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祖洽(1046—1117),福建
泰宁县城关叶家人(当时泰宁属邵武军)人,字敦礼。生于
赵祯庆历六年(1046),卒于
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
赵顼熙宁三年(1070)庚戌科状元。
简介
叶祖洽中状元后,被任命为签书奉国军判官,判登闻检院,由国子丞知
湖州市,留为
校书郎,
元祐初(1086),历职方、兵部员外郎,加集贤校理,进礼部郎中。因言谈有诽谤朝廷之 嫌,被弹劾出京,提点
淮南西路刑狱。
绍圣中(1094—1098),入为左司郎中,起居郎,
中书舍人,给事中。
叶祖洽性情刚愎自用,喜谀附,曾密告
王珪在册立哲宗时有异议,使王被贬。因建议抚恤
蔡确及其家属,使
赵煦认为其人不可重用。后叶祖洽因受他人牵连,出知
济州市,徙洪州,以牟利货闻名。叶祖洽与
曾布私交甚深,曾布以
吏部侍郎之职召其入京,曾布垮台,叶祖洽出知定州,监行上疏,被
宋徽宗斥为狂妄浮躁,降集贤殿修撰,提举冲佑观,知洪州,改州,加徽阁学士。
政和七年(1117)病逝。
个人经历
叶祖洽从小聪颖好学,才识卓异,18岁乡试中
解元。
治平年间(1064-1068年),叶祖洽游学各地,与
邵武市上官均(后为龙图阁侍制)同窗研读,又与
游酢(后为著名的理学家、教育家)、施景明以师友相称,共同研究时弊,切磋学问。
熙宁三年(1070年),叶祖洽高中状元。
北宋熙宁三年(1070年),刚中状元的叶祖洽任兵部职方司郎中掌管天下图籍;这年,正好他的同僚好友、尚书右司郎中张汝贤出任
福建路按察使。叶祖洽委托他以“天下无水不朝东”但山东曲阜孔府门前的
泗河却向西流了三百里所以才出了
孔子为由向皇帝建议:家乡归化县(蛮夷归顺王化之意)的杉溪,从县城到梅口乡向西流了三十华里,也算是人杰地灵的宝地,应改归化县名。那时,泰宁也还真是个人杰地灵的好地方,文风蔚然、文声鹤起,仅
熙宁三年至九年间即出现“七年三科六
进士、一状元”。
元祐元年(1086年),
赵煦赵煦准奏,将
曲阜市孔子阙里的府号“
泰宁县”赐为县名,以表示爱宠、褒扬和鼓励。
据说,叶祖洽高中状元与当时
北宋年间
王安石“变法”的政治斗争相关联。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
江西省)人。
赵祯 庆历二年(1042)进士。
赵顼熙宁年间两任
平章事(宰相),实行变法,企图 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熙宁三年,正是王安石“变法”派的主要骨干
吕惠卿为主考官。关于这一榜的状元的取舍,《
续资治通鉴》有这样一段记载:殿廷试策时,“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
刘嗣绾政,
皇帝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吕惠卿列阿时者在高等,讦直者居下;
刘攽覆考,悉反之。
李大临、
苏轼编排
上官均第一,叶祖洽第二,
陆佃第五。帝令陈升之面读均等策,祖洽为第一。……苏轼谓:‘祖洽诋祖宗以媚时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风化!’乃拟
进士第一篇献之。”叶祖洽就是这时以支持“变法”的身份入选状元的。他的入仕正逢
王安石第一次为相推行新政的高峰期,很快被委以重任,奉派签书奉国军判官,继而判登闻检院,任国子监丞。叶祖洽也确实为推行新政尽了一份力。他为新政收集朝野舆论,发现、培养和推荐“变法”新人,深得王安石等“变法”派倚重。
熙宁九年(1076年)春天,朝中一些保守派大臣利用天上出现慧星这一自然现象趁机攻击新法。
赵顼对实施新法又动摇不定。王安石见无法继续贯彻自己的主张,只好辞去宰相职位。朝中主张新政的一些大臣如
吕惠卿等也相继辞职。叶祖洽也受到了保守派的打击,熙宁十年他以国子监丞出任
湖州市知县,继而留任
校书郎闲职。
元丰末年至元初(1085-1086年),叶祖洽才擢为兵部职方司
员外郎,加集贤校理,进礼部郎中。
元祐年间(1086-1094年)因
赵煦年幼由宣仁皇太后听政后,复用
司马光、
吕公著等一批守旧派大臣,废除新法。叶祖洽坚持自己的政治主张一再上奏,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维护变法,遭到守旧派臣僚的弹劾。给事中
赵君锡抓住叶祖洽参加科举殿廷试策问答卷中有“祖宗
纪纲法度因循苟简,愿朝廷与大臣合谋而新之”一语,说是诽谤朝廷,要治叶祖洽的罪。哲宗把此事交给大臣们定议。当年的考官
苏轼、刘主持公道,认为赵君锡:“可以为议论乖谬,若谓之讪则不可”。但是,左正言姚又以叶祖洽协助
王安石制订与推行新法,官府与民争利,显然是“贪鄙无状”为理由提出弹劾。于是,叶祖洽被贬外放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刑狱,不久又改任江苏海州知县。
绍圣元年(1094年),
赵煦亲政,重用革新派
章惇,重新推行新政。叶祖洽也被召回,先后任
中书舍人、给事中等要职。绍圣四年(1097年),廷议追贬
元祐党人。这是个非常敏感的政治话题。尤其是对
王珪、
蔡确的定性。叶祖洽提出对
元丰年间已受处理的王珪、蔡确两人必须区别对待。他认为王珪是个“取圣旨、领圣旨、得圣旨”而无己见的“三旨”相公,蔡确则是维护新法的核心人物,常平、免役诸法都出自其手,且
吴充、王珪先后要废新法时,都在他坚持下而保持下来。
赵煦认为王珪定立哲宗有功,而
黄履、
来之邵、
张商英、
刘拯都上奏蔡确才是定立有功。叶祖洽上疏哲宗说:“当先帝违豫,臣适在朝廷,亲闻士论籍籍罪珪。伏乞特下有司,正珪之罪。”哲宗不得已,只好:“珪遗表恩例并行追夺,所赐宅拘收入官,追贬珪万安军司户
参军。” (《续治资通鉴·宋纪八十五》)但,哲宗也因此嫌弃祖洽。同知
枢密院事
林希力荐祖洽“最向正”,可付重任,而哲宗则认为“不可大用”。
元符二年(1099年),
邹浩因上奏
赵煦说不应随意废孟后而立刘妃而被贬编管安徽新州时,王回去为邹浩送行被认为是同党也遭到坐贬。由于叶祖洽曾荐过王回,哲宗籍此将叶祖洽贬到
济州市,后又徙迁至江西洪州。
元符三年(1100年),
宋徽宗即位后起用革新派
曾布与守旧
韩忠彦同为相。叶祖洽与曾布私交甚深,曾布推荐叶祖洽入京。关于叶祖洽的任职,曾布与韩忠彦有过一番斗争。据《续治资通鉴》载:“以知洪州叶祖洽为宝文阁待制,代
吕希纯知瀛州;吕希纯改知
颍州区。帝以河朔诸帅皆
元祐人,欲尽易之,故希纯、祖洽有是命,皆曾布为请也。布初拟召祖洽为侍郎,帝许之;韩忠彦以为不可,乃止。”后经曾布再三提请,徽宗同意叶祖洽出任吏部尚书。叶祖洽为吏部尚书后仍忘不了
王珪的事,他又上书
宋徽宗说:“王珪罪恶,比
刘挚等最为暴著,今罪罚轻重不,何以慰天下公议!”结果,诏:“珪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见《
续资治通鉴》)叶祖洽在任内竭力选拔合适人才,支持
曾布改革。崇宁元年(1102年),曾布被罢相后贬为江苏润州
知州。随之,一大批变法革新派官员也都受到了罢贬。叶祖洽被贬为河北定州知州。离京之前,叶祖洽又一次向徽宗陈述己见,认为自己力请贬王珪,为
蔡确请命都是为社稷着想。但徽宗并不这样认为,他责斥叶祖洽“狂妄浮躁”,降为集贤殿修撰,提举冲佑观。叶祖洽被列入
元祐党籍,朝廷不予重用。至
政和初,叶祖洽才被任命为洪州知州,继改任
亳州市知州、加徽猷阁直学士衔。政和七年(1117年),叶祖洽卒于亳州官署。
叶祖洽死后被赐葬于
建康府(今南京)宣义乡雁门。叶祖洽一生维护变法,立场坚定,不屈不挠,旧志赞叹他是“风骨严峻”之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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