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铎(?~1218)
金朝文人。字宣叔,
冀州(今河北冀县)人,
路伯达之子。官台谏,有直臣之风。
完颜璟称其敢言,每优礼之。出为
脩县刺史,后为
孟州市防御使。贞初,城破,投
沁河死。铎为文尚奇,诗则温润精致,自成一家,著有《虚舟居士集》。
路铎,生年不详,卒于
完颜珣贞祐元年(1218)。
明昌三年(1192)为左三部司正,累官右拾遗、右补阙、翰林修撰、
侍御史,有直臣之风,章宗称其敢言,每优礼之。出为景州刺史,述十二训以教民,诏遍谕州郡。
泰和六年(1206)召为翰林待制兼知登闻鼓院,除孟州防御史。贞祐初,蒙古军陷孟州,投沁水死。史称路铎“为人刚正,历官台谏,有直臣之风”。为文尚奇,尤长于诗,诗风温润精致,著有《虚舟居士集》,已佚。
元好问《
中州集》卷四选存其诗二十六首。《金史卷》有传。
路铎,字宣叔,伯达子也。
明昌三年,为左三部司正。上书言事,召见便殿,迁右拾遣。明年,
永定河决,铎请自玄同口以下、丁村以上无修旧堤,纵使分流,以杀减水势。诏工部尚书
胥持国与铎同检视。
完颜璟将幸景明宫,是岁民饥,不可行。
御史中丞董师中上书谏,铎与左补阙许安仁继之,赐对御阁。诏尚书省曰:“朕不禁暑热,欲往山后。今台谏言民间多阙食,朕初不尽知,既已知之,其忍自奉以重困民哉。”,乃罢行。
尚书左丞完颜守贞每论政事,守正不移,与同列不合,罢知
东平府事,台谏因而挤之。铎上书论守贞贤,可复用,其言太切,召对于
崇政殿。既而章宗以铎书语大臣,于是尚书左丞乌林答愿、参知政事
夹谷衡、
胥持国奏路铎以
梁冀比
丞相,所言狂妄,不称谏职。右丞相,
夹谷清臣也。上曰:“周昌以杰、纣比汉高祖,高祖不以为。路铎以梁冀比丞相耳。”顷之,守贞入为平章政事。五年,复与
礼部尚书张暐、
御史中丞董师中、右
谏议大夫贾守谦、翰林修撰完颜撒刺谏幸景明宫,语多激切,
完颜璟不能堪,遣近侍局直长李仁愿召凡谏北幸者诣尚书省,诏曰:“卿等谏北幸甚善,但其间颇失君臣之体耳。”
是岁,郝忠愈狱起,事密,谏官不能察其详,议者颇谓事涉镐王永中,思有以宽解上意。右谏议大夫贾守谦上封事,铎继之,尤切直。上优容之,谓铎曰:“汝言诸王皆有觊心,游其门者不无横议,是何言也。但朕不罪谏官耳。”顷之,尚书省奏拟铎同知
河北西路转运使事,诏再任右拾遗,谓宰相曰:“铎敢言,但识短耳。朕尝诘责而气不沮。”铎因召对,论宰相权太重。上曰:“凡事由朕,宰相安得权重。”既而复奏曰:“乞陛下勿泄此言,泄则臣粉矣。”上曰:“宰相安能齑粉人!”至是,
完颜璟并以此言告宰相,虽留再任,宰相愈衔之。改右补阙。
自
完颜守贞再入相,以政事为己任,
胥持国方幸,尤忌守贞,并忌铎辈。铎辈虽尝为守贞论辨而不相附。铎论边防,守贞以为掇拾唐人余论,皆不行。及守贞持镐王永中事久不决,铎等亦上言切谏,并指以为党。上乃出守贞知济南府,凡曾荐守贞者皆黜降,谓宰臣曰:“
董师中谓台省无守贞不可治,路铎、
李敬义皆称举之者。然三人者后俱可用,今姑出之。”上复曰:“路铎敢言,甚有时名,一旦外补,人将谓朕不能容直臣。可选敢言及才识处铎右者。”参知政事
马琪奏曰:“铎虽知无不言,然亦多不当理。”上曰:“谏官非但取敢言,亦须间有出朕意表者,乃有裨益耳。”于是,
吏部尚书董师中出为陕西路
转运使,铎为
南京市留守判官。户部郎中李敬义方使
高丽还,即出为安化军节度副使。诏曰:“卿等昨来交荐守贞公正可用,今坐所举失实耳。”
承安二年,召为翰林修撰,同看读陈言文字。上召
礼部尚书张暐、
大理白族自治州卿麻安上及铎,问赵晏所言十事,因问
董师中、
张万公优劣。铎奏:“师中附
胥持国以进,
赵枢、张复亨、
张嘉贞皆出持国门下,嘉贞复趋走襄之门。持国不可复用,若再相,必乱纲纪。”上曰:“朕岂复相此人,但迁官二阶使致仕,何为不可?”持国党闻之,怒愈甚。改
监察御史。
参知政事
杨伯通引用乡人李浩,铎劾奏:“伯通以公器结私恩,左司郎中
贾益、知除武郁承望风旨,不详检起复条例。”涉妄冒,大夫张暐抑之不行。上命同知大兴府事
贾铉诘问。张暐、伯通待罪于家。贾奏:“近诏书诘问
御史大夫张暐。暐言路铎尝禀会杨伯通私用乡人李浩。暐以为弹绌大臣,须有阿曲实迹,恐所劾不当,台纲愈坏,令再体察。贾益言除授皆宰执公议,奏禀,不见伯通私任形迹。”於是,诏责铎言事轻率,慰谕伯通治事如故。
顷之,迁
侍御史,主奏事。
监察御史姬端修以言事下吏,使御史台令史郭公
司马懿意于大夫张暐及铎。暐与铎奏事殿上,上问:“姬端修弹事尝申台官否?”对曰:“尝来面议。”端修款伏乃云:“只曾与侍御私议,大夫不知也。”既而端修杖七十收赎,公仲杖七十替罢。暐、铎坐奏事不实,暐追一官,铎两官,皆解职。顷之,起为泰定军节度副使。上谓宰臣曰:“凡言事者,议及朕躬亦无妨,语涉宰相,间有憎嫌,何以得进?”诏左司计铎资考至正五品,即除
东平府治中。未几,
脩县阙
刺史,尚书省已奏郭歧为之,诏特改铎为景州刺史,仍勿送审官院。铎述十二训以教民。诏曰:“路铎十二训皆劝人为善,遍谕州郡使知之。”迁陕西路按察副使。坐以纠弹之官与京兆府治中蒲察张铁、总管判官辛孝俭、
推官爱剌宴饮,夺路一官解职。泰和六年,召为翰林待制兼知登闻鼓院,累除
孟州市防御使。贞祐初,城破,投
沁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