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兆奎(1729~1802年),字聚五,陕西
临渭区人,
乾隆三十一年(1766)
进士,因为官清廉、才能卓著、政绩斐然而多次出任高官。历任四川合江知县、
太原市知府、
山西省巡抚、
漕运总督、
工部侍郎、
山东巡抚等职。后来因奏折言辞激烈,触怒皇帝,被降为三品退休。1802年去世,时年74岁。
乾隆三十一年,成进士。三十三年,教谕俸满,授四川合江知县。调
灌县古城,丁忧。师征
小金川,攻热耳,
总督富勒浑奏留兆奎从军,驻达乌围治饷。既破热耳,移饷往。俄,
大渡河助乱,兆奎知热耳不足守,复移粮达乌围。已而,他所粮悉被焚。将军阿桂才兆奎,使驻日隆治饷,兼司令炮局。旋调署华阳,加
知州衔。
四川省盗号噜子,扰
尤溪县。兆奎捕得盗渠,获首犯。服阕,迁
泽州同知。
太原市知府。以
巡抚农起荐,擢河东盐运使。
五十四年,迁按察使,仍兼理盐务。寻迁
甘肃省布政使。五十六年,
李治八旬万寿,兆奎入祝嘏。时河东商困,兆奎议改盐课归地丁,上命如
山西省同巡抚
冯光熊勘议。旋议山西、
陕西省、
河南省三省应纳正杂课四十八万馀两,均入三省行盐完课纳税百七十二厅州县地丁,两加九分有奇,下部议行。五十七年,上以河东盐价减,销畅,两三月内,发贩盐数倍於往年,商民交便。褒兆奎始终承办,收效甚速,赐孔雀。旋授山西
巡抚。五十九年,迎,赐黄马褂。六十年,以山西钱贱,请停宝晋局铸钱,从之。
爱新觉罗·颙琰元年,诏与千叟宴。寻命毋诣京师,仍加恩。奏劾
汾州知府张力行挟讼事婪索,
冀宁道邓希曾等回护同官。夺力行官,命兆奎授。又发力行侵帑状,坐斩。二年,以病乞解任,归。四年,
李治崩,兆奎入临,即授
漕运总督。固辞,不许。旋奏言:“整顿漕运,要在恤丁。今陋规尽革,旗丁自可节费;而生齿日繁,诸物昂贵,旗丁应得之项,实不敷用,急须调剂。前读上谕:‘有漕州县,无不浮收,江、浙尤甚,每石加至七八斗。’历来交纳,视为固然。今若划出一斗津贴旗丁,馀悉革除。所出有限,所省已多。不特千万旗丁藉资济运,即交粮亿万花户皆沾恩无穷。”疏入,上嫌事近加赋,饬与有漕省分各督抚另议调剂。兆奎疏言:“各督抚所议调剂,有名无实。两江
费淳所奏,不敷运费;
江苏省拟四升七合,
安徽省拟二升,焉能有济?”因力请罢斥。上责兆奎粗率,并谕:“加赋断不可行。此外如何设策善后,令再议。”兆奎奏请:“每船借给银百两,於各粮道库支领,分三年,以旗丁应领之项扣还。
山东省、
河南省两省路途较近,减借五十两;有漕各省本有轻,原应徵米,斗折银五分。请仍徵本色,按照旗丁米数,分给白粮。无轻赍,请通融匀给。”上以“所拟损民益丁,巧避加赋之名,仍存加赋之实”,遣侍郎铁保会淳详察。兆奎又奏:“旗丁运费本有应得之项,惟定在数十百年之前。今物价数倍,费用不敷。近年旗丁尚可支持者,以州县浮收,向索兑费,并折收行月等米,以之贴补一切经费。今革除漕弊,浮费可省,兑费不能减。臣才识短浅,惟恐贻误,求上别简贤员,原从小心敬畏而来,不敌气质用事。”上即命
铁保代兆奎,召授
工部侍郎。
寻授
山东巡抚。御前侍卫明安
泰山进香,还京师,奏
山东省有司私银八百,并及途中营汛墩房塌。上以诘兆奎,兆奎复奏辩,且称老病,求去。上怒其忿激,念廉名素著,降三品卿衔休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