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二年(1404年),中进士,步入仕途,后参与平定唐赛儿之乱。
宣德三年(1428年),代理南京户部右侍郎。宣德九年(1434年)二月,去世,年五十九岁,后追谥襄介。
永乐二年(1404年),段民考中进士,为
庶吉士,与
章敞、
吾绅等人入文渊阁读书,又一起被授予刑部
主事。参与修著《永乐大典》《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书修成后,升任
员外郎。旋即升为郎中。
永乐十九年(1421年),因为先前
山东省妖妇
唐赛儿作乱,三司官员犯纵寇为乱之罪被诛,朝廷索拿唐赛儿很急,一律逮捕山东、北京的尼姑和全国出家的妇女,先后达几万人,时段民升为山东布政司,怜悯她们,极力进行宽宥,人心这才安定下来。
永乐二十年(1422年)三月,明成祖车驾北征,运饷的船只由
济宁市到达
北运河,再陆路车运到居庸关出塞外。段民精加计算,使百姓不受骚扰而办好事情。明成祖回来后,敕令他与巡按
御史考察所经过府县的官员,将他们廉洁或贪污的情况上报。
宣德五年(1430年),改任刑部。当初,两部都以事务得不到治理闻名。段民到后,
纪纲修整,宿弊得到革除。上元有个人被侄儿殴打,非常愤怒,到
通政司告状。当时正令纳米赎罪,而越级申诉的禁令很严,违犯的要被遣戍
辽东。段民上书说:“依照现在的定例,卑幼之罪可得赎回,而尊长之罪却反而被远戍。以理来衡量,实有不安。请改拟。”
朱瞻基赞同了,又因段民廉洁端谨,明宣宗特别赐给敕书,命他考察南京百官。
宣德八年(1433年),诏令段民抄录罪犯除十恶之外,并得减罪一等。有三十余名重犯,依例不得赦,段民也给他们减了罪。后来有圣旨要判决这些人,便又将他们追回,但已逃了几个。段民上书自陈罪状,给事中
年富等人也弹劾他,明宣宗知道段民的贤能,没有追究。
宣德九年(1434年)二月,段民在任上去世,年五十九岁。因贫不能装殓,
都御史吴讷为官清廉赠给他衣被。皇上听说后,命有关官员为他营葬。
成化年间,
叶盛请求褒奖并抚恤他,没能办成。一百多年后,才给他追谥襄介。
段民在
永乐年间上书使得几万妇女免遭牢狱、杀头之灾,安抚了民心,
宣德年间治理南京户部、刑部,使得宿弊得到革除,后又考察百官,振兴了南京官场,纵观其一生,为人仁慈怜悯,为官清廉严正,使得百姓能安居乐业,官员能自律廉洁,为明朝统治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段民,字时举,
武进区人。永乐二年
进士。选
庶吉士。与
章敞、
吾绅辈俱读书文渊阁,又俱授刑部
主事。民
进动郎中。
山东省妖妇
唐赛儿作乱,三司官坐纵寇诛,民左参政。当是时索赛儿急,尽逮山东、北京尼及天下出家妇女,先后几万人。民力为矜宥,人情始安。车驾北征,饷舟由
济宁市达
北运河,陆挽出居庸至塞外。民深计曲算,下不扰而事集。既还,敕与巡按
御史考所过府县吏廉墨以闻。
宣德三年召入京,命署南京户部右侍郎,逾年实授。又明年改刑部。初,二部皆以不治闻。民至,
纪纲修举,宿弊以革。上元人有为侄殴者,愤甚,诣
通政司告。时方令纳米赎罪,而越诉禁甚严,犯者戍
辽东。民上言:“依定例,卑幼之罪得赎,而尊长反远窜,于理有未安,请更拟。”帝是之。帝以民廉介端谨,特赐敕,令考察南京百官。八年,诏书罪囚自十恶外并减一等。有重囚三十余人,例不得赦,民亦减其罪。后有旨报决,乃复追还,而逃已数人。民自陈状,给事中年富等劾民。帝知民贤,不问。九年二月卒于官,年五十九。贫不能殓,
都御史吴讷为官清廉以衣衾。帝闻,命有司营葬。
成化间,
叶盛请褒恤不果。其后百有余年,始追谥襄介。
《明宣宗实录》:初户部、刑部皆以不治闻,民至,
纪纲脩举,宿弊以革,盖其存心宽恕,持行廉洁,终身不负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