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省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省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省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省“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各案重大项目。安排省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省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市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地区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推进长江城市群和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等重点功能区建设,推进宁镇扬、苏锡常一体化等跨区域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省际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省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省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省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协调小组、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省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等的具体工作。
(十五)管理四川省能源局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省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省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省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各局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省政府要求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拟订省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省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与四川省能源局的职责分工。(1)省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规划与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省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各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发布、舆情监测管理相关工作。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省规划落实推进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筹规划编制立项,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制实施宁镇扬、苏锡常城市群和南京、徐州都市圈规划;担省新型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落实推进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政策研究室)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四)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等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安排省级财政性相关建设资金,统筹协调省政府各类投资资金使用、确定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拟订全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省重大项目布局,编制下达省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省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各制度;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江苏省与外国友好省州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承担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区域经济处(苏北发展处)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和海洋强国战略有关工作;落实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沿海地区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建设,推动建立省际区域合作机制;统筹推进苏北经济薄弱地区、江淮生态经济区、宁镇扬一体化等跨区合作与发展;指导推进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建设。
(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处
统筹推进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全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负责配合做好长三角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管理;承担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支援合作处
统筹协调全省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省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协调支援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我省参与国家西部开发和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任务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年度评估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落实;负责省际间经济合作;承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一带一路”发展处(国际合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倡议,研究提出全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承担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农村经济处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委承担的省内扶贫等工作。
(十四)基础设施发展处(铁道处)
负责开展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铁路、民航、过江通道、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及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对专项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省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十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统筹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研究提出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工业处
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省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十七)服务业处
拟订并协调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承担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省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二十)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省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二十一)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
综合研判全省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省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经济贸易处
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状况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省级储各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三)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落实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二十四)信用建设处(自然人信用管理局)
负责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省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市县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
承担省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定价标准,研究制定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六)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省级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重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十八)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九)评估督查处
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负责省级政府投资或补助(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十)行政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服务保障、内部财务、国有资产采购及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有关省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一)人事处
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三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三)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荣获“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参考资料
机关简介.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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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