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柏青(1885—1976),字敦武,
江陵县白马寺镇同南村人。
光绪三十二年(1906)赴
武昌,考入湖北官立法政学堂。郑州中山大学法学教授,
朝阳区大学教务长,成都中央军校训导处教务科军简一阶政治教官,
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著有《破产法论》等。
宣统三年(1911)毕业,获律师资格。10月,
辛亥革命爆发,在军政府担任军事警察。司法部成立,
张知本任部长,聘宁为司法部刑事科参事、科长,又转任宜昌地方审判厅厅长。时驻
宜昌市、
沙市区的鄂军第八镇有士兵无故枪杀平民,他传讯镇司令官
唐牺支到武昌受审。民国成立,调任四川高等审判厅推事、湖北
嘉鱼县代理
知事。
民国11年(1922),转事教育。受聘为湖北法科大学总务长兼教授,与担任教务长的
邓初民过从甚密,并由邓介绍加入
中国国民党。民国15年(1926)10月,北伐军占领
武昌区,法科大学与其他院校合并为
国立第二中山大学,宁担任法律系教授,与邓初民一道参加国民党
左派的革命活动。
蒋介石、
汪精卫先后发动反革命事变,宁与邓初民结伴逃往上海。宁一面在
复旦大学、
持志大学、法政学院担任法律教授,一面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工作。民国18年(1929),与李达、邓初民、
熊得山、
钱纳水一道创办“昆仑书店”。次年5月,同李达、
邓初民等人发起组织“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简称社联),当选为总务干事。又参加组建“中国革命互济总会”,
邓中夏任会长,宁任常务监察委员。他还与
田汉一起在英租界开办了“自然科学研究所”,训练党的干部和革命青年,并亲自讲授法政课程。曾接受瞿秋白的指示,宣讲江西中央苏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间,与李达合译了《马列主义哲学经济基础理论》《没落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等马列主义书籍,先后在昆仑书店出版。
民国25年(1936),应
张知本邀请赴北平朝阳学院任教务长兼教授。“
七七事变”后,他主持了朝阳学院从
北平市迁往
沙市区的搬迁工作。由他出面,聘请了
邓初民、
马哲民、
黄松龄等著名民主人士到朝阳学院任教。学院迁
成都市后,院长张知本在重庆任司法院秘书长,校务完全由宁代理,他招收进步青年,并支持校内的民主活动,邀请共产党四川省委的负责人
罗世文、
车耀先等到校与师生座谈。学校被社会上称作“红色学院”。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
陈立夫授意董事会撤换张知本,举
江庸为院长,迁校
重庆市,严加控制。宁和邓初民,马哲民、黄松龄领导全校师生发起“拒江运动”。“拒江”失败,宁遂离开朝阳学院,在成都从事律师业务,并担任
四川大学民法教授和成都军官学校法律教官。
成都解放,宁担任大川学院政治课教授。1951年,调重庆西南革命大学教师政治研究班学习。结业后,分配到
四川省高等人民法院眉山分院从事司法工作。1953年,回湖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担任民法教授,被选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1958年退休。次年,由董必武推荐,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湖北文征》审编工作。1976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