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晨(1906年~1989年),女,曾名默君,陕西商县(今
商州区)人。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民国11年(1922年),陈建晨在陕西女子师范学校读书。以后曾去
北京市学习。民国14年回
陕西省,在陕北
横山区任小学教师。
民国15年在
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影响下,陈建晨参加了
中国国民党,曾任国民党陕西省党部委员兼妇女部部长。民国16年四一二政变后,她参与反对
蒋介石的斗争。民国18年3月,为避受迫害,潜离家乡。同年10月间赴
日本,入
早稻田大学攻读经济。毕业后,复研究货币、金融学二年。在此期间,她曾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并与中共党员交谈探讨,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实践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民国24年10月,陈建晨回国,先后在
中国大学、
朝阳大学等校任教,并协助其丈夫
于振瀛(民联发起人之一,曾任民联中央组织部长),在中共党员舒曰信的联系下,做
宋哲元的工作,促宋抗日反蒋。一二九运动时,她参加民族解放先锋队的活动,发表演讲,宣传抗战,被誉为“红色教授”之一。
抗战时期,陈建晨在
西安市重新以
中国国民党党员的身份,广泛从事社会活动。曾先后担任国民党
陕西省党部委员、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及
西安临时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学教授。在此期间,她筹办《大团结》半月刊,宣传抗日救国,团结进步力量,分化瓦解顽固势力,为促进
中国抗日战争开展工作。
民国34年,陈建晨加入国民党民主派组织的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联)。民国36年加入中国民主革命同盟(即小民革)。以后竞选为立法委员。在立法院内,她与各派进步人士合作,从事反
国共内战、反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
上海解放后,1949年7月,民革中央派员整建上海民革各地下组织,成立民革沪宁区临时工作委员会,以
陈铭枢为主任委员兼南京办事处主任。同年9月,因陈铭枢留在
北平市参加全国政协筹备会,经民革中央同意,由陈建晨代理陈铭枢职务。1950年4月,民革沪宁区临工会改为民革
上海市分部筹备委员会,以丁超五为召集人。同年4月至7月,丁超五病假期间,民革中央通知由陈建晨代丁为召集人。在此期间,她先后兼任民革登记审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对民革地下党员的重新登记和审核工作,并担任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副部长。
1951年9月,陈建晨赴
北京市参加中央政治干校学习。次年9月调至
南京市,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委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54年底调北京,先后任民革中央委员、常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全国妇联执委以及第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和第六届常委。其间,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从事
民法起草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