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政权
中共建立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权
中华民国,从辛亥革命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建国后才结束,中华苏维埃政权在此期间不是国家代表,也不是执政党,虽然此期间袁世凯篡夺了胜利果实,但没有改变历史线路,军阀割据,帝国主义侵略,直到蒋介石基本统一了除共产党,列强控制的地区。前一段时间如果指民国时期政权有很多,但是中共没有合法政权,中华苏维埃是中共建立的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权。民国初期的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北洋政府,虽然后来军阀混战但是北洋政府还是名义的全国合法的唯一政权,1921年成立的广州国民政府与北洋政府对峙,宁汉合流武,东北易帜南京国民政府就是全国唯一合法的政权,在国共十年对峙时期中共建立了一系列的根据地也就是红色政权。
诞生历史
1927年12月11日,由共产党人张大雷、叶挺、恽代英、叶剑英等在广州市领导工人和革命士兵举行武装起义。起义队伍打败了中国国民党反动军队,占领了市内绝大部分地区,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广州苏维埃政府。第二天,国民党反动军队在帝国主义支援下大举反扑,因敌我力量悬殊,起义部队在l3日被迫撤出广州。广州起义,诞生了中国第一个城市苏维埃——广州公社。广州起义旧址,现在的广州市起义路200号,保留着起义总指挥张太雷用过的办公桌。这位年轻的广东省委书记起义的第二天牺牲在不远的十字路口。回想74年前,叶挺教导团宣布改为“中国工农红军教导团”,第一次公开打出“红军”的旗帜,和系着红领带的工人赤卫队四面出击,攻占了当时的公安局。就在这个旧址上,起义者挂出了绣有镰刀斧头的红旗,悬挂起“广州苏维埃政府”的横幅。实行8小时工作制!一切政权归工农兵代表会议!联合苏联,打倒帝国主义!起义者的口号响彻广州市的大街小巷。“东方的巴黎公社”!广州公社的起义者们唱响了革命的最强音。
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谨向全世界与全中国的劳动群众宣布他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这些任务,在现在苏维埃区域内已经开始实现。但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这些任务的完成,只有打倒帝国主义及中国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在全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治之后,而且在那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才能具体化,而成为详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谨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中国的实现而斗争。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二、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中国工农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官吏,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的分子,是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四、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为使工、农、兵、劳苦民众真正掌握着自己的政权,苏维埃选举法特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有苏维埃选举和被选举权,直接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代表产生方法是以产业工人的工厂和手工业工人、农民、城市贫民所居住的区域为选举单位,这种基本单位选出的地方苏维埃代表有一定的任期,参加城市或乡村苏维埃各种组织和委员会中的工作。这种代表须按期向其选举人做报告。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重新选举代表的权利。为着只有无产阶级才能领导广大的农民与劳苦群众走向社会主义,中华苏维埃政权在选举时,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加无产阶级代表的比例名额。
五、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创立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的失业津贴,并宣布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六、中华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剥削及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七、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使劳动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社会主义制度去为目的,宣布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累进税,严厉镇压一切中外资本主义的怠工和破坏阴谋,采取有利于工农群众并为工农群众所了解的走向社会主义去的经济政策
八、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的将中国从帝国主义榨压之下解放出来为目的,宣布中国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债,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绝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的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商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回国有。在目前,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法令。
九、中华苏维埃政权以极力发展和保障工农革命在中国胜利为目的,坚决拥护和参加革命战争为一切劳苦民众的责任,特制定普遍的兵役义务,由志愿兵役制过渡到义务兵役制。惟手执武器参加革命战争的权利,只能属于工农劳苦民众。苏维埃政权下,反革命与一切剥削者的武装,必须全部解除。
十、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反对地主、资产阶级的民主,主张工人、农民的民主,打破地主、资产阶级经济的和政治的权利,以除去反动社会束缚劳动者和农民自由的一切障碍,并用群众政权的力量,取得印刷机关(报馆印刷所等)、开会场所及一切必要的设备,给予工、农、劳苦民众,以保障他们取得这些自由的物质基础。同时反革命的一切宣传和活动,一切剥削者的政治自由,在苏维埃政权下,都绝对禁止。
十一、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
十二、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宣传之自由。帝国主义的教会只有在服从苏维埃法律时才能许其存在。
十三、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中国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言语。
十四、中华苏维埃政权对于凡因革命行动而受到反动政治迫害的中国民族以及世界的革命战士给予托庇于苏维埃区域的权利,并帮助和领导他们重新恢复斗争的力量,一直达到革命的胜利。
十五、中华苏维埃政权对于居住苏维埃区域内从事劳动的外国人,一律使其享有苏维埃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上的权利。
十六、中华苏维埃政权宣告世界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是与他站在一条革命战线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苏联,是他的巩固的联盟者。
政权宗旨
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一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无产阶级所领导的农民斗争,正在继续发展和日益高涨;帝国主义军阀虽然疯狂似地来抵抗,可是苏维埃运动还是向上增长并且扩大;日益使中国的工农武装了自己,组织了中国工农红军,一县又一县的农民,从数千年来在封建地主豪绅的压迫之下解放出来了,没收并分配了这些压迫者的土地,打倒了封建制度,建立了工农苏维埃政权。这个政权,是能够彻底完成中国反帝国主义的革命及土地革命任务的政权。 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和决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他大私有者的土地。为没收和分配土地有一个统一的制度起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基本农民群众与革命发展前途的利益之基础上,采取下面的土地法令,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最好的保障。
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已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地实行没收。被没收来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被没收土地的以前的所有者,没有分配任何土地的权利。雇农、苦力、劳动贫民,均不分男女,同样有分配土地的权利。乡村失业的独立劳动者,在农民群众赞同之下,可以同样分配土地。老弱残废以及孤寡,不能自己劳动,而且没有家属可依靠的人,应由苏维埃政府实行社会救济,或分配土地后另行处理。
中国工农红军是拥护苏维埃政府、推翻帝国主义和地主资本家政府的先进战士,无论他的家庭现在苏维埃区域或在尚为反动统治的区域,均应分得土地,由苏维埃政府设法替他耕种。中国富农性质是兼地主或高利贷者,对于他们的土地也应该没收。富农在没收土地后,如果不参加反革命活动,而且用自己劳动耕种这些土地时,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没收一切反革命的组织者及白军武装队伍的组织者和参加反革命者的财产和土地;但贫农中农非自觉地被勾引去反对苏维埃,经该地苏维埃认可免究者,可在例外;对其头领则须无条件地按照本法令执行。
第一次代表大会认为: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是消灭土地上一切奴役的封建关系及脱离地主私有权的最彻底的办法;不过苏维埃地方政府无论如何不能以威力实行这个办法。这个办法不能由命令来强制执行,必须向农民各方面来解释这个办法,仅在基本农民群众意愿和直接拥护之下,才能实行。如多数中农不愿意时,他们可不参加平分。一切祠堂、庙宇及其他公共土地,苏维埃政府必须力求无条件地交给农民;但执行处理这些土地时,须取得农民自愿的赞助,以不妨碍他们奉教感情为原则。较富裕的农民,企图按照生产工具多少来分配被没收的土地。第一次大会认为,这是富农有意阻碍土地革命发展和自己谋利益的反动企图,须给以严厉的制止。
制度规章
地方苏维埃政府应根据各乡村当地情形,选择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或按照每家有劳动力之多寡同时又按人口之多寡--即混合原则来进行分配;或以中农、贫农、雇农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富农以劳动力(即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地方,富农每个有劳动力者,所得分田数量,等于按人口平均分配每一人所得分田数量)为单位,人口为补助单位去分配。分配土地时,不仅应计算土地的面积,而且应估计土地的质量(特别是收获量)。在土地分配时,还应尽可能地使之适合于进行土地改革,预备消灭官荒、片段、大阡陌等各种封建遗迹。没收一切封建主、军阀、豪绅、地方的动产与不动产,房屋、仓库、牲畜、农具等。富农在没收土地后,多余的房屋、家具、牲畜及水碓、油榨等,亦须没收。经过当地苏维埃,根据贫农中农的利益,将没收的房屋分配给没有住所的贫农中农居住,一部分作学校俱乐部、地方苏维埃、党及青年团委员会、红色职工会、贫农团和各机关使用。牲畜和农具可由贫农中农按组织按户分配,或根据贫农意见,自愿的将各种没收农具办初步合作社,或在农民主张和苏维埃同意下,设立牧畜农具经理处,供给贫农中农耕种土地的使用。经理处应由地方苏维埃管理,农民得按照一定规则,支付相当的使用金,所有农具的修理,经理处工人的供养以及新农具新牲畜的购备,由农民加纳使用金的百分之几,以资弥补。没收地主豪绅的财产,同时必须消灭口头的及书面的一切佃租契约,取消农民对这些财产与土地的义务与债务,并宣布一切高利贷债务无效。所有旧地主与农民约定自愿偿还的企图,应以革命的法律加以严禁,并不准农民部分的退还地主豪绅的土地,或偿还一部分的债务。
一切水利、江河、湖沼、森林、牧场、大山林,由苏维埃管理,来便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桑田、竹林、茶山;渔塘等,必如稻田麦田的一样,依照当地农民群众的自愿,分配给他们使用。条为着实际的,彻底的,实现土地革命的利益,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雇农工会、苦力工会、贫农团是必要的团体,认为这些组织是苏维埃实行土地革命的坚固柱石。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认为,在苏维埃政权下,土地与水利的国有,是彻底消灭农村中一切封建关系,而事实上就是使农村经济达到高度的,迅速的发展必经步骤。不过实际实行这个办法,必须在中国重要区域土地革命胜利与基本农民群众拥护国有条件之下,才有可能。在目前革命阶段上,苏维埃政权应将土地与水利国有的利益向群众解释;但现在仍不禁止土地的出租与土地的买卖,苏维埃政府应严禁富农投机与地主买回原有土地。
条地方苏维埃如在该地环境应许条件之下,创办下列事业:一,开垦荒地;二,办理移民事业;三,改良现有的及建立新的灌溉(工程)四,培植森林;五,加紧建设道路,创办工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宪法法令不但适应于现已成立之苏维埃区域,而且应用于非苏维埃区域及新夺取的苏维埃政权的区域。各苏区内已经分配的土地,适合本法令原则的,不要再分;如不合本法令原则的,则须重新分配。
政权遗产
为隆重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历史纪念馆、中华集邮联联合发行的珍贵纪念品《红色记忆》大型金银邮品典藏册昨日运抵四川梦虎珍藏品公司。该典藏册收录了全套苏维埃邮政邮票13枚、价值不菲的全套纸币、硬币、债券、借谷票邮票等共70版,几乎囊括了中华苏维埃政权的所有遗产,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 \u003c红色记忆\u003e大型金银邮品典藏册收录了用2克99.9%纯金打造的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纪念章1枚;13枚以纯银质地再现的文物级珍稀邮票———苏维埃邮政邮票,苏维埃邮政邮票为解放战争时期的文物级邮票,目前整套最高标价近80万元人民币;同时,最具代表性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流通钱币、票据、债券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国徽、各部委旧址及纪念地首次以邮票的形式出现。据悉,该典藏册每套5800元,四川省限量发行200册。
目录
概述
诞生历史
宪法大纲
政权宗旨
制度规章
政权遗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