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英文: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是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7月1日在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上确定的节日,活动时间定于每年的4月15日。其目的在于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
2015年11月,中国
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2022年4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对外发布。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利于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自2015年设立后,每一年都有其对应的主题,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历史沿革
设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国家安全法》,将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加大对国家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把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公职人员的培养系统中,提高全体人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工作要始终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把人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政治安全作为自己的根基,把经济安全作为基础,把军事、文化和社会安全作为保证,在推动国际安全的过程中,加强在各个领域的安全,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发展之路。
中国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测的和无法预测的风险因素显著增加,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中国尽快出台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的要求,在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要制定和执行国家安全的政策,维护国家政权的主权安全,防止和消除经济安全的风险。
设立目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设立过程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国家安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以各种方式对国家安全进行宣传,把国家安全教育融入到国民教育和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系统中,提高全体人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并把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同年11月,全国
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2022年4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对外发布。
活动与仪式
历年主题
活动标志
标识由数字415、红星和光芒组成。数字4的设计,形似宣誓的动作,表达了中国人民誓死保卫祖国的坚定信念和“安全有我”的个人使命感。同时,还可以增强415的识别度,方便推广。红星在数字上面闪耀,意味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有了光明前景。数字415和红星构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与周围的黄色条形组成一个扇形。数字415是指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标志的下面,写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八个大字,用黑色的字体,托起了一个扇形,象征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坚如磐石。
相关活动
2016年
2016年4月12日,为迎接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河北
冀州区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国家安全知识普及,通过邀请革命老军人进校园、制作讲解宣传画等形式,为孩子们讲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孩子们的国家安全意识。
2017年
2017年4月15日,
邹城市开展2017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邹城市市委副书记姜永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尚超,市政府副市长刘书寅出席活动,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本次活动通过在人民广场东侧悬挂宣传横幅、法律条款图版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宣传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内容和具体案例,系统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内容,彰显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增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2018年
2018年4月11日下午,望城网警在望城一中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讲活动,望城一中全体高一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民警郭懿萱从“什么是网络和网络安全,哪些是在网络上能干的事儿,哪些是在网络上不能干的事儿,干了不能干的事情会怎么样”等方面,采用图文并茂的课件,结合实例,通过面对面交流互动的形式,向同学们普及网络法规和防骗知识,让同学们了解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意义,引导同学们树立安全文明上网理念。活动中民警共发放网络安全宣传资料1000余份。
2018年4月12日,开福网警在东风路社区开展以“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宣讲活动。活动中,民警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PPT演示讲解、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积极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民警邓伟结合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生活、工作中如何防范网络诈骗、如何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如何甄别及防范网络谣言”等相关知识,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切实提高居民的网络安全意识、鉴别能力和防护技能。 社区居民纷纷表示,希望网警今后能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这样的活动,帮助大家学习到更多的网络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护技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19年
在重庆,国家安全教育走进校园,大学生宣讲团的同学们通过对网络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的宣讲,让现场同学们加深了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认识和理解。
在北京和
天津市,参加现场法律咨询的专家、律师和社区居民积极互动,《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让市民们进一步了解了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进行自我防范。为建立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领域智库,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天,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研究院成立,参加活动的专家学者就国家安全领域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在南部战区海军某军港,300余名官兵参加了国家安全教育
南海行启动仪式,在中国最南端的
三沙市,国家安全教育展板让驻地官兵对国家安全形势和防范措施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
在湖北、
黑龙江省、
福建省、
广东省、
上海市、新疆等地,“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演讲和展览、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亮灯仪式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也纷纷展开,通过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让市民了解掌握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等不同方面的国家安全知识。
在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社会各界400余人参加了以国家安全和风险防范为主题的第二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研讨会,而首次举办的国家安全教育展,向市民全面展示了国家总体安全观以及中国香港近年来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所做的举措。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结合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
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形式多样的展览反映了中国澳门特区回归以来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情况,让每一个中国澳门居民认识到中国澳门的稳定和发展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
2020年
2020年4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中国部署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一大特点是结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坚持网上网下结合。
作为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线上活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推出了为期20天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每天推送一道与国家安全教育有关的知识竞答题。普法宣传活动期间,各地纷纷通过举办国家安全教育课、设立街头宣传点、投放海报、公益广告等方式,送国家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等。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上投放一系列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例,解读应对安全风险的防范常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0年4月14日,“居安思危 大国长安”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主题展览在
广西大学正式开幕。展览由
国家安全机关制作,共分18个板块,既有对国家安全领导机制、总体国家安全观、法律保障体系、大事记的系统梳理,又介绍了各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展示了各级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
2021年
2021年4月,在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国家密码局组织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密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密码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把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契机,深入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密码进社会、进课堂、进教材、进网络,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
2021年4月15日,中国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在中国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大会堂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1”活动开幕典礼。参加活动的嘉宾共同呼吁,中国香港社会各界及市民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开幕典礼结束后,主办方播放了以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土、军事及海外利益安全为主题的三场讲座视频。此外,中国香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1”活动还包括全民同心大拼图、全城师生大拼图、特区政府纪律部队训练学校开放日、公众教育展览、多媒体创作比赛等系列活动。
2022年
在中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竞答”活动。竞答以国家安全法、核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为重点内容。
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宜宾科技馆于2022年4月1日至15日在馆内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展板形式,向参观游客宣传了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范围领域及其重要意义。展板还列举了涉及国家安全的4个典型案例——“随手拍”只拍军事设施、以高薪诱骗的“热心人”、随意引进、释放或者弃外来物种等,旨在提高市民朋友安全意识,防范身边的国家安全隐患。
2022年4月,为发挥好宣传阵地作用,助力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安徽省核科技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系列主题活动。4月13日起,安徽省核科技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展了4·15核安全线上有奖答题活动,截至活动结束共收集到500余人次答题记录,52人获得满分。线下活动依托场馆展开,通过在馆内电子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宣传海报和视频,营造出浓厚的主题日氛围。活动期间,先后接待了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弋江区分局和芜湖市小记者站共约100人进馆参观。
2023年
2023年4月,北京市委国安办在国安剧院主办北京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晚会。晚会共分为“艰难历程安全路”“总体安全明方向”“首都安全任在肩”“保驾护航新征程”四个篇章,通过视频展示、文艺汇演、现场讲述等丰富多彩的演出形式,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波澜壮阔的斗争历程,阐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涵,展现新时代首都国家安全工作成果,为率先基本实现
社会主义现代化凝心聚力。
2023年4月,
天津音乐学院与
天津市有关部门联合制作了天津市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歌曲《承诺》MV。歌曲《承诺》由男高音歌唱家、天津音乐学院副院长
王宏伟演唱,词作家
纪连祥与作曲家杜鸣联手创作。
2023年4月14日上午,沿滩区兴隆镇组织镇综治办、应急办、司法所、党政办等部门在兴隆场社区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流动宣传和固点宣传结合的方式,向来往的群众宣传《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密法》等法律知识,发放印有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折页、扇子、环保袋等宣传物品及沿街商铺电子屏滚动播放
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力度,活动当日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投放LED宣传标语40余条,张贴海报30余张。
2023年4月15日,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办、中央人民政府驻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和中央人民政府驻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支持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在中国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启动。2023年活动注入多项新元素,包括首次举办纪律部队“维护国家安全杯”、首次全港18区同期举办推广“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首次为国家安全绘本制作及推出动画版本。其他活动包括电视及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2》、在全港共12个地点由4月15日至6月底举行的国安教育巡回展览、共30场“国安进校园”小学工作坊、向全港小学派发六万本全新国家安全绘本、纪律部队联合举行升旗仪式,以及纪律部队同时举行开放日等。活动旨在提高全港市民的国家安全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加深社会大众对《宪法》、《基本法》和《中国香港国安法》的认识,更好掌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每一个环节,并藉此培养更强的国民身分认同。
2024年
2024年4月,司法部和中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在中国范围内启动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这是中国举办的第九个此类纪念日。2024年活动的主题定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旨在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作用及十年来的创新发展成果。
按照活动计划,各地各部门需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方式向公众普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除了传统的线下宣传外,还会大力拓展网络宣传渠道,借助普法网站、社交媒体平台如
微信公众平台、
新浪微博以及移动应用等工具,设立专题栏目推广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学习。官方还将组织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在线竞答活动,吸引更多网友参与,增强全社会对国家安全法制建设的关注与认识,从而培育深厚的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氛围。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将其纳入2024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切实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并强化跨部门协调合作,确保国家安全法治教育能够持续常态进行,构建起长效宣传教育机制。同时,还强调了正确使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标识,精准传播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内容,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
相关法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
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可见,保卫祖国,维护祖国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职责、中国国家安全制度、公民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对国家安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14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2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
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保密工作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安危和永续发展。北京作为首都,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能。违反保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
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
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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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与影响
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同时,也有助于增强政府及民众对国家安全的法制观念。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使政府和广大群众对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种要求有了更好的认识,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感和保护意识。此外,这对于加强中国《国家安全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其目的在于将国家安全相关的知识进行集中、普及,从而在短期内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使广大群众能够接触并掌握有关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会依法履行自己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责任与义务。
《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其现实意义在于,要调动政府、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而把人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全民参与、人人尽责,才能使国家安全真正具有深厚的人民群众基础和坚实的制度保证。
相关文化
国家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主要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指出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
极地安全和
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
12339
2015年11月,全国
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具体有: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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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的犯罪罪名
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权利
维护国家安全的方法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相关案例
明知故犯外泄绝密文件 被判死缓
1992年,刚刚毕业的张向斌进入国家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1996年,张向斌受组织委派赴某国常驻,驻外期间结识了自称是该国外交部的A某等人。然而,他们的真实身份却是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外方人员以高额报酬为诱惑,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张向斌提供情报。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张向斌仍无视法纪,答应为对方充当间谍,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中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其中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达14份。
2008年,张向斌从单位辞职前还陆续从办公电脑和内部办公网络中搜集大量文件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经查,
张向斌的个人电脑及其他存储介质中存有5200份文件资料,其中标注绝密级的59份,机密级848份,秘密级541份。
2019年2月,张向斌因
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大学生下载观看64部暴恐音视频被批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名大学生何某权无意中在某网站看到一些平时少见的暴恐音视频,十分好奇,便下载观看。由于学习压力大,不知不觉便爱上看这类音视频用于解压。2020年下半年何某权开始在网上利用翻墙软件下载了64部暴恐音视频到手机,用来自己平时观看。
经有关部门审查,何某权所持有的64部暴恐音视频为剪辑各类血腥暴力内容拼接视频,其中1部音视频包括恐怖组织宣传极端
恐怖主义内容,其余的63部音视频内容为国外战乱地区的枪械射杀、冷兵器砍杀等暴力血腥内容。这些视频的传播危害极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根据法律规定,何某权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遂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涉密夫妇私自移民国外 因叛逃罪获刑
王丕宏曾任中国某航空研究所副总设计师,他的妻子赵汝芹同样曾是该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两人组织并参与了多项国家重点涉密项目的研究工作,均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从1999年开始,王丕宏和赵汝芹就预谋着移民某西方国家,他们向单位隐瞒情况,伪造材料,私自申领因私护照,并通过移民中介公司办理了全部手续,于2005年取得该国国籍。
王丕宏到达国外后,一直在该国从事着航空领域相关工作。由于掌握中国大量科研机密,又在国外从事相同领域工作,王丕宏夫妇的叛逃,对中国军事安全、科技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2017年王丕宏夫妇在离境近16年后,用外籍身份入境,回
陕西省老家探亲。2017年11月,在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王丕宏、赵汝芹夫妇落网。
2019年11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叛逃罪判处王丕宏有期徒刑三年,赵汝芹有期徒刑两年。
受金钱诱惑沦为外国间谍 被判无期
1985年出生的陈伟原为中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某日,陈伟在公司门口“偶遇”了一名叫彼得的外国人。彼得自称是一名技术专家,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并许以高额报酬。
在高额报酬诱惑下,陈伟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其中机密级146份、秘密级1753份,以及其他大量内部文件。
2019年3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
间谍罪判处陈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意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将获刑
2020年7月30日,海南三亚海警局执法艇在辖区海域进行巡逻时,在一锚泊船附近发现有多只“海龟”在不断挣扎。经初步判断,这些“海龟”是
巴西红耳龟,被人购买之后并被放生到海中。巴西龟以其高繁殖力、高存活率、高掠夺食物的能力,大量掠夺同类生存资源,已被列为世界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
最新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随意放生,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将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侮辱国旗罪
吴某在公众场合将悬挂在商户门口的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扯下扔在地上以脚踩踏的方式侮辱国旗,之后吴某侮辱国旗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涉及评论及浏览上万条。公安机关经过快侦快办,全面及时查明犯罪嫌疑人侮辱国旗的犯罪事实,依法收集、固定了犯罪证据,依法将此案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吴某因犯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伪造“活佛”身份敛财骗色案
王某想尽办法拜一位老僧人为师,并在同门师兄弟鲁某的帮助下,伪造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身份摇身一变成为所谓的“洛桑丹真”,并举行了所谓的“坐床仪式”,对外号称“洛桑丹真活佛”。成为“活佛”之后,王某开始大肆敛财,在中国建立8大核心道场,下设各级分道场,在中国20多个省市发展弟子3000多名,要求每个弟子每年都要给其上交供养。同时,不断编造名目繁多的收钱项目,皈依“活佛”要收钱,起法名要收钱,灌顶传法的费用由低到高分成四个等级收费在5万元以上。除此以外,还以“做法事”加持等方式,将网上购买的普通花瓶以几十上百倍的价格卖给弟子。
10多年来,王某非法敛财近2亿元。此外,王某要求每个弟子在皈依和修炼的时候发毒誓,终身听命,不得背叛。还编造“身加持”“双修”的歪理邪说,对女弟子实施精神控制,把身体作为一件“法器”,任由他这个活佛来打造,进而实施强奸猥亵。王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虚构“活佛”身份进行诈骗案
2012年以来,王某、杨某利用人民群众对宗教信仰的需求,伪造教职人员身份,打着传播合法宗教幌子,虚构自己系“
上师父母”“仁波切”(即活佛),利用“仙女山云海寺”蒙骗裹挟31名群众到寺修行,并通过非法传教,骗取信众“供养”钱款46万余元。2018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王某、杨某刑事拘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条款,人民法院以
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微信失泄密典型案件
涉密人员刘某参加单位集中学习期间,向同事邹某透露正在阅读一涉密文件,邹某向刘某询问文件内容。刘某虽意识到文件涉密,但心存侥幸,用手机拍摄文件内容,通过微信发给了邹某。邹某随即转发给好友和微信群,迅速导致该文件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严重泄密。案发后,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调离涉密岗位;邹某受到撤职处分。
破坏军事设施案
2016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先后三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油料转运站配电间内电缆线,致使配电间内的配电柜遭受破坏,配电间不能为库区油料转运输送泵房提供电力支撑,无法完成担负的战备油料转运任务。经鉴定,被盗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40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军事设施而予以破坏,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鉴于周某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周某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