。
三是将宣传聚焦于投诚以后的执行效果上。
随着人民解放军在战场上节节胜利,中国国民党军队兵败如山倒。依附于国民党的鲁南还乡团曾喧嚣一时,但进入到1948年下半年,在中国共产党军事打击和强大的政治攻势下,纷纷向中共当地政府投降。1948年11月8日,郯城县全境解放,地主还乡团亦告灰飞烟灭。除西南地区外,全国情况大致如此。
恶劣行迹
他们随国民党军队进攻解放区,到处反攻倒算,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1946年8月8日,国民党还乡团包围了牛茁村。吴洪英在掩护共产党人转移的时候,不幸被捕。还乡团气焰嚣张,割下吴洪英的耳朵,逼问她说出共产党员、农会干部的名字,但遭到了吴洪英大义凛然的拒绝。还乡团见状,搬出一口刀,狠狠地说“再不讲,这就是你的上天之地。”吴洪英仍面不改色,毅然决然地向铡刀走去。最终她被还乡团残忍地铡成三段。
石家庄地区
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即1945年8月20日,以侯如墉为司令的国民党第一战区先遣军经平汉线抢占了石门(今石家庄)。而后,伴随着石家庄地区一些县城的解放和解放区反奸清算、土地改革的进行,高邑、赞皇等一些解放较早的解放区的反动地主和抗战时期充当走狗的汉奸、特务、恶霸和伪军纷纷逃亡到当时尚未解放的一些县城和据点,投靠在国民党武装的门下,接受当地国民党地方党部、政府的领导,组成党政军合一的国民党地方反动武装——还乡团。  
石家庄地区的还乡团主要集中在元氏县城和一些解放较晚的县城,人数大都在几十人至上百人不等,常以大队(队)为一级单位,下设分队、班。一个大队大都包括3—4个班,每班十个人左右。还乡团分子年龄从18岁-40岁不等,成员大都来自本县,少数来自外县;文化程度不高,官长一级的大都是国民党党员,在日伪时期大都在政府机构中任过职;而普通士兵来源复杂,大多数为农民,少数有工人、商人、学生、政府机关人员以及原日伪警察局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军事训练。各县还乡团、队大都缺乏武器,不能做到人手一枪,枪支大都配备步枪、马枪,少数还乡团配有少量轻机枪、手榴弹、手掷弹;枪支种类不一,品种复杂;弹药供应不足。还乡团每月由当地国民党县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薪俸、薪捕,按照官阶的不同,还乡团成员分别领取不同的数额。有的还乡团、队还制定了统一的服装标准。军粮除了由当地国民党县政府供应一部分外,大部分需自己解决,还乡团为此在边沿区的农村里建立了由本村保长负责催缴军粮的制度。还乡团、队建立了比较严格的训练制度。在日常训练中,还乡团有固定的训练时间、科目、标准、守则和步兵训练方法,并通过建立战斗报告制度、开设干训班、召开联合座谈会、开展联防等措施妄图增强战斗力。还乡团的军纪军风状况欠佳。带队官长不尽管理训练的责任,士兵也经常不遵守规则,日常行为非常不端。为此,还乡团建立了战斗报告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并通过加强日常教育、成立军风军纪调查团、设立执法大队纠察不正之风和签署保证书等多种措施加强军纪军风建设。在国民党地方部队的配合下,还乡团勾结解放区的反动地主,利用夜晚输袭解放区,破环解放区土改运动,进行阶级报复,专杀革命干部、土改积极分子及其家属,手段极其残忍,在元氏、高邑等县的边沿地区对人民群众犯下了滔天罪行。  
为了打击还乡团的嚣张气焰,石家庄地区解放区的党委、政府组织人民群众通过策略瓦解和武装斗争相结合的形式展开了反还乡团的斗争。一方面,采取政治攻势,思想瓦解,树立坦白释放的典型,以便从精神上瓦解敌人;深入进行土地改革,巩固解放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充分发挥县公安局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公安侦察工作;发展市场、开展贸易活动,巩固解放区。另一方面,加强地方武装力量建设,开展地方武装联防、游击战、地雷战、地道战。伴随着解放战争进程的推进,正定、石家庄、元氏等地的纷纷解放,石家庄地区的还乡团终于覆灭。
影响
还乡团随中国国民党部队向前推进,回到家乡后,残酷打击解放区中共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对解放区稳定和人民安全带来极大危害。还乡团构成复杂,具有“当土皇帝和发洋财的思想”。但是,还乡团也裹挟着部分农民,这就决定瓦解还乡团不能单纯采用军事打击的路子,而是要采取“武政结合”的方法。
地主还乡团的直接危害在于残杀共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企图消灭党的有生力量。据《郯城县志》记载:1947年,国民党占领郯城后,还乡团随后跟进。革命干部家属及群众被枪杀、活埋2124人,被关押10152人,被抓兵役6088人,奸污妇女2603人,被拷打41688人,受处罚33728户,烧拆房屋31699间。还乡团使用手段也极其残暴,如剥皮、炮烙、活埋、凌迟、火烧等,无所不用其极。1947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机关报《大众日报》报道:郯城薛庄10个村干被活埋,小归昌一个坑活埋工属、村干、群众31人。除此以外,郯城县还乡团的活动还表现出了跨区域特征,与相邻省份还乡团有所勾连。中国国民党军队进占郯城后,纠集了郯城县的地主还乡团和新沂市(现为江苏省新沂市)、宿迁县的部分地主还乡团,对解放区干部群众进行疯狂报复,全县仅被杀、被活埋的村干部和土地改革积极分子即达1400多人。截止淮海战役爆发,由于国民党军队的连年进犯和还乡团的烧杀破坏,加上严重的灾荒,鲁中南人民的生产、生活极其困难。残杀党员干部和进步群众的做法,在乡村中营造了恐怖气氛,造成人心惶惶的局面,不坚定的群众开始动摇。
地主还乡团活动的另一个危害是破坏土地革命已经取得的成果。实际上,组织还乡团还是中国国民党对抗中国共产党开展土地革命的重要措施。“五四指示”发出以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疯狂进攻解放区,地主还乡团随之而来,向农民进行反攻倒算。1947年3月,国民党对山东省实施重点进攻之后,鲁南地主还乡团表现嚣张。他们反攻倒算,屠杀人民,奸污妇女,抓兵抓夫,劫掠财富。仅是郯城县一县,被国民党还乡团倒回土地就达25万亩,房屋2.4万间,大牲畜7780头,粮食297万公斤,银元31.827万元。
事实上,国民党内部对于还乡团的罪行同样有所察觉。1946年12月5日,《党政军联席会议报秘书处抄送豫北还乡队暴行等情电》指出:“还乡队为发泄苦闷,集体残杀到处风行。”显然,中国国民党已经注意到还乡团的残忍。再比如,山东省执行委员会的训令中明确指出:苏北各县难民还乡团中有借势报复、仇杀人民,甚把持地方政权,市政府不能执行中央发令者,似此情势,流弊滋多,仰即切加制止并令各还乡团应承政府之意,依法收复产权,不得滥用暴力,擅自仇杀强夺,其自卫武力应仅(尽)量用于协助剿匪,严禁扰民。但是由于国民政府忙于应付战局,在地方还要依靠还乡团进行基层控制,对此并未采取实质性措施。还乡团造成的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中国国民党的形象,可谓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为了挽回形象,国民党不得不转嫁还乡团的罪行,对共产党进行抹黑。《申报》对此有详细报道称:“共匪”完全藉恐怖政策来维持他的残酷统治。不仅如此,据若干饱受“共匪”蹂躏的老百姓吿诉我,由于子弹在“共匪”过于名贵,轻易不使用。所以对于处决死刑,向来不采枪决办法。当然,这在另一方面也正是为了要加强恐怖,使人民知所服,因此他的刑法是多到书不胜书,‘反省汤’‘拉电线’‘点天灯’‘倒栽葱’等。这些残忍对待人民群众和农民的还乡团的恶劣行径,在报道中变成了中国共产党对付人民的手段。面对中国国民党舆论的攻击,中国共产党必须强化政治攻势,从宣传舆论上做出针锋相对的回应。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背景
由来
发展
瓦解
恶劣行迹
石家庄地区
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