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烈讲究道德修养,亦重视读书静养工夫,
朱熹很赞赏他的做法,《
朱子语类》卷十一记载:“昔陈烈先生苦无记性,一日读《
孟子》‘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忽悟曰:‘我心不曾收,如何记得书?’遂闭门静坐百余日,以收放心,却去读书,遂览无遗。”
陈烈,字季慈,号季甫,侯官(今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人。性孝,14岁时,父母相继去世,居丧间他不饮水浆者五日,哀痛异常。曾对人说:“我今日纵得尊荣,父母不之见,何足为乐?”陈烈品行端正,动静皆依古礼,即使对待童仆亦如宾客。乡里人都尊敬他,每教训子女必以陈烈言行为楷模,凡民间办理婚、冠、丧、祭诸典,都要向他请教,博学如
陈襄、
刘彝等也都向他求教。其门下学生常常有数百人之多,与陈襄、
郑穆、
周希孟被时人称为“海滨四先生”。
嘉祐三年(1058年),翰林学士
欧阳修上奏:“陈烈清节茂行,非唯一方学者之所需,致之朝廷,必有裨补。近闻命以官秩,使教于乡,未足以称励贤施德之举。”朝廷遂任陈烈为安州司户参军,复命为国子监直讲,陈皆不就。此时,
福建省提刑王陶奏:“烈以妻林氏疫病瘦丑,遣归其家,十年不视,为林所讼,乞夺所受恩。”时
司马光任谏官,率僚属为其辩护,陶说遂无效。
熙宁二年(1069年),
陈襄任
侍御史,举陈烈自代,朝廷不从。后数年,襄在经筵,又向
赵顼推荐陈烈。
元祐元年(1086年),朝廷特授陈烈以
宣德郎退休。地方长官奏言:“烈虽老犹健,请加任用”。次年,仍任他为
福州市教授,陈烈就职,但不受俸禄,是年病卒。有《孝报经》三卷遗世。
陈烈一生清廉,任教授职时,凡乡里赠送,一律退回不受。家有余财,则以救济贫穷者。又传:州
太守蔡襄于正月十五夜,令民间点灯七盏,陈烈作大灯丈余,并在灯上书诗一首:“富家一盏灯,
太仓市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太守见此诗,乃令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