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险是指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保,从1986年就开始实行了,当时是只对国企单位职工,试行合同制,凡是198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都是合同制,并且缴纳养老保险。从1993年开始,国家陆续对国企的全民固定工,试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随之在各地推广,并逐步增加覆盖面,也逐步开始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面对广大民众,1997年开始试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五险一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了企业员工在生活工作中的根本利益,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从而促进企业发展,稳定社会经济,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
历史进程
1984年开始,中国开始尝试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在
泰州市、广东东莞、湖北江门、
黑山县等地的退休人员开始试行。
1986年开始实行社保,当时是只对国企单位职工试行合同制,凡是198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都是合同制,并且缴纳养老保险。合同制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保险费交纳标准是:单位缴纳按合同制工资总额的15%,个人缴纳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随后实现了全国县、市一级的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进而又推进省一级的统筹工作。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尝试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在养老保险的筹资方面,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筹资,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制度结构上,确定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1993年开始,国家陆续对国企的全民固定工,试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随之在各地推广,并逐步增加覆盖面,也逐步开始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在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决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一个是社会统筹和积累制的结合,另一个建立统一的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1994年全国先后有13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并且包括铁道、煤炭、水利、电力、邮电、
中建集团、交通、人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在内的11个行业实行了养老保险的系统统筹。
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7年开始试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确定到2000年为止。
2000年,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
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
黑龙江省和
吉林省两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提出在总结辽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省的试点,为完善中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积累经验。
2006年起又将试点改革扩大到除东三省之外的8个省、区、市,包括
天津市、
上海市、
山东省、
山西省、湖北、
湖南省、
河南省和新疆。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职工国第一部社会保险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2014年,中国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超过2000元。在医疗保险方面,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在80%以上,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在60%-70%。此外,通过职工
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还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截至2014年底,全国30个省份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际发卡地市(含省本级)达354个,实际持卡人数达到7.12亿人,社会保障卡普及率52.4%。全国已有340个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含省本级)开通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开通率达到92.9%,全年来电总量达7839.1万次。
2015年末,中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全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总体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54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05亿人,两者合计达到8.59亿人,比2008年的2.2亿人增长2.9倍,。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66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7.36亿人(2014年),三项合计已超过14亿人。
2016年,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出台以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五险一金新变化有以下方面
企业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的降低,其中包含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及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2018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符合条件的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继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总体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居民基本养老金,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
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中央收取3%进行统筹调剂。继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
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
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8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再增加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用于医疗救助补贴221亿多元。并把
宫颈癌、
乳腺癌、
肺癌等纳入大病集中救治
病种,扩大救治人群,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等。
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医疗保险,在生活方面,保留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现有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对失业人员增加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保证领金期间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多地发布
公积金提取新政,能快速、便利的办理个人提取公积金业务,比如:北京市民可以通过“北京公积金”APP、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生活号以及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贷款等情况。
上海市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职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网签备案。
浙江省省直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支付宝上刷脸办理无房提取、离退休提取本市本人购房提取公积金等业务。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印发并提出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2019 年 10 月正式发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 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在五险一金领域引入了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是在市场准入、经营管理、权利与行为能力等方面对那些违法或失信达到一定程度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将其名称与失信行为列入名单中进行公开,并限制其进行某些活动或行为的权利。中国五险一金黑名单制度的主要内容主包括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不依法给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参与社会保险,且已经过行政处罚后,仍然不知悔改的,便可将该违法单位列入失信人的名单中。
2.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 ,违规参保或骗取社保待遇 、社保基金,要求办理社保业务超过 20 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 2 万元;骗取社保金额的,要求骗取金额超过 1万,或骗取社保金额 1 万元以下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违法的个人便可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3.冒领 、多领社保待遇,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暂时或永久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其本人或他人冒充冒领、多领社保待遇。冒领、多领累计超过 6 个月或累计数额超过 1 万元,责令退还后仍不退还或者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
4.人或企业、单位将社会保险领域中的个人名单及其信息,以牟利或其他目的,出售或恶意用于约定以外的用途的,或过失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也将会受到一系列的联合惩罚。
5.社会保险机构由于违约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 ,而造成基金损失超过 10 万元的。
6.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能力偿还而不还金额超过 1 万元的 ,惩戒的不仅是用人单位 ,还包括该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
2020年,通过强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与养老保障制度,即让全体人民享有起码的
社会保障,能够免除生存危机、疾病忧患和从制度上解除养老后顾之忧。
2030年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保障全面定型及稳定发展。以覆盖城乡的基本保障制度为基础,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定型、稳定发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并在规范、有序的条件下实现良性运行。
2050年的目标是完成社会保障由基本保障型向生活质量型转变。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任务将不再是项目扩张,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保障水平、建设发达的公共服务体系,向生活质量型保障转化。
五险一金基本概念
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缴纳。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养老保险
定义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个人累计社保缴费满15年,目工龄(包括缴费年限) 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地方(市级、县级)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业务。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保费缴纳
养老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个人缴纳
(1)缴费基数与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人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人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
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方式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初次办理一般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档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各地也开辟了线上办理渠道。
领取条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发放方式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如下: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额度
1.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系数(1.3%)
享受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死亡待遇。
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医疗保险
定义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
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医疗保险属于全民参保的保险。2016年,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出台以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方式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设立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对象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具体缴费和补贴,各个省份每年度会发通知进行规定和明确。以
江西省为例,2022年9月,江西省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江西省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60元。国家补助部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应缴部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原则上确定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征缴工作实际予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明年3月31日。
报销比例范围
具体省份的情况参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具体分析,以北京为例。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2、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一年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
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相关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
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工伤保险
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方式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失业保险
定义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制度,由社会设立一个集中的基金,为暂时中断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缴费方式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
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待遇保障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要看缴费人的缴费时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
领取条件
1、需要交满一年失业保险才能享受保障,失业后在街道登记才能领取。并非失业了就会有失业保险补助,在已经按时交纳失业保险的前提下,非自愿离职才可享有失业保险补助。如果在合同期内主动辞职,即使交满一年也是无法并不享受失业保险所提供的待遇。合同期内被辞退或者合同到期双方都不愿续约,是可以领取的。
生育保险
定义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印发并提出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参保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保障范围和内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
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领取条件
第一,单位参保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女职工生产七个月以后的当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第二,若生育时连续缴纳
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待遇由
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正常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30×158天;剖腹产生育津贴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若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按已缴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
住房公积金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特点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方面消费,不能挪作他用。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
单位应当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大多数地方采用的是5%——12%的比例区间。
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费流程
提取和使用
职工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情形之一时候,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费基数及比例
社保和公积金的通用公式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费用
2018年
宁波市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表
缴费基数
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在年平均月工资,之上计算的,新成功入职地区的员工是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整个月应缴纳的工资收入或者参加工作以来实际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我们2022年工资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及其职工为5%-12%,个人缴存者为10%。 而且,都是每年的7月1日一般都是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时间。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以前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所以都是大部分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是从7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策的。 根据发布的公积金调整内容,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实施的上一年度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工资缴存基数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缴纳比例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险一金的核算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五险一金,并按要求进行核算。五险一金以工资总额为基础进行计提,计提比例参照有关规定分别是: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需要缴纳。
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五险—金”是构成企业职工薪酬的内容,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账户核算。
五险一金转移
转移条件
转移手续的前提是个人工作单位从某地换到了另外一个地方的另外一个单位。在你离职之后,原工作单位会在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关于你个人的社保停交手续,并带回相关材料,通知你回到原单位填写,同时,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相关档案手续,以及填写一份社保关系变动表。然后就要准备办理社保迁往外地的手续了。
转移手续步骤
在五险一金的异地转移中,能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变动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其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
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疗保险不能转移
到了新城市之后,新单位只能重新办理一个新的医疗保险账户。但是之前医疗保险账户里的钱是可以在药店消费或者取现的,不过消费只能在以前的城市进行。例如北京的医疗保险在存折之中,可以直接在银行取现。而很多城市则是医保卡。医保卡的取现需要去到当地社保局,而且只能在养老保险转出一个月之后才能取现。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长一段时间中,公积金也是不能异地转移的。但是现在,很多城市都展开了异地专业的业务。在新单位缴纳了一个月公积金,也就是说有了新的公积金账户之后,可以要求新单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张接收函,再把接收函和新的账户给原单位,这样原单位就能全权办理转移。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与医疗保险一样,也可以提现。但是这个提现需要户口迁出证明。需注意的是,每个地方都有差异,具体情况还需要到本人所在的地方单位咨询。
五险一金转移注意事项
1、生育险如果出现12个月内生育的情况可以请原社保局开具生育险缴纳证明,不需要特别做转移。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
2、工伤险为当月缴纳当月享受的险种,无须转移。
3、失业险一般是在当地进行支取,目前极少会做转移处理。
4、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在国外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都不在医保的范围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行为和非指定药物也都不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
5、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最低15年,才有资格在法定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
五险一金的优缺点
优点
养老保险的实施保障了国家公民在退休以后享有老有所依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的质量和对生活的幸福感、满足感。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到达法定年龄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随着生活水平的变换,每年会有所调整,从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技。
医疗保险的实施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医保有所赔付医疗保险属于全民参保的保险,在缴费期限满一年的情况下,倘若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诊治费用报销制度。医保可以一直续保,缴满25年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并且可以带病投保,生效时间短,医保交完一般当月就能生效。报销比例高,日常医院挂号可减免80%挂号费,达到报销额后可报销50——80%。
失业保险的实施能够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的情况下,保障自身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职工失业,只需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就可以申办领取失业金,可保持家庭的基本生活。参保人在失业期内若得病住院可申请救助,且失业期内身亡可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内,参保人可接纳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的补助,这类补助也可以缓解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
工伤保险的实施能保障工人能及时得到救助,进一步分散了行业与单位的风险。工伤保险可以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以后,能及时、有效的抢救。工伤保险可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工伤的预防水平已越来越高,但工伤事故的发生仍在所难免。
生育险的实施能保障女职工基本生活,有利于实现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促进社会男女平等的思想。参加生育险的职工在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费用报销制度,并且可以领取生育险。
缺点
五险一金的缴纳周期长,养老保险要缴纳15年后才可以使用,要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女性要缴纳20年,男性要缴纳25年。医疗保障有待更加全面,有一些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比如一些进口药品、丙类药等。
职工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标准是依照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职工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倘若社保中断,个人缴纳社保,承担费用高,生活压力会增大。
参保中倘若要退保的话,仅退个人缴纳的保费,公司缴纳的保费是不予退回的,因此这样会有损失。
虽然各地缴纳社保比例略有不同,但绝大部分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和的40%以上,有的地区达到甚至高达工资50%。即便在国际上,这样的缴费比例也是比较高的。根据调查,全球125个国家中,费率高于40%的只有11个国家,除中国外,其他10个均为
欧洲国家,中国社保费率高于
德国、美国、
日本、
韩国。偏高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职工可支配收入大量减少,占工资40%到50%的社保费率,除住房公积金在买房时可以使用,相当比例的工资都被社保划走不能自由使用。尤其是对仅靠工资生活的工薪阶层,压力很大。
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过高的社保费率增加企业的经营困难,减弱
企业活力。这在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民工较多的
建筑业、服务业等
劳动密集型企业更为突出。
中国自实行五险一金制度以来,对提升人们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因为中国该方面工作进行较晚,在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其中很多制度存在漏洞,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五险一金的影响
五险一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及住房等方面为员工提供了基本保障,切实保护了企业员工在生活工作中的根本利益,为员工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免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企业发展,稳定社会经济。员工有了基本生活保障的支持,有利于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稳定。五险一金为全体的社会成员提供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的服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五险一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对工薪阶层来说存在的一定压力,社保缴费比例占工资的40%-50%,除住房公积金在买房时可以使用外,相当比例的工资都被社保划走不能自由使用,导致职工可支配收入大量减少。
五险一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涉及企业的发展以及人才的招聘,同时对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凝聚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为企事业单树立良好形象,促进企事业单位的长久稳定发展。2016年以来中国政府以降低“五险一金”费率为突破口,从而推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控制用工成本快上涨,推动劳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对实体经济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落实了中国基本保险政策,能有效地开展好相关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但是仍有部分的企事业单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劳动者的各项基本待遇无法及时兑现,严重地影响了职工的生活质量。
五险一金涉及民生问题,对国家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框架下,可以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为员工提供多一点的现金,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稳定。
企业五险一金的管理与应用
落实企业的“五险一金”制度
在企业中落实“五险一金”政策,是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提出的政策,企业要时刻关注社会的发展与 进步,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以促进其朝着更加宽广的环境发展,满足国家发展建设的整体要求。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想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就需要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所以制定“五险一金”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五险一金”的定时足额缴纳
确保企业中“五险一金”的足额缴纳是社会公平与稳定的首要前提。尤其是在
改革开放的今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要与企业领导的收入挂钩。另外一方面,在执行“五险一金”的过程中,应当将统筹项目的 资金以及标准进行具体的细化。
扩大“五险一金”的覆盖范围
想要进一步扩大“五险一金”的覆盖范围,不仅让城镇劳动者获得保障,还要令乡镇职工得到同等的待遇,就需要令企业中的职工 积极参与到“五险一金”的保障中,定时定期缴纳相关的费用,并且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各个地区要将“五险一金”的落实情况做出详细的调查,这样才能更加便于将覆盖范围得到进一步的扩大。
规范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有关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和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保缴费。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商户,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缓解其参保缴费的困难。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一金”的农民工,企业要继续为其缴纳基本费用;对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一金”的规定参保缴费;对其他进城务工农民工的“五险一金”问题,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五险一金的发展趋势
2023年企业和个人缴费的金额会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比例将继续保持不变,仍为8%,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026元/月,下限为3088元/月,与2016年相比上调了上限和下限各500元。企业和员工的社保缴纳金额和社保待遇都将受到新的社保缴费基数的影响。
2023年员工可以通过社保卡查询自己的社保账户余额和缴费记录等信息,个人账户将会纳入社保卡体系,实现社保个人账户与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
2023年北京市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开始合并申报了,并可以直接上网提交。
2023年企业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金额也相应调整,例如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年度基数上限为26904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如高于上限,2023缴存年度基数为26904元,如低于下限,2023缴存年度基数为1720元。
人社部于2018年10月发出五险一 金黑名单制度的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于 2019 年 10 月正式发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 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在五险一金领域引入了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是针对有些失信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少缴或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甚至有医院“伙同”老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现象,从而保护劳动者、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五险一金黑名单制度
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违规参保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比如冒领、多领社保待遇。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保中的个人信息用于合同约定外的用途,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提供服务,且拒不整改,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惩戒的不仅是用人单位,还包括该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义
第一,黑名单制度的引入有利于保障公民在 “五险一金”领域的合法权益。五险一金领域引入黑名单制度后,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或个人将会受到在行 政许可限制、优惠政策限制等等一系列的联合惩 罚,这势必大大提高五险一金领域法律法规 的震慑作用。
第二,有利于防止信息泄露。生活中时常出现泄露社保信息的现象,这不仅给人们生活带来烦恼,更容易使人们的隐私遭受犯。而根据社保领域的暂行办法,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 的,也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中,这便使人们的社保数据信息多了一层保障,使非法销售
个人社保的信息或恶意作其他用处的人不敢胡作非为。
第三,有利于确保基金安全。现实生活中总 有个人或单位用各种方式来骗取医保、冒领养老 金、失业金、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现象。公安机 关及各部门一直严厉打击此等违法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追究
刑事责任。而社保黑名单制 度的建立无疑给这些不法分子又一锤猛击。根据社保领域的暂行办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 欺骗手段,骗取社会保险或社保基金数额总计超过 1 万元的,或骗取的社保数额虽未达到 1 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使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的制裁,还 受到一系列的联合限制惩罚。
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