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履登
汪伪政府经济统制总会理事
袁履登(1879—1954),浙江宁波人。早年就读于宁波斐迪中学。1900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书院,1913年后开始经营工商业,先后担任上海宁绍轮船公司总经理、上海国民银行、中兴地产公司等多处工商业董事、上海商会副会长等多项职务。
抗战期间,袁履登投靠日本,沦为汉奸,历任汪伪政府要职。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48年获特赦。新中国成立后,袁履登再次被捕,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汉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袁履登已身患重病,不予执行。1954年病死于上海市
早年经历
袁履登,浙江宁波人。幼年便入基督教。由于家境比较贫寒,十岁时方进入英国传教士在宁波市开设的开明小学免费就学。因其学习勤奋,成就优异,升入斐迪中学,并在19岁时被保送到上海圣约翰书院。毕业后一度担任教师工作。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被推为交通部次长。1913年后开始经营工商业,从为黄楚九推销香烟起家,而后担任上海宁绍轮船公司总经理、上海国民银行、中兴地产公司等多处工商业董事、上海商会副会长等多种职务。三十年代时,由于袁履登投资遍及地产、电影、渔业等行业,成为上海滩的一大闻人。
沦为汉奸
1937年8月13日,国民政府为打乱日本的侵略计划,在上海发动了淞沪会战。尽管国民政府在此役中付出极大的努力和牺牲,但上海市最终失守。11月中旬,日寇攻占上海,租界沦为孤岛,一时间,上海成为无人管辖的地区。军统特工对日伪汉奸在此展开了暗杀活动,杀得难分难解。于是,上海一批知名大亨,如杜月笙虞洽卿等为逃避日伪威胁,相继离开上海,但是,袁履登却并未离开。日本为了更好地实施“以华制华”政策,极力拉拢那些既有经济实力,又有政治影响的人,他们不想放弃任何一个。对袁履登,日本鼓动早已投降敌伪的汉奸去策动,李士群丁默邨便频频出现在袁履登面前。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袁履登动摇了,终于出任伪职,沦为汉奸。不久,袁履登兼任了伪上海市商会理事长。1942年2月,军统特工在上海公共租界投掷炸弹,炸死了几名汉奸,日本以此为借口,出动重兵包围租界,并将中心区分成六大区域,实行封锁政策。紧接着,2月20日,在日本人的策划下成立了公共租界“保甲筹备委员会”,袁履登任“会长”。为更好地控制民众,取悦日本侵略者,袁履登亲自主持成立了“保甲自警团”,租界内20至45岁的男子几乎都成为其团员,这对维持日伪统治区域的治安做出了巨大“贡献”。1943年10月1日,日本为了确保军队在粮食方面的供应,成立了由日伪双方米商共同组成的“米粮统制委员会”,袁履登担任了“米统会”的主任委员。在担任此职务期间,数以万计的米粮通过袁履登之手源源不断地运到日军的作战部队,据统计:1943年10月下旬到12月下旬,苏、浙、皖三省共收购米粮63万余吨,其中日军军用米超过民需米约10万余吨。这就有力地支援了敌人的侵华活动,为其做好了后勤供应;而一般民众却陷入饥饿状态,每天食不果腹,哭诉无门,苦不堪言。
随着日本在各个战场的失败,伪政权已经穷途末路。袁履登见形势于己不利,在1944年5月向汪伪国民政府行政院代院长周佛海提出辞职。他本想寻找机会向重庆政府“输诚”,但是没有任何机会,于是在疗养院经过一个月的“疗养”之后,回到家中,称病不出。
战后受审
抗战胜利后,在逮捕汉奸的潮流下,军统局并未忘记日伪时期的汉奸袁履登。1945年9月,袁履登也进入了愚园路军统“优待所”的大门。经过短暂的审讯之后,他就被送到了上海高等法院。
1946年5月15日,上海高等法院首次开庭对袁履登进行公开审判。袁履登声称出任伪职,完全是为人民办事,并非通敌。在一番简单的辩论之后,法庭决定择日再审。22日,上海高等法院在袁履登辩护律师未到场的情况下再次开庭,袁履登之子袁森斋再次要求调查袁任“米粮统制委员会”时的“善积”,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收买米粮的价格较前提高;二是每户所需之米确曾尽力维持;三是曾设立粥厂,施舍救济。袁履登还厚颜无耻地称:因为自己是商人,也许不懂法律,不知道为日伪所做的事是犯罪行为。尽管袁履登一次次重申自己的对人民的“善行”,31日,上海高等法院刑事庭仍以汉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袁履登听到判决之后,面如土色,只是微微地了一下头。退庭时,他喃喃自语,向上帝祷告。在旁听席上的八九名家属见其状,对袁哭泣不已,并共同向上帝祷告。
对于初审判决,袁履登当然不服,他的家属很快就请陈霆锐律师具状国民党最高法院声请复判。由于国民政府在《处理汉奸条例》中规定“曾有协助抗战工作,或有利于人民之行为,证据确凿者得减轻其刑”,于是他积极联系那些曾经在抗战期间被汪伪逮捕又经其保释出狱的重庆市人员,请求他们出庭为其作证。国民党高等法院将此案件发回上海高等法院,要求其进行复审。1947年9月30日,上海高等法院再次判决:袁履登,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有期徒刑七年,夺公权七年,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接着,庭长又说明了改判的理由:复判减刑理由,因被告曾于上海市沦陷期间,营救地下工作人员多人,经黄涵之、郁秉坚等到庭作证,自可采信。又被告在沪曾从事慈善工作多年,衡情予以核减。袁履登听后,微笑点头称“好!好!”。
但是,袁履登并不以此为满足,再次上诉。然此次最高法院认为袁履登的言辞只是为自己所犯罪行狡辩,不可相信,维持上海高等法院的复审判决。
袁履登不得不入上海提篮桥监狱服刑。在监狱中,相较于其他犯人,他有一定的特权,可以自带床铺、被褥以及日用食品,同时,起居由狱警照料。在百无聊赖之中,每天除了祷告与忏悔,就是向其他犯人传教。
1948年3月,蒋介石当选为中华民国总统,实行特赦,袁履登名列其中。于是,他结束了监狱生活。1951年,袁履登中风吐血,病情严重,于是急忙命家人准备了寿衣寿材,以备不测。但是,不久,袁履登的身体又逐渐好了起来,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昂贵的生活费用,袁履登又偕同家人回到了上海市
1954年12月,袁履登因患动脉硬化症病死于上海,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
参考资料
袁履登.宁波档案网.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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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早年经历
沦为汉奸
战后受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