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二年
进士,改
庶吉士,授检讨。累迁光禄寺卿。
雍正初,
查嗣庭、
汪景祺坐文字谤讪见法。上谓
浙江省士习浇漓,四年,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以授国栋。国栋至官,巡行宣谕,清赋,惩唆讼,饬营伍,严保甲,次第疏闻,上温谕奖之。迁宗人府府丞。
五年,上以浙江被水,米贵,命国栋同
巡抚李卫发库帑四万,於
杭州市、
嘉兴市、湖州三府修城、濬河、筑堤,俾饥民就佣食力。国栋奏:“杭州至海宁塘河淤,当濬治。太湖堤闸及嘉兴石塘多倾,当修理。冬春雨雪,工作多费,请俟九、十月水落兴工。”上之。寻
湖南巡抚,以
许容代为浙江观风整俗使。上谕国栋曰:“初欲令尔在浙整饬数年,俾收成效。但
湖南省废弛久,今以命尔,尔其勉之!”上命
湖广总督迈柱修两省堤工。国栋疏言:“
湘阴县、
岳阳市、
华容县、
安乡县、、
武陵区、龙阳、
沅江市、益阳九州县环绕
洞庭湖,居民筑堤堵水而耕。地势卑下,江涨反灌入湖,堤岸冲决,现有四百馀处。正饬刻期完筑,务加高培厚,工程坚固。”
佥都御史申大成奏
贵州省屯田,民间贱价顶种,易启纷争。请仿民田买卖,亩纳税五钱,给照为业,并推行各省。国栋疏言:“湖南屯田瘠薄,应分别差等,微价顶种,令完税五钱,给照如时价平买。未过户者,视屯粮石税五钱,已过户者二钱。
龙阳君、武陵、长靖诸屯赋重,按券值两税三分。”均下部议行。
曾静、
张熙事起,上令侍郎
杭奕禄至
湖南省会。国栋听静自列,未穷究党羽,
爱新觉罗·胤禩、允门下太监以罪徙
广西壮族自治区,流言於路,直隶、
河南省督抚俱疏上闻。国栋奏言:“湖南监送兵役未闻一语。”又
茶陵县民陈蒂西传播流言,敕国栋按鞫,亦不得实证,坐是失上指,夺官,召还京。
八年,命治
刑部侍郎事,署
山东巡抚。九年,河南祥符、
封丘县等县水灾,命往治赈。迭署
江苏省、
浙江巡抚。十年,仍还刑部。十二年,以议
福建省民蓝厚正杀兄狱失当,吏议降调。十三年,复命署刑部侍郎。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