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申,
北宋海阳县(今
潮州市)人,字维之,号化州。生卒年不详。他是唐宋潮州八贤之一,先世申公之父烈公自
泉州市迁往潮州,定居韩山麓(今
湘桥区桥东)。
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被举荐应「贤良方正」科,名列
进士榜首,历任将仕郎、秘书省
校书郎、鄞县知县、
韶关市知州、
吉州区、
柳州市、
建州知州、
广南西路提点刑狱等职。他曾建议以“以药化铁与铜杂铸”、“铜居三分,铁居六分”,但被天章阁待制
孙祖德指称为伪铜,法所禁,而官自为之,是教民欺也。后任
广南东路转运使、兼制
江西省、
湖南省诸路之时,仁宗帝用
范仲淹、
韩琦、
富弼以行新法。许申见其粗糙,上言新法之弊,被撤去
刑部郎中之职。他著有《高阳集》,刘允为之序。曾孙
许珏娶
赵光义曾孙女,德安郡主为妻。
史未载其生于何地亦未曾言明其是否于其父迁于
潮州市后生。
北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应殿试,名列榜首,授将仕郎秘书省校书。后历任县知县,
韶关市、吉州、
柳州市和
建州的
知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提点刑狱。景二年(1035年)出任江南东路
转运使兼管
江西省、
湖南省诸路。任职期间,注重地方建设,兴辨公益事业,关心农业生产,深得士民敬仰。北宋
熙宁年间(1068—1077年),朝廷推行
王安石变法,许申上书陈法弊端,违背皇帝旨意,被撤去
刑部郎中之职。后被任
广南东路转运使,官终刑部郎中,被列为唐宋
潮州市八贤之一。
许申公:【
北宋】讳名贤,字维之,宋时为广东潮州纨绔子弟,先世申公之父烈公,自
漳州市迁潮,遂为
潮阳区人,后卜居于郡城韩山麓山前乡,
咸平元年戊戌( 公元一○○一年 )中,
陈尧佐通判潮州,许申以布衣见之,与语奇之,其观其所文,益加器重。尧佐自潮州倅以漕檄摄惠州,要许申偕行,中道舟,新月出人皆登岸,纔甲夜,俄有介胄百辈,乘骑数人,指呼甚明云:「今
丞相漕使宿,其或疏虞毫发,不敖!」许申与文惠公惊喜,固不知孰相孰漕也。明日询其地,有姚娘庙。文惠公自惠还潮,亲以文祭,后居钓轴,凡历官皆如向所言公 ( 与地纪胜 )。
北宋大中祥符元年戊申( 公元一○○八年 )初,诏令各地荐举贤良,许申与焉,天子东封,新申献赋,颂者数百人;召试三人,许申在列。学士院第其文
更吉建二州。修张九龄庙。又修吉、柳、建三州,迁
广西壮族自治区提点刑狱。改江西湖南路
转运使,
景祐二年岁次乙亥( 公元一○三五年 ),以
度支判官
工部郎中,历官出为江南东路等转运使。许申在三司,建议以药化铜杂铸钱,铜三铁六,费省利厚,乃用其法,铸于京师,旋徙湖西,复任
广东省转运使,仕终
刑部郎中,尝因灾异言事,极诋时弊凛然,有直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