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Unified National 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简称“考研”。是招生单位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每年招考一次。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人数为457万比2021增加80万,2020年的报考人数341万人。2022年到2020年的考研录取率分别22.99%、26.27%、23.79%。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设立统一的招生办法。1978年恢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由招生单位自主招生。自1980年起,开始实施国家统一考试与招生单位自主招生组结合的招考方式。2016年起,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
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评卷工作由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单位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初试通过后可参加复试,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考研历史
研究生的培养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初。1902年,清政府管学大臣
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在学制中规定了最高一级是大学院,多数专家认为,那时的大学院一级教育相当于今天的研究生教育。1903年,
张之洞等合定了《奏定学堂章程》,其中将大学院改为“通儒院”即相当于现在的研究生院,这个时期是研究生教育在中国的萌芽,各种制度在摸索中,而且不完备。
1912年,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发了《大学令》,规定:大学为研究高深学术起见,设大学院;大学院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生,修业年限不定,毕业生具有特别优秀成绩的可授学位。在1913年,教育部颁发的《大学章程》中又规定:大学院为大学教授与学生极深研究之所,实行导师制。1915年,颁布的《特别教育纲领》明确规定授予的学位有学士、硕士和博士3种。1935年,教育部颁布了《硕士学位考试细则》。但由于国民政府的腐败和中国教育和科技的落后,只有少数学校招收过为数不多的研究生。
196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要求各高等学校逐步建立了有关规章制度。1963年,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研究生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培养研究生是为国家培养攀登学高峰的优秀后备军,会议还通过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关于高等学校制定理工农医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几项规定(草案)》《关于高籍学校培养研究生学籍处理问题的几项规定》等文件,对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对招生、培养、分配等工作制定了具体的措施。1966年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中国研究生教育被迫中断。
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定了"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文化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并将1977年,1978年两年招考工作合并,一起报名,共同考试入学。第一次将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始实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走向规划化、制度化,从确立国家统一考试与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考试相结合的招考制度。
1983年,统一并固定下来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时间。明确规定各招考单位在初试的基础上,要全面进行复试。1990年,因扩招,采取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的选拔,1991年,重新恢复应届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初试)。
2002年,教育部将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复试。2010年,教育部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即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试题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
2013年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招考分离”制度,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2016年起,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
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报名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8、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
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9、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同等学历
同等学力是指与在某一等级学校毕业或某班级肄业的人知识技能的水平相同。
报名资格
1、已获得
学士,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以上两条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其他要求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报名环节
报名时间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工作安排在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考试
初试
初试时间
初试一般是从每年公历12月27日之前(含27日)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开始,通常持续两天(少数专业持续三天)。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7日。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最近四年,考试初试科目的时间安排为:第一天上午考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下午考外国语科目;第二天上午考业务课一科目,下午考业务课二科目;第三天考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
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
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初试内容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
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
英语(一)、英语(二)的区别
英语(一)适用于所有学术硕士专业,以及如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公共卫生(1053)等10类专业硕士。
英语二适用于如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1)、会计(1253)等7类专业硕士。
其它语种、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外语、单独考试外语可由招生单位设置自命题科目,也可选用全国统考科目。
英语一与英语二对考生词汇、语法掌握程度的考察深度不同。
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大纲规定考查词汇范围一致。英语二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5500个左右常用英语词汇以及相关常用词组。英语一的考查除满足英语二的要求外,还要求考生掌握词汇之间的词义关系以及词汇生成的基本知识。
英语二大纲规定了总共有八个语法点,而英语一大纲关于语法的规定则较为概念化,没有专门列出对语法知识的具体要求,语法复习范围更为宽泛,任务量较大。
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的区别
数学(一)适用于工学门类下22个一级学硕学科,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数学(二)适用于工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硕学科,如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数学(三)适用于
经济学门类下所有一级学硕学科,
管理学门类下3个一级学硕学科,如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等。
工学门类下11个一级学硕学科,如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史、
软件工程、生物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公安技术等,可选择数学(一)和数学(二)。
数学(一)主要考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三门课。是考研数学中最难的。主要面向工科和理学专业类考试。
数学(二)主要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前第五章;主要面向生物、化学等专业类考试。
数学(三)主要考微积分、线性代数前五章、概率论及数理统计前第七章第1节,主要面向经济管理类考生。
复试
复试条件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安徽、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湖北、
湖南省、
广东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陕西省等21省(市);二区包括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
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对于同一学科门类,一区和二区的分数线存在着差别且二区分数线略低于一区。此外,除了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线外,另有34所高校可以自主划分初试分数线,如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等。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复试内容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
法律硕士(非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调剂
调剂的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调剂相关规定
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
调剂志愿。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
推免
推免条件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推免相关规定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
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
2023年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等513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
专项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
报考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
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其他规定
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
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
河北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湖北、
湖南省(含
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
西藏自治区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对西藏、新疆和
四川省、
云南省、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
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2、继续实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
专项计划。除该两个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
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各招生单位应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
学籍。
其他规定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2、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录取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
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学习形式
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