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武汉市文联,是中共武汉市委领导的,由武汉市各艺术家协会,各区、战线、企业文联(文协)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发展历史
1950年5月28日,武汉市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汉口
黎黄陂路文记里召开,宣告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式成立。会议选举李尔重为主席,
毕奂午、
巴南冈、骆文、林路为副主席,王采为秘书室主任。
1951年3月26日,武汉市第二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有290人。会议选举产生了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主席李尔重,副主席黄铁(女)、毕奂午、
骆文、
林路,秘书长王采。
1954年12月25日,武汉市第三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14人。会议选举产生了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届执行委员会:主席
于黑丁,副主席
曾卓、
李蕤、骆文、
胡以撰、程云、
巴南冈、
吴天保、关山月。秘书长:
曾卓(兼)。
1956年12月,武汉市文联撤销,先后成立
中国作家协会武汉分会、中国音乐家协会武汉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武汉分会、中国戏剧家协会武汉分会。
1960年4月。成立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席程云,副主席
李冰、
莎莱(女)。
1963年2月22日至28日,在汉口璇宫饭店召开武汉市第四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再次成立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出席会议的代表294人。会议选举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届执行委员会(1963.2--1966.5):主席程云,副主席于亚声、
巴南冈、李冰、沈云、武克仁、
陈伯华(女)、莎莱(女)、
高百岁、唐新江,秘书长韩柏村。
“文革”时期,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受到冲击,逐步陷于瘫痪。
1978年,文联的组织机构得到恢复,并于5月28日在汉口六合路召开武汉市第五次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260余人。大会选举产生了武汉市文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主席
莎莱(女),副主席
吕西凡、陈辉才、
马国昌、
李蕤、陈伯华(女)、
夏雨田、
黄声笑、
朱祖延、赵彦章、
夏菊花(女)、
李冰、
武克仁、
曾卓、刘传、
邓少峰,秘书长林戈、
韩柏村。
1988年12月23日,武汉市文学艺术界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近400人。大会选举产生了武汉市文联第六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夏雨田,副主席陈本才、
吴雁泽、
胡庆树、
管用和、
黄克勤,秘书长:施雨龙。
1994年7月29日,武汉市文学艺术界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408人。大会选举产生了武汉市文联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
夏雨田,副主席岳燕青、胡庆树、管用和、陈复荣、胡大楚、何柞欢、
池莉(女)、
黄怀朗(女),秘书长:方镇国。
据不完全统计,各文艺家协会约有会员3700多人,全国会员400多人,省级会员1300多人,区县文联和企业文联所属会员3800多人。
武汉市原为中南大区所在地,文艺队伍的实力非常雄厚,拥有一批声望很高的老作家、老艺术家。
莎莱创作的歌曲《纺棉花》、《歌唱井冈山》、
歌剧《向秀丽》,
曾卓的散文集《痛苦与欢乐》、诗集《英雄颂歌》,
黄铁的长诗《阿诗玛》,
李冰的长诗《赵巧儿》、《刘胡兰》,
李蕤的小说集《土的故事》、散文集《水终必到海》,
莎蕻的诗集《红旗?红马?红樱枪》,武克仁的短篇小说《柳宗元被贬》等在当年享誉全国。“文革”期间,文艺事业受到巨大的冲击,文艺创作处于自流状态,“假、大、空”作品充斥文坛。1978年后文联机构得到恢复和健全,文艺事业得到较大的发展,一批老作家、艺术家重新焕发艺术的青春,老诗人
曾卓压抑了多年的激情如火山喷发,先后创作出版了诗集《悬崖边的树》、《
老水手的歌》、《听笛人手记》等震动全国文坛且频频获奖。特别是
改革开放给我市的文艺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武汉市文联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89年以来文艺创作硕果累累,武汉市文联专业作家、画家、艺术家们有50多部作品获全国性大奖。文学方面,
池莉的《
烦恼人生》、《
太阳出世》、《
化蛹为蝶》、《
你以为你是谁》、《
致无尽岁月》、《
来来往往》、《
心比身先老》等系列作品赢得读者的广泛关注,先后荣获
中国作家协会庄重文文学奖、《
人民文学》优秀中篇小说奖、蝉联《
中篇小说选刊》四届大奖、
鲁迅文学奖、第十届国家图书奖、《
小说月报》第七、八届
大众电影百花奖等多项殊荣;
刘醒龙的《
凤凰琴》、《
分享艰难》、《白菜萝卜》、《威风凛凛》、《
挑担茶叶上北京》、《
圣天门口》等作品被公认为中国当代
现实主义的代表作,分别获得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庄重文文学奖、《
小说月报》第七届百花奖等多项大奖;
邓一光的《
父亲是个兵》、《大妈》、《家在三峡》、《我是太阳》、《
狼行成双》、《
我是我的神》等作品在全国文坛引起轰动,他先后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鲁迅文学奖、
中国作家协会“传世藏书杯”文学奖、《
小说月报》第八届
大众电影百花奖、《上海文学》优秀作品奖等。1999年中宣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
中国文艺网、中国作协联合从近几年涌现出的一批优秀长篇小说中精选出10部长篇小说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50周年献礼,邓一光的《我是太阳》名列其中,并受到中国作协的表彰;
儿童文学作家
董宏猷的《
一百个中国孩子的梦》、《
十四岁的森林》、《胖叔叔》分别获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奖、中国作协第三、四届优秀儿童文学奖、第十届
冰心文学奖等。杨书案的“诸子系列小说”《孙子》、《孔子》、《
韩非子》等获得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其中《
庄子》获台湾“罗贯中历史小说”创作奖;
田贞见的报告文学《你是一座桥》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学院其他作家及合同制作家们都有优秀作品在全国、省市获奖。
曲艺方面,
夏雨田创作的
相声《特别婚礼》获全国
中国曲艺牡丹奖,相声《炒》获文化部
金猴奖,故事《回归轶事》获文化部
群星奖等。
美术方面,
卢柏森的油画《巍巍大别山》被
毛主席纪念堂收藏:
冷军的油画《马灯的故事》、《捆着的亚麻布》、《网——关于网的设计》、《文物》、《世纪风景》多次获得
中国油画展金、银、铜奖。
李乃蔚的中国工笔人物画《山菊》获1996年全国人物画银奖(金奖空缺)。尤其是在1999年第九届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我市美术界取得令人瞩目的佳绩,冷军的油画《五角星》获金奖,李乃蔚的
国画工笔《银锁》获银奖,徐晓华的国画《玉米地》、王小宝的油画《红土情》获得铜奖,
樊枫的国画山水《绿色家园》获
优秀奖。另外共青团中央、
中国美术家协会等单位举办的当代中国青年书画展上,李乃蔚的国画《生日》、
王心耀的油画《祈祷》、
杜晓平的国画《楚山清秋》同夺金奖,樊枫的国画《秋山铸暮》获铜奖。
近十多年来,武汉市文联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活动。举办了第一、二、三、四届琴台音乐会;“文学之春”小说颁奖电视文艺晚会;组织作家采写出版了报告文学集《脊梁》、《江潮》、《雕塑大武汉》、《挽狂澜》;先后举办了
曾卓、
李蕤、莎蕻、
夏雨田作品研讨会及《孔子》、《我是太阳》、《十四岁的森林》、《儿科医生》、《老海失踪》等作品研讨会;举办了长篇小说创作笔会;
武汉美术家协会、武汉画院先后在北京、
上海市、
深圳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举办作品展;武汉书法家代表团先后四次赴
日本大分交流访问,常年开展三下乡送书画送春联活动;武汉民间文艺家协会举办五次民间工艺作品展;已连续十年举办了十届企业文联文学笔会;举办了产业文联美术书法
摄影优秀作品联展、沪宁汉渝企业文联摄影艺术作品联展、武汉市产业文联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大型文艺晚会等等。
《
芳草》文学月刊坚持严肃的办刊宗旨,不断探索新途径,办出新特色,一方面抓住改刊的机会,从内容选择到
封面设计、栏目编排都作了较大的改进,刊物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另一方面通过成立理事会,寻求社会资助,创立“芳草文学奖”,每年举办一次文学笔会,为培养文学新人、扩大刊物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在
湖北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委联合举办的第三届湖北省优秀期刊评比中,《芳草》荣获优秀期刊称号。
主要职能
武汉市文联的主要职责是联络、协调、服务、指导,通过各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全市文艺家的团结,增进各民族艺术家之间、老中青艺术家之间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和帮助团体会员开展业务活动,促进文艺创作,出作品、出人才;积极协助各团体会员开展海内外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为让武汉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武汉作贡献。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1、综合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部)、组联部、老干处
2、所属协会:武汉作家协会、
武汉音乐家协会、
武汉美术家协会、
武汉戏剧家协会、武汉书法家协会。
3、所属事业单位:武汉文艺理论研究所、武汉文学院、武汉画院、
武汉美术馆、芳草杂志社。
4、团体会员:
武汉摄影家协会、武汉民间文艺家协会、武汉舞蹈家协会、武汉文艺理论家协会、武汉曲艺家协会、
武汉杂技家协会以及区级文联、产业文联、社区文联。
主席团
池莉吕兵王开学汪兴家
刘寿祥刘醒龙冷军张少华陆鸣周锦堂
胡志平曹小强
文联委员
武汉市文联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共153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组织章程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武汉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领导的由武汉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区、战线、企业文联和产(行)业系统文联(文协)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及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
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武汉市文联的宗旨是: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繁荣我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武汉市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目标,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武汉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国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武汉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武汉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加强与各兄弟省市、自治区、
直辖市文联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加强全市文艺家的团结,增进各民族文艺家之间、老中青文艺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对外民间文艺交流,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七条武汉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加强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努力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
第八条武汉市文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在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武汉市文联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加强基本建设,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增强自身活力和凝聚力,努力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工作条件。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武汉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区、战线、企业文联为武汉市文联团体会员。产(行)业系统文联(文协),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武汉市文联团体会员。
驻汉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各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武汉市文联组织的活动,视同于武汉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和权利。会员的义务:遵守武汉市文联章程;执行武汉市文联决议;负责完成武汉市文联分配的任务;按期缴纳会费;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向武汉市文联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会员的权利:由团体会员推选的武汉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武汉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代表团体会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武汉市文联举办的各种活动;对武汉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武汉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武汉市文联主管单位是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武汉市文联接受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武汉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武汉市文联特邀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审议和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武汉市文联章程;选举武汉市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武汉市文联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武汉市文联委员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推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按照团体会员制原则,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推选的武汉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因故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职务时,其缺额由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重新推举人员替换,并经武汉市文联委员会通过。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选举主席、副主席;通过增补和替换
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决定对本会不称职领导成员的罢免等重要事项。
市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武汉市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十六条武汉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的职权是:领导实施武汉市文联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决议;对武汉市文联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主席团和全委会候选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在主席团领导下,设秘书长和若干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武汉市文联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会员会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武汉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武汉市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所属企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武汉市文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WUHANFEDERATIONOFLITERARYANDARTCIRCLES”,缩写为“WFLAC”。
第二十条武汉市文联会址在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951号。
第二十一条修改武汉市文联章程须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市文联。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