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学肇始于1928年
中央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谢冠生教授,院址为现
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东南院。昔日中大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南法学一时之冠。东南大学1995年恢复法律系,并于2006年9月重新设立法学院,已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
东南大学法学院已形成了拥有多国、多地区法学教育背景的人才梯队;在科学研究方面,学院学术科研创新力全国排名前15名,其中宪法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均已排名全国前10强,科研产出高产作者人数排名全国第八;在人才培养方面,学院已形成跨院系交叉学科建设与复合型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和支撑体系,具有东大法学院“首创精神”的“工程法”学科更是已成为东大特色、东大品牌。
东南大学法学院确立了“交叉性、团队式、实务型”的办学宗旨。在大力发展传统基础学科的同时,致力于发展新型交叉学科,已形成宪法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人权与法理学、民商经济法学四大传统学科为基础、工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事法、
大数据司法等四大新型交叉学科为特色的整体学科板块。学院现已拥有1个国家级基地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以及“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办学条件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
重点大学,是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素有“学府圣地”和“东南学府第一流”之美誉。东南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
三江师范学堂。1921年经近代著名
教育家郭秉文先生竭力倡导,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正式建立
国立东南大学,成为当时国内仅有的两所国立
综合性大学之一,有“
北京大学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美誉。1928年学校改名为
中央大学,设理、工、医、农、文、法、教育七个学院,学科之全和规模之大为全国之冠。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学校医、农、文、法、教育等科迁出,以原中央大学工学院为主体,先后并入
复旦大学、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金陵大学等校的有关系科,在中央大学本部原址建立了
东南大学。1988年5月,学校复更名为东南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如今的东南大学已成为一所以工科为特色,理、工、医、文、法、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
研究型大学。
东南大学法学学科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最早源于1928年
中央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谢冠生教授。院址为现
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东南院。时年中大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南法学一时之冠。学界、政界著名人物
韩忠谟、
钱端升、
杨兆龙、
梅仲协、
史尚宽、刘克镌、曾勋、
黄正铭、金国鼎、范馨香、
韩德培等,或曾任职于或曾就学于中央大学法学院,缔造了法学数十年的辉煌。
东南大学为实现
综合性大学的目标,于1995年恢复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隶属于人文学院,院长刘道教授兼任法律系系主任。1995年9月,法律系第一届本科新生入学。复建后的法律系,以实务型教学为特色,努力培养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急需的法律人才。2000年,东南大学与
东南大学医学院、
南京航务工程专科学校等共同成立新东南大学,法律系教师队伍得以充实,并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设立了全国第一个医事法学方向;自2000年先后获批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和法理学等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学校决定重点建设、加速发展法学学科,于9月19日发布《关于成立法学院的通知》(校通知[2006]34号文),法学院正式设立。复建后首任院长为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周佑勇教授。现任院长为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刘艳红教授。经过近20年的恢复重建与发展,法学院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已成为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与“
985工程”重点建设的人文社科创新基地,形成了与学校“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相匹配的学科优势与特色。
学科体系完整,特色发展。学院2007年获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JM)、2008年在法学门类下的
马克思主义学科点独立招收
法学博士研究生、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6年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由此形成了法学本科、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四位一体”的学科完整体系。同时,依托学校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殊优势,通过与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学院、
山东建筑大学、医学院、计算机学院等强势理工学科交叉进行跨学科建设与发展,在全国法学院校中率先形成了以工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事法、
大数据司法等四大交叉学科为特色的新型学科领域,使法学科研密切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现已拥有最高人民法院重点研究基地“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反腐败法治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重点研究基地“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等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本学科以
法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身份参与评估,在全国排名第29位(在具有法学硕士授权的51所参评高校中位列第1名)。人才优先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法学院始终把培养高水平人才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2011年首创在法学硕士点中独立设置“医事法、工程法”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在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上实施法学与工学(医学)双专业交叉性的“4+3”模式,以培养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基于复合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学院除了建有法学学科的教学科研团队外,还建立了有
理工科教师参与下的“工程法”、“医事法”等交叉特色创新团队;构建了包括
模拟法庭、
法律诊所、7个特色研究机构、32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及13个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2个“产学研用”校外联合基地在内的多环节、多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从而开拓形成了一条“交叉性、团队式、实务型”的特色人才培养之路。2012年,法学专业入选
江苏省高校省级特色专业,以及江苏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建设专业。拥有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工程与法律》、省级精品课程《行政法学》、省级精品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江苏省“十二五”规划教材《刑法学》,获得多项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
法学院高度重视人才综合素质培养,除了抓住课堂教学,还通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知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各类学术竞赛活动、文化娱乐活动、体育竞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平台,增强了学生的
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服务能力,锻炼学生参与、组织活动能力,全面拓展学生的素质。先后有两个班级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两个班级获得“
江苏省先进班集体”,两个团支部获得“
东南大学国旗团支部”,两个团支部获得“东南大学特级团支部”称号,我院王唯唯、吉海东同学参加的团队获得全国第三届“天堂
硅谷中国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金奖。近五年获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28项,省级优秀硕士论文2篇;本科生获得5项“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5项“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上百人次获得国家奖
助学金等奖励金,获得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
三好学生、江苏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东南大学优秀学干部、东南大学三好学生等各类荣誉称号。此外,我院学生代表我校多次在全国、省市的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法学院注重对学生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的培养,1995级班集体及2000级班集体被教育部、团中央等授予“全国先进班集体”称号,该院学生参加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曾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金奖。
法学院教育系统
法学院下设5个教研室(法理法
历史学、
宪法学和行政法学、
刑法学、民商法学与国际法学),6个学术研究机构(宪政与人权法研究所、医事法研究所、城市法治与发展研究所、比较法研究中心、工程法研究所与刑事法研究所),另设有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学图书资料室、法学院网站和行政教辅机构。
法学院及其科研机构致力于发展与国内外著名院校的稳定合作关系,为本学科加强关于两岸比较研究、大陆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区的比较研究以及
欧陆法系、
英美法系的研究,及时把握本学科海外的最新研究成果,提供良好的条件与渠道。
法学院本科及研究生专业
主修课程:学科主干课有法学导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
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有国际私法学、国际商法学等。
培养方向: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师资队伍
师资结构合理,实力雄厚。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1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26人,讲师12人;4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78%,教师博士比例近100%,海外经历教师约45%。拥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
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以及
江苏省“333工程”高层次人才、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省“五个一批”人才、省突出贡献专家、省“六大高峰人才”、省高校“大学生最喜爱教师”、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20余人次。教师队伍年轻化、国际化,是一支既有高端领军带头人,又有充足的青年优秀教师人才储备的创新团队。
人才培养
毕业生主要服务于国家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公司、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法律顾问、职员、教师等职业。
历史沿革
东南大学法学肇始于民国时期的
中央大学法学院。中央大学法学院于1928年7月成立,首任院长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谢冠生教授。中大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南法学一时之冠。学界、政界著名人物韩忠谟、
钱端升、
杨兆龙、
梅仲协、
史尚宽、刘克镌、曾劭勋、
黄正铭、金国鼎、范馨香、
韩德培等,或曾任职于中央大学法学院,或就学于中央大学法学院,缔造了东南大学法学曾经的辉煌。
1995年,东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隶属于人文学院,时任院长刘道庸教授兼任法律系系主任。1995年9月,法律系第一届本科新生入学。
2000年,
东南大学与
东南大学医学院、
南京航务工程专科学校等共同成立新东南大学,法律系教师队伍得以充实,并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设立了全国第一个医事法学方向;先后获批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和法理学等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2006年,重新设立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为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周佑勇教授。
任院长为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刘艳红教授。
科学研究
科研情况
法学学科各项科研指标获跨越式发展,取得“3项国家级重大标志性成果”,包括1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011)、1项国内人文社科最高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2012)、1项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014)。十二五期间,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0余项,其中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5项、获
江苏省人民政府哲学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0项(一等奖2项、
二等奖3项);共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8项(含重大1项、重点2项)、省部级项目43项;共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4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70多部。据
中国法学会官网“中国法学创新网“CLSCI(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论文他发数统计排名,五年来始终排名全国前20强,其中宪法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稳居全国前10强。
学术交流
法学院十分注重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已独立主办或承办了“第三届海峡两岸
行政法学术研讨会”、“中日医事法研讨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第四届国际人道法师资培训班”、“第一届海峡两岸工程法研讨会”、“第七届中日公法学国际学术研讨会”、“第十三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26届年会”、“首届海峡两岸暨中日医事法研讨会”等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邀请了大批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学院讲学,与
美国、
欧洲、
日本、台湾等国家与地区的一些大学法学院建立了持久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每年派出教师、学术赴境外高校交流,接收境外留学生来院访学。
知名校友
范馨香
范馨香,女,1921年出生,
湖北省应城县人。1938年在汉口参加全国第一届大学入学
联考,为
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录取。然后偕
王作荣转辗跋涉山川而至
重庆市于1939年报到入学,1943年毕业获
法学学士后,旋即通过司法官高等考试。在此后的38年中她长期从事司法工作,从担任地方法院的推事起直至升迁至台湾的大法官。
20多岁时起,先后担任过四川长寿、江苏镇江、
桂林市的地方法院及广西高等法院的推事。1949年去台湾后曾担任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长,台湾“最高法院”庭长。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10年以上而成绩卓著"的资格,出任
台湾当局司法机构的大法官并连任三届,从事统一解释法令等工作,成为台湾最资深的大法官。
范馨香以能终身从事司法工作为荣,有丰富的司法实际经验,她务求判决公允,并严格遵守
司法独立之精神,不受外界干扰。她常说:"法官必须能拒绝一切外界物质的诱惑与人事的纠缠。如果我有什么座右铭的话,那便是我希望这个世界因我的到来变得更为美好,而非变得更为丑恶。"
自1956年起她曾兼任台湾的
东吴大学教授,并一度兼任台湾的政治大学教授,讲授商事法、民权、
物权等课程。并曾多次赴
日本、
德国及非洲各国考察司法业务及参加国际妇女法学会议。
王作荣与范馨香从被中大录取即结伴赴
重庆市入学,四载同窗结下的不解之缘,1944年结婚后,伉俪情笃,合撰有《鲽情深》一书。
范馨香于1987年病逝
台北市。90年代其夫婿王作荣以其伉俪名义在
东南大学设立了奖学金。
著名法学家,法学
教育家。1911年2月生于
如皋市。1934年毕业于
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
学士。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出国研究,在
多伦多大学研究
国际私法,获硕士学位。1942年转入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
国际法、法理学等。
1945年,受时任
武汉大学校长的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之聘,回国任武大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
新中国成立后,他在武汉大学历任校务委员会常委兼秘书长、副教务长、法律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第三届特约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法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
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
环境政策与
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等。
早在
哈佛大学求学期间,
韩德培就撰写了颇有影响的评价庞德的社会法学派学说和
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派学说的文章,回国后,在40年代针对当时黑暗的社会,韩培德在当时著名的《观察》杂志上发表了"我们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我们所需要的法治应该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解放后,韩培德将俄文《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一书翻译出版,并发表了《要为法学上的争鸣创造条件》等论文,这些著作对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1957年,韩培德蒙受不白之冤,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离开法学领域
达20年之久。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韩德培才重新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阵地,更加关注我国的法制建设。1980年赴
荷兰参加了国际
法学大会,在会上宣读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论文,向外国学者们介绍中国政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增进了国外对我们推行
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发展的了解。随后,他与几位学者合作完成的《关于终止若干合同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的咨询报告,使国家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韩德培还发表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等论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韩德培被公认为是新中国
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80年代,他主持编写了高等院校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并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和第一届全国优秀图书
提名奖;1999年他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创立了现代国际私法学新体系;之后又发表了"应该重视冲突法的研究""国际私法的最近发展趋势"等论文,颇受学者关注。1993年他在"
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重构"一文中,提出了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他对《示范法》的起草、定稿、译本等事项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韩德培还在
环境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贡献甚多。他主编了我国环境法领域最早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是我国迄今为止的唯一的全国高等院校环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他又主编了《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该书被誉为"开拓性的理论著作",为此1998年他荣获了"地球奖"。1999年,他被推选为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
韩德培是一位诲人不倦的法学
教育家,可谓桃李满天下,
武汉大学法学院能成为当今全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尤其是已成为全国性"国际法"及"环境法"的重点基地,韩德培功不可没。
韩德培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韩忠谟,字筱初。1905年7月28日生。籍贯江苏泰县。1934年夏,考入
中央大学法律学系。授课之余,孜孜于法学暨刑法原理之钻研写作,且以为终身志业。
四十三年,台湾大学延聘为法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而教授,继兼系主任,并历任训导长、法学院院长、教务长。任系主任时,广揽名师宿儒,增辟课程,充实图书设备,使法律系规模大具。
1975年,出长"
铨叙部",持衡以清允见称。1977年,出任"
台湾当局司法机构"副院长。凡审及职系之厘订,审检
汉隶制度之推行,躬亲擘划,奠立法治宏规。1981年,应聘为台大名誉教授。1982年,时人有以“异议分子多出自台大法律系,而其皆为
韩忠谟学生,韩氏主持该系及法学院多年,思想必有问题”,毁之,因而忠谟未获出任台大校长,愤而辞职。
1983年,"中央研究院"院长
钱思亮以总干事一席相邀,力辞不获,而“中研院”直隶"
南京总统府",忠谟时任“国策顾问”多年,视同借调,当局仅允以代总干事名义,相助为理,六月,钱院长自美返国,旋卧病辞世,暂代院务半年。1990年初,“中研院”组织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长忠谟聘为首任代副院长,院长
吴大猷先生深资倚重,并获充分授权主持院内一切事宜,积极进行组织法修法工作,使其适合及将来之需要,自起草至定稿,费时经年,经台湾立法机构通过,台湾地区领导人公布实施。继据之以修订各研究所组以规程暨相关子法,开展国家学术研究规模。
1990年十月,忠谟街行受伤
骨折,入院疗治,宣告痊愈,而自觉体衰,乃辞职,以读书自娱。又增润旧著刑法原理,重新刊行问世。1992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感不适,入台大医院疗治,以肠癌宿疾复发,终至
心力衰竭。1993年七月二十四日逝世,终年七十九岁。十月四日,台湾地区领导人明令褒扬。