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明代史实的
隶书,一共一百余卷,于
顺治十七年冬刊行。其书已佚失。作者
庄廷鑨,浙江
吴兴县人,自少有才,但双目失明。他从明代
朱国祯的后人那里购得一部朱的遗著《
明书》史稿后,即延揽宾客编明史,对朱国原来搜集的史料进行删润论断,并采用当地老一辈学者茅瑞徽所作的《五芒纪事》和《明末启祯遗事》加以增补。未刻成书时病死,其父
庄允诚心伤爱子之逝,旋即又延请许多饱学鸿儒,再加修订。参与修订有江浙名士茅元铭、
吴楚、严云起等十六人,
吴炎和
潘柽章因为对明史很有研究,也在这十六位被邀的名士之列。
1661年,双目皆盲的
湖州市富户庄廷龙出钱购买明末人
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增润删节,补写
崇祯朝和
南明史实,定名《明史辑略》,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
凌迟18人,已故庄廷龙,也被‘戳其尸’”。
雍正三年十二月的
汪景祺以《
西征随笔》获罪,“着将汪景祺立斩枭示,其妻子发遗
黑龙江省给与穷披甲人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发遗
宁古塔,其五服以内之族人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俱著查出,一一革职”。
文字狱是
清代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为了迫使全体臣民慑服,统治者“株连极广”,不仅九族须灭,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者以及购书者,“一个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难”。
浙江乌程(今
湖州市)
南浔镇富户
庄廷鑨,因病眼盲,想学习历史上同为
盲人的
左丘明,著写一部
隶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
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延揽
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
吴炎、潘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
正统,还提到了明末
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
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
罪惟录》,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
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
吴楚、
唐元楼、严云起、
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
董二酉、吴炎、潘柽章、
陆圻、
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
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书成不久,
顺治十二年(1655)
庄廷鑨病死。其父
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
湖州市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城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庄允城也不向
吴之荣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
鳌拜等人。当时
康熙年幼尚未亲政,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
南浔古镇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
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
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之弟庄廷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
李令皙及其子李焘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杀,妻子
顺圣太后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幼子十六岁,法司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少年不肯,最后一并处斩;
董二酉当时已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子董与沂,也被诛杀。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
浒墅关镇主事李继白因买书被杀。
学政胡尚衡、
松江区提督
梁化凤、守道张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贿得免。
范骧、
查继佐、
陆圻三人因
吴三桂手下红人
吴六奇之助,无罪开释。告发者
吴之荣得到庄允城、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
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其中庄廷钺、
李令皙、茅元铭、
蒋麟征、张、韦元介、
潘柽章、
吴炎、吴之、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
杭州将军松奎,
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
程维藩被诛。
归安,
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
湖州市原任
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罢官,至山东
台儿庄区,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
杭州市,开棺尸。其弟江甯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
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
宁古塔者几百人。
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